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由青海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財政廳制定出台。
《獎勵辦法》規定,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台、來信來訪等渠道實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線索,經生態環境部門調查屬實,並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或責令整改的,給予獎勵。根據違法行為危害程度和發現難易程度,舉報獎勵細分為4個檔次,獎勵金額為500元至10000元不等。
《青海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由青海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財政廳制定出台。
《獎勵辦法》規定,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台、來信來訪等渠道實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線索,經生態環境部門調查屬實,並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或責令整改的,給予獎勵。根據違法行為危害程度和發現難易程度,舉報獎勵細分為4個檔次,獎勵金額為500元至10000元不等。
《青海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由青海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財政廳制定出台。《獎勵辦法》規定,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台、來信來訪等渠道實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線索,經生態環境部門調查屬實...
《青海省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切實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鼓勵...
1994年6月4日經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3月31日青海...
《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成效突出地區督查激勵實施辦法》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文明建設成效突出的地市督查激勵實施辦法》要求,對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政府督查激勵工作...
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200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等十部地方...
《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經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5月1日施行。發展歷史 2022年3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檔案全文 目 錄...
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對《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生態保護優先,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全文 (2018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屆...
《青海省農業環境保護辦法》是青海省農林廳發布的管理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農業環境,防治農業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合理開發利用農業資源,促進農業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是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4月21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
青海省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 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2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和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2014〕112號)精神,切實加強...
2023年2月,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青海省公路路域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共6章33條,包括總則、管理職責、管理內容、保障措施、監督檢查、附則等內容。修訂信息 2023年2月,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青海省公路路域環境管理辦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為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順應人民民眾對生態環境新期盼,決定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在全省範圍內集中開展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大檢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2014年8月27日發布了關於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檢查的通知. [...
生態環境部於2020年4月印發了《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實施生態環境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是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社會共治大格局的重要舉措。舉報...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七、對《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依法經審批部門...
《北海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是北海市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
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和《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信訪條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