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

《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是國家安監總局、財政部於2018年1月聯合修訂印發的獎勵辦法。擴大了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範圍,提高了獎勵額度,最高可達30萬元。

主要突出,舉報途徑,

主要突出

一是擴大了舉報獎勵範圍。在原辦法確定的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機械等行業領域的基礎上,將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範圍擴大到所有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是提高了獎勵額度。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獎勵由原辦法的1000元至1萬元,提高到3000元至30萬元;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獎勵由原辦法的3000元至3萬元,提高到最高30萬元。
三是增強了獎勵的可操作性。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分別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4萬元、5萬元、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舉報途徑

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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