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由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財政局於2024年2月印發。
《細則》將於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舉報者最高可獲獎勵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 實施時間:2024年4月1日
《瀘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由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財政局於2024年2月印發。
《細則》將於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舉報者最高可獲獎勵5萬元。
《瀘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由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財政局於2024年2月印發。《細則》將於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舉報者最高可獲獎勵5萬元。歷史沿革2024年2月,《瀘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
(一)實施獎勵的部門一般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生態環境部門,原則上以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為主。(二)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一般應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
為及時發現非法集資線索,有效化解金融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建立和完善舉報獎勵機制,提升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的融合度,淨化金融生態環境,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有效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2017年5月,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
舉報獎勵的原則是什麼?(一)舉報事項發生在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屬於呼倫貝爾市生態環境部門管轄;(二)一個舉報事項按照獎勵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三)同一違法行為有多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聯合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舉報一個...
市醫保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會展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政務服務和非公經濟發展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瀘州海事局、市城管執法局 、市經濟合作外事局、人行瀘州中支、瀘州海關...
2022年3月,池州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池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獎勵作出規定,凡舉報經查證屬實並依法查處的,將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該《辦法》共五章二十二條,其中,明確了舉報獎...
除物質獎勵外,可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此外,《辦法》規定了無效舉報情形,包括: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未發生在貴陽市範圍內的或不屬於生態環境部門管轄的;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舉報對象不明,...
《北海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是北海市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
浙政辦發〔2020〕42號)《浙江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浙環發〔2020〕15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健全溫州市環境污染問題發現和處置機制的實施意見》(溫政辦〔2021〕2號)等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2023年1月18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深圳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發布信息 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我局修訂了《深圳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現予發布,...
舉報人應依照各設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或工作流程,規定的舉報方式進行舉報。第五條 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調查屬實,並作出行政處罰或移送公安機關決定的,符合獎勵...
2023年10月1日,《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實施。全文 《規定》繼續採用以“罰款額度+違法情形”為基數計算獎勵金額的模式,以處罰、處理結果為基礎,針對不同程度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不同檔次的獎勵,進一步增加可操作性。按照...
符合第九條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的,經現場核查認定,舉報事項屬實的,獎勵1000元。第十一條 在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經反覆排查仍未發現相關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者的,省生態環境廳可發布懸賞通告,實施定額獎勵。其中,...
《青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是2022年1月20日實施的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大力維護民眾環境權益,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
保障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信訪工作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廣西生態環境工作...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韓城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西鹹新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