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實施辦法

《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實施辦法》是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實施辦法。旨在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該《實施辦法》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8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實施辦法》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下列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職責:
1、檢查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等情況;
2、受理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
3、依法查處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問題;
4、宣傳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1、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
2、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及決算情況;
3、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支出戶等銀行賬戶開立、使用和管理情況;
4、社會保險待遇審核和基金支付情況;
5、社會保險服務協定訂立、變更、履行、解除或者終止情況;
6、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內部控制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1、遵守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
2、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內部控制情況;
4、社會保險服務協定履行情況;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關單位的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1、提前退休審批情況;
2、工傷認定(職業傷害確認)情況;
3、勞動能力鑑定情況;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將依法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權要求被監督單位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資料。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的檢查方式包括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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