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青海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由青海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財政廳制定出台。

《獎勵辦法》規定,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台、來信來訪等渠道實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線索,經生態環境部門調查屬實,並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或責令整改的,給予獎勵。根據違法行為危害程度和發現難易程度,舉報獎勵細分為4個檔次,獎勵金額為500元至1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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