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安全生產隱患舉報查處獎勵試行辦法》在2005.07.19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安全生產隱患舉報查處獎勵試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05年07月19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安全生產隱患舉報查處獎勵試行辦法》在2005.07.19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青島市安全生產隱患舉報查處獎勵試行辦法》在2005.07.19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於2005年6月28日經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七月十九日第一條 ...
《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試行辦法》是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財政廳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及時發現並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
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以下簡稱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提高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現並排除事故隱患,制止...
辦法全文 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發現並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青島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已於2012年12月18日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調整 市長 張新起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治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生產安全...
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辦法 (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活動,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舉報以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
《青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是2022年1月20日實施的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大力維護民眾環境權益,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3年4月20日 試行檔案 青島市農業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公眾舉報農業領域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農業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確保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經濟高質量發展,...
省安委會辦公室、省應急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青海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內容解讀 《細則》規定對安全生產隱患、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瞞報、謊報舉報行為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為30萬元。凡經查證...
辦法發布 關於印發青島市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青島市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
隱患(以下簡稱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事故,及時發現並排除重特大事故隱患,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遼寧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對其所在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以及處理。前款所稱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照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有關規定進行認定。第三條 應急管理部門(含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下...
第二條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的獎勵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關於印發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的通知(試行)》(安監總辦字〔2005〕139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