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落實未成年人禁菸保護案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在法治進校園宣傳活動中,結合調查核實發現,本區學校周邊的部分零售經營場所存在違法出售菸草製品等行為,使得未成年人可輕易獲得菸草製品,可能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菸草專賣法》等相關法律規定。2019年5月17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針對未成年人禁菸保護予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經調查核實發現,本區存在違法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等明顯違法的情形,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履職不到位。經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向區菸草專賣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兩機關高度重視檢察建議提出的問題,積極履行監管職責,採取切實有效整改措施消除學校周邊可隨意購買菸草製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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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行政公益訴訟
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檢察建議
禁菸保護

要旨

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公益訴訟予以司法保護。校園周邊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等違法行為時,檢察機關可以採取提出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相關行政部門依法履職,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整治,推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基本案情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在法治進校園宣傳活動中,結合調查核實發現,本區學校周邊的部分零售經營場所存在違法出售菸草製品等行為,使得未成年人可輕易獲得菸草製品,可能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菸草專賣法》等相關法律規定。2019年5月17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針對未成年人禁菸保護予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經調查核實發現,本區存在違法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等明顯違法的情形,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履職不到位。經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向區菸草專賣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兩機關高度重視檢察建議提出的問題,積極履行監管職責,採取切實有效整改措施消除學校周邊可隨意購買菸草製品的問題。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一)調查核實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立案後,組成檢察官辦案組在一個月內對轄區30多所中國小周邊的100餘處菸草零售經營場所進行走訪調查,發現在涉及未成年人禁菸保護問題上存在以下違法現象:一是學校周圍存在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違法行為。二是在未成年人經常出入的便利店等零售場所,經營者未設定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明顯標識。
針對部分經營者存在的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菸草專賣法》等現象,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研究梳理相關行政監管部門職責認為:區菸草專賣局作為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上述違法行為履行監管職責,責令相關經營者糾正違法行為,並對其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學校周邊禁售菸草製品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發揮監管職責,責令經營者停止違法零售業務,並採取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兩機關均未依法履職。  
經調查核實,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通過履行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糾正相關市場主體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制發檢察建議
2019年5月24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向區菸草專賣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一是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上述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二是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未成年人禁菸保護問題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兩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後,迅速制定整改落實方案,並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涉案違法經營者進行查處。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全程跟進監督,強化溝通協作,多次監督現場執法檢查活動,確保整改效果。
2019年7月,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先後收到區菸草專賣局、區市場監管局關於落實檢察建議情況的回函。回函稱檢察建議中的涉案違法行為全部得到整改:對未依法設定標識的違法行為,已責令違法經營者在顯著位置張貼了標識;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違法行為,按法定程式立案審查後,對經營者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均已繳納罰款;對學校周邊100米記憶體在違法行為的經營主體分別作出責令停止銷售菸草製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理決定。
(三)健全長效機制
在辦理個案的基礎上,海淀區人民檢察院還與行政機關加大溝通協作力度,切實發揮“以點帶面”的示範引領效應,著力構建解決和防範涉案問題的長效機制。一是開展全區類似問題排查。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區中國小校、少年宮等85家單位周邊銷售菸草製品商戶進行全面摸排整治;海淀區菸草專賣局逐戶排查是否設定控煙標識,加大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查處力度。二是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形式多樣的控煙預防活動。開展宣傳講解,建立轄區街道互助小組,聘請第三方機構暗訪檢查,做到防控“零距離”;兩機關還聯合召開專項行動約談會,加強對通過網際網路推廣和銷售菸草製品行為的監測、勸阻和制止。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在辦案同時注重總結宣傳,邀請新華社等主流媒體對案件進行廣泛報導,引起較大反響。2019年10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控煙工作的通知》。同年10月30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侵害的通告》。

指導意義

(一)檢察機關可以運用公益訴訟的方式,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是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重要內容。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稚園周邊不得設定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可以針對校園周邊存在售賣煙、酒製品,銷售彩票,售賣不合格食品,不審查未成年人身份即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網咖等常見的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問題,依法運用公益訴訟的方式,提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切斷未成年人獲取菸酒等的途徑,防止未成年人沉溺網路,實現社會問題的前端治理。
(二)檢察機關在辦案中要注重溝通協作,強化部門聯動,確保監督效果。在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過程中,應當通過事前全面調查取證,事中充分溝通協調,事後嚴格跟蹤監督,凝聚各方共識,確保有效發揮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實效,督促行政機關切實依法履職,最大限度提高檢察機關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三)檢察機關就辦案中發現的社會問題,要推動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為切實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檢察機關可以結合辦理的案件,推動搭建多部門配合協作的平台,實現“檢察+行政+學校+社會”的多維度聯動協調,形成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推進社會治理的改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百零六條條(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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