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2、將辦理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退休手續的職責劃給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3、將全市大中專畢業生人事代理檔案託管的職責劃給市就業服務局。
(三)劃入的職能。
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市縣的行政管理事項。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公務員事務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有關職責和政府獎勵具體工作職責,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促進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3、加強社會保障職責,健全社會保障服務體系,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4、加強做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規劃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主要職責
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實施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實施城鄉就業發展政策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實施就業服務制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人事代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工作。
(四)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實施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險制度,全面推進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做好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七)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護穩定工作。
(八)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九)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調解決農民工工資、勞動關係等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案件。
(十一)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8個股級職能機構:
(一)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檔案;負責會議組織、工作協調、信訪接待、信訪件處理、計畫規劃統計、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黨務、工會、後勤、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和資產管理工作;配合財務管理;負責本局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一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
(二)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管理股。
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實施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我市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收和調配手續的辦理工作;制定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工作;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執行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實施國(境)外人員在市就業管理政策;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手續辦理等服務工作;做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做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範圍審批;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台港澳人員內地就業許可;負責全市人事勞動保障統計工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組織實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機構組建和評審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專項培訓工作;做好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優秀專家的選拔推薦以及市優秀技術工作者的評選管理工作;做好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工作;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做好中級以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
(四)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股。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重新確定工資、晉升職務職稱晉升工資、轉正工資、退休、退職、撫恤金、供養、易地安置費和按政策規定辦理正常晉升工資、調整工資標準、增加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以及其他待遇手續;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
(五)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股。
組織實施全市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和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對社會保險實行綜合管理和監督;承擔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和非工傷、非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工作;審核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工作;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案件;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市城鎮居民醫保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六)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股。
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勞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人違法違紀行為的行政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做好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的工作。
(七)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建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全市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公務員有關表彰事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市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員和辦事員16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