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湖南省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是湖南省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對舉報破壞和污染生態環境問題線索的舉報人實施獎勵的辦法。

2023年3月20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湖南省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20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內容解讀,獎勵範圍,獎勵等級,舉辦方法,分配原則,發布通知,試行全文,

內容解讀

獎勵範圍

《湖南省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列明了12種環境問題,鼓勵民眾舉報並納入獎勵範圍。
  1.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以及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2.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定排污口的。
  3. 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
  4. 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5. 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過期未獲延期或者排污許可證被吊銷,仍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6. 超過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
  7.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等污染物的。
  8. 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或者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9.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10. 非法收集、貯存、利用、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尚未構成犯罪的。
  11. 在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等行為造成生態破壞的。
  12. 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或未驗先投等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

獎勵等級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可能發布懸賞通告,追查違法行為實施者,懸賞金額分別不高於20萬元、30萬元、50萬元。

舉辦方法

可通過省生態環境廳官網“有獎舉報”專欄,或者“湖南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政民互動”中的“有獎舉報”,提交相關線索信息。

分配原則

對同一生態環境問題線索,多人分別舉報的,以省生態環境廳登記舉報時間為準,獎勵最先舉報者;多人聯名舉報的,則平均分配獎金。

發布通知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各直管和直屬單位:
《湖南省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已經2022年第16次廳黨組(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試行全文

湖南省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當由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處,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生態環境問題線索的舉報、獎勵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都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和污染生態環境的問題線索進行舉報。
第四條 舉報事項符合本辦法規定,由省生態環境廳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第五條 省生態環境廳應當將舉報獎勵納入年度預算,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依法使用並接受監督。
第二章 獎勵範圍和條件
第六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向省生態環境廳提交舉報信息:
(一)省生態環境廳官網有獎舉報專欄;
(二)省生態環境廳微信公眾號有獎舉報專欄。
第七條 舉報人獲得獎勵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名舉報,須提供舉報人的真實姓名(單位名稱)、身份證件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繫方式等信息;
(二)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相關證據或線索;
(三)生態環境問題線索事先未被生態環境部門掌握;
(四)根據生態環境問題線索已核查屬實的。
第八條 舉報存在以下不符合基本行政原則,或者證據、線索來源不正當的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事實不清、對象不明或者內容不實的;
(二)舉報的生態環境問題線索已被屬地相關部門調查或責令整改的;
(三)生態環境問題線索系已在新聞媒體曝光或已進行申訴、訴訟的;
(四)從事與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相關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舉報的;
(五)舉報人從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獲取相關生態環境問題的證據或線索的;
(六)經核查認定的生態環境問題與舉報事項不一致的;
(七)其他依法不應獎勵的情形。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辦法獎勵範圍: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以及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三)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
(四)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五)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過期未獲延期或者排污許可證被吊銷,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六)非法收集、貯存、利用、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尚未構成犯罪的;
(七)在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等行為造成生態破壞的;
(八)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等污染物,尚未構成犯罪的;
(九)超過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尚未構成犯罪的;
(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定排污口的;
(十一)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或未驗先投等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
(十二)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或者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十條 經查證屬實,屬於本辦法第九條所規定的獎勵範圍的,根據現場核查認定的不同情況,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符合第九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的,經現場核查認定,舉報事項屬實的,獎勵5000元。
符合第九條第五項至第十項的,經現場核查認定,舉報事項屬實的,獎勵3000元。
符合第九條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的,經現場核查認定,舉報事項屬實的,獎勵1000元。
第十一條 在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經反覆排查仍未發現相關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者的,省生態環境廳可發布懸賞通告,實施定額獎勵。其中,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懸賞金額不高於20萬元,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懸賞金額不高於30萬元,特別重大環境突發事件懸賞金額不高於50萬元。舉報事項既符合懸賞獎勵條件,也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獎勵標準的,不重複獎勵,按照獎勵金額較高的執行。
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按照《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定。
第十二條 對同一生態環境問題線索有多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者,以省生態環境廳登記舉報時間為準;多人聯名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
被舉報的生態環境問題已被立案查處並結案後,該問題再次發生,舉報人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可再次獲得獎勵。
同一時間同一舉報人舉報同一對象的多項生態環境問題線索的,獎金不累計,按照獎勵金額最高的一項給予獎勵。
第四章 獎勵程式
第十三條 對於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經省生態環境廳現場核實認定後,及時將獎勵結果以電話、簡訊的形式通知舉報人。
第十四條 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舉報人或者其受委託人應攜帶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及銀行賬戶信息複印件(若為受委託人代為領獎,受委託人還需提供代領委託書)到指定地點辦理領獎手續。
舉報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且未委託他人代領的,可在有效期內向省生態環境廳說明情況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明、銀行賬號等,由省生態環境廳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
獎勵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支付,稅費由省生態環境廳按相關規定代扣代繳。
舉報人無法在通知的期限領取獎勵的,可以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延期領獎,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第十五條 舉報人明確表示放棄獎勵的,應尊重舉報人的意願並予以記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
(一)因舉報人提供的相關信息不全面、不準確或者有誤,導致無法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的;
(二)舉報人未在通知期限內領取獎勵,也未申請延期領獎的。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省生態環境廳應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將舉報案件獎勵辦理材料整理歸檔。
第十七條 省生態環境廳應當加強對舉報獎勵經費的管理,依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八條 省生態環境廳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省生態環境廳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泄露舉報人身份信息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舉報人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一)製作虛假證明材料舉報的;
(二)製造生態環境問題陷害被舉報人的;
(三)以投訴舉報敲詐、勒索被舉報人的;
(四)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