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

檢察建議

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參與社會治理,維護司法公正,促進依法行政,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檢察建議
  • 外文名:prosecutor's appeal
提出對象,類型,適用範圍,檢察建議書內容,

提出對象

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向本院所辦理案件的涉案單位、本級有關主管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

類型

根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第五條,檢察建議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2.糾正違法檢察建議
3.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4.社會治理檢察建議
5.其他檢察建議

適用範圍

再審檢察建議
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具有法律規定的應當再審情形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糾正違法檢察建議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有關執法、司法機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關執法、司法機關提出糾正違法檢察建議:
(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的;
(二)人民法院在執行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決定或者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等法律文書過程中存在違法執行、不執行、怠於執行等行為,或者有其他重大隱患的;
(三)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或者執行監督案件,發現行政機關有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人民法院公正審理和執行的行為的;
(四)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社區矯正機構強制醫療執行機構等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或者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決定等法律文書過程中存在普遍性、傾向性違法問題,或者有其他重大隱患,需要引起重視予以解決的;
(五)訴訟活動中其他需要以檢察建議形式糾正違法的情形。
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訴訟條件的,應當按照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程式向行政機關提出督促依法履職的檢察建議。
社會治理檢察建議
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中發現社會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治理的檢察建議:
(一)涉案單位在預防違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管理不完善,存在違法犯罪隱患,需要及時消除的;
(二)一定時期某類違法犯罪案件多發、頻發,或者已發生的案件暴露出明顯的管理監督漏洞,需要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和改進管理監督工作的;
(三)涉及一定群體的民間糾紛問題突出,可能導致發生群體性事件或者惡性案件,需要督促相關部門完善風險預警防範措施,加強調解疏導工作的;
(四)相關單位或者部門不依法及時履行職責,致使個人或者組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存在損害危險,需要及時整改消除的;
(五)需要給予有關涉案人員、責任人員或者組織行政處罰政務處分、行業懲戒,或者需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司法責任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檢察建議的情形。

檢察建議書內容

檢察建議書要闡明相關的事實和依據,提出的建議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明確具體、說理充分、論證嚴謹、語言簡潔、有操作性。
檢察建議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案件或者問題的來源;
(二)依法認定的案件事實或者經調查核實的事實及其證據;
(三)存在的違法情形或者應當消除的隱患;
(四)建議的具體內容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等的規定;
(五)被建議單位提出異議的期限;
(六)被建議單位書面回復落實情況的期限;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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