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檢察工作“質量建設年”實施意見

2022年2月,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出台了《檢察工作“質量建設年”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檢察工作“質量建設年”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
內容解讀
《實施意見》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總的目標要求,為《實施意見》之“綱”,第二部分是具體目標和工作舉措,為《實施意見》之“要”,第三部分是工作保障,為《實施意見》之“基”。《實施意見》在全面分析研判全省檢察業務工作形勢現狀的基礎上,針對辦案質量問題,以“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為抓手,抓重點破難點創亮點,細化實化工作舉措,倒逼案件質量整體提升。
《實施意見》明確質量建設年“總的目標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和省委《若干措施》,按照張軍檢察長在全國檢察長會議上的部署要求,圍繞全省檢察工作提質量、創亮點、強素質、固基層、保廉潔的總體工作思路,聚焦“高質量發展”這個關鍵,緊盯強作風、重落實、提效能這個導向,突出提高辦案質量這個重點,努力實現辦案質量主要評價指標提檔進位,與自己縱向比必須有進步,與全國橫向比力爭有提升,推動檢察政治建設、履職能力水平整體提升,進一步做到做實戰略前瞻、理念先進、辦案精細、素能過硬、基礎堅實、管理科學,推進全省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實施意見》聚焦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提出具體目標和工作舉措。一是以“求極致”的理念為出發點,做優刑事檢察。涵蓋刑事檢察“案-件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確定刑量刑建議提出率、採納率,捕後判輕緩免刑率,捕後無罪判決率,不捕不訴率,刑事訴訟監督工作監督立案率,偵查活動違法監督率,刑事抗訴率,抗訴採納率,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撤案、不起訴、無罪判決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不捕率、不訴率,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民眾來信七日內程式回復、三個月內辦理結果答覆率等33項重點指標量化目標及具體措施。二是以精準監督為發力點,做強民事檢察。包括民事抗訴改變率,民事提請抗訴案件採納率,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採納率,民事裁判案件監督率,民事審判違法監督案件檢察建議採納率5項指標的量化目標及措施。三是以穩定辦案規模為突破點,做實行政檢察。包括行政裁判案件提出監督意見採納率,行政審判違法監督檢察建議採納率,行政裁判案件監督率,行政執行(含非訴執行)監督檢察建議採納率4項指標的量化目標及措施。四是以穩量提質為關鍵點,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包括公益訴訟訴前整改率,對到期未整改的案件提起訴訟案件率,提起公益訴訟後法院支持率3項指標的量化目標及措施。
《實施意見》強調八項工作保障措施,確保“質量建設年”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院黨組直接主抓“質量建設年”工作,院領導分工負責,案管辦承擔“質量建設年”日常工作,各部門具體組織開展本部門相關工作。二是最佳化案件管理,及時預警各地區各條線業務指標短板弱項,嚴把案件程式關,探索開展異地交叉評查,做細做實檢察人員考核工作。三是提升專項培訓,最佳化培訓供給同培訓需求的契合度、關聯度,豐富培訓方式手段。四是加強專業指導,推動檢力下沉,建立“蹲點+巡迴”指導辦案制度。五是深化智慧檢務,以智慧型化手段解放辦案人員“生產力”,助力提升辦案質量。六是強化責任落實,加強司法辦案內部監督,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七是推進黨的建設,用政治建設引領業務建設,加強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八是落實基層減負,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決策部署,讓基層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抓辦案質量。
《實施意見》凸顯“四個關鍵字”。一是“質”,堅持問題導向,把質量優先貫穿“質量建設年”的全過程各環節,通過指標分析研判找準問題,精準點穴、靶向施治,提質增效。二是“硬”,制定硬目標,劃定硬槓槓,以“求極致”“過得硬”為引領,實事求是設定“跳起摸高”量化目標,採取硬措施。三是“進”,堅持穩中求進,確保實現量的合理增長和質效的穩步提升。四是“責”,健全完善監測評估機制,壓緊壓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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