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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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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檢察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保障民事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為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最高人民檢察院新一屆黨組提出,民事檢察重在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加大監督力度,更加注重監督質與量的統一,實現有效監督。民事檢察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不斷滿足新時代人民民眾更高需求,通過對民事訴訟的全流程監督,不斷拓寬監督的廣度和深度,體現監督力度,注重監督質量,實現有效監督,堅決維護司法公正。
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作為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以專業化建設為基礎,以提升辦案能力和水平為目標,認真貫徹實施民法典,紮實推進民事生效裁判監督、審判活動監督、執行活動監督、支持起訴、虛假訴訟監督等各項工作,在完善案卷調閱制度、民事再審檢察建議制度、促進社會治理等方面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一、民事檢察工作基本情況
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監督規模進一步擴大,全流程監督格局逐步完善,總體發展保持均衡態勢。全年共受理各類民事檢察案件33.29萬件,案件數量持續上升。其中,民事生效裁判案件占受理總數的25%,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案件占23%,民事審判活動監督案件占21%,民事支持起訴案件、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件等其他類案件占31%。
(一)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逐步實現有效監督
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辦案數量上升,提出監督意見數量總體平穩。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8.38萬餘件,同比上升20.1%;審結民事裁判監督案件7.5萬件。對於審結的案件,共提出監督意見1.4萬件。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監督率為19.1%,監督力度不斷加大。對5.5萬件不支持監督申請案件強化釋法說理,依法維護審判權威。
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抗訴改變率、再審檢察建議採納率有所提高。法院同期審結抗訴案件3368件,其中,抗訴改變3115件,民事抗訴改變率92.5%。對於再審檢察建議法院裁定再審9728件,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採納率92.4%
(二)民事審判活動監督力度加大
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審判活動監督案件6.94萬件,同期審結6.96萬件(含積存)。提出檢察建議6.47萬件,同比上升5.1%,占審結案件數的93%,同比增加4.2個百分點。對提出的檢察建議,法院同期採納6.46萬件,檢察建議採納率達99%。一些地區通過開展專項監督,加強辦案力度,提高辦案效果,推動民事審判活動監督向深層次違法監督轉變。
(三)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意見質量較高
民事執行活動監督辦案效率高,檢察建議採納率保持高位。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案件7.73萬件,審結7.72萬件。提出檢察建議6.49萬件,占審結案件的84%,同比持平。對提出的檢察建議,被監督單位同期採納6.48萬件,民事執行監督檢察建議採納率達99%。
(四)虛假訴訟監督工作成效明顯
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提出涉及虛假訴訟的民事檢察監督意見9359件,2021年、2022年分別為8829件、9731件,近三年始終保持高位。從監督類型看,針對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提出抗訴1366件,法院再審判決1418件(含積存),其中再審改變1377件,抗訴採納率97.1%;提出再審檢察建議5611件,法院裁定再審5580件,再審檢察建議採納率99.4%。針對民事審判活動違法提出檢察建議1334件,針對民事執行活動違法提出檢察建議1048件,民事審判、執行檢察建議採納率均達到100%,涉虛假訴訟監督意見質量總體較高。
從虛假訴訟監督案由看,借款契約糾紛(占52.8%)、勞動契約糾紛(占10.8%)、買賣契約糾紛(占8.2%)合占七成以上,是民事虛假訴訟監督的主要辦案類型。隨著辦案能力提升,虛假訴訟監督向其他領域拓展,如針對保險糾紛涉及的虛假訴訟案件提出監督意見60件,針對侵權責任糾紛提出153件等。
檢察機關積極開展懲治智慧財產權惡意訴訟專項工作,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審結涉智慧財產權虛假訴訟監督案件463件,提出監督意見421件,其中提出抗訴15件,法院已再審改判4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06件,法院已裁定再審397件。
(五)民事檢察其他重點工作不斷加強
一是民事支持起訴數量上升較快。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訴案件10.14萬件,同比上升13.9%,審查後支持起訴7.73萬件,其中支持農民工起訴5.08萬件。從案件類型上看,主要以勞動爭議(占43.9%)、契約糾紛(占33%)、婚姻家庭糾紛(占6.7%)為主。
二是調查核實職能強化,促成和解案件明顯上升。辦理民事檢察監督案件中,共開展調查核實近16萬件,同比上升21.5%,占辦案總數的70.6%,同比增加11.7個百分點,呈逐年上升趨勢,調查核實職能持續強化。民事檢察監督案件共促成和解5300餘件,同比上升45.9%。
三是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監督辦案效果持續凸顯。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智慧財產權民事檢察案件2293件。其中,涉智慧財產權與競爭糾紛的民事生效裁判、調解書監督案件1397件,同比上升2.3倍,為近年來最大漲幅。審結1137件,提出監督意見726件,同比上升8.1倍;提出抗訴27件,法院已改判6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699件,法院已裁定再審659件。從地區看,提出監督意見較多的地區有廣東491件、北京98件、浙江54件,合占88.6%。受理涉民事審判活動監督案件696件,審結693件,其中提出檢察建議657件,已採納653件。受理涉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案件200件,審結187件,提出檢察建議161件,已採納157件。檢察機關在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最佳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和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四是未成年人民事檢察成效顯著。2023年,檢察機關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訴案件7769件,審查後支持起訴6936件,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繼承糾紛、人格權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監護權案件等類型。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5.7萬份,針對性督促、引導監護人切實有效履行監護職責,築牢家庭保護防線。
五是民事申訴矛盾化解紮實有效。全國檢察機關深入推進信訪法治化,暢通受案渠道,嚴格按照受案標準審查受理民事申請監督案件,及時回復、告知、分流,努力做實“件件有回覆、事事有著落”。積極開展民事申訴信訪矛盾化解工作,對不符合受理條件和經審查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民事申訴信訪案件加強釋法說理,把矛盾化解在控申視窗。2023年,開展民事信訪聽證6340件次,對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受害人開展司法救助2520人次,引導檢察和解,促進案結事了,推動訴源治理。
二、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檢察機關立足服務黨的中心工作和國家發展大局,通過依法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責,維護經濟秩序、穩定社會預期、提振發展信心。
(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2023年,最高檢發布民事檢察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典型案例,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在監督辦案中深化落實平等保護理念,加大對涉民營企業民事生效裁判和執行案件的監督力度,切實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山西、湖北、湖南、陝西等地檢察機關開展涉企民事執行專項監督,重點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違法查封、扣押、凍結及怠於執行、違法終結本次執行等進行監督,助力民營企業及時擺脫債務困境,盤活企業資產,有效降低經營風險。各地檢察機關還加強與工商聯的溝通配合,形成民營企業保護合力。北京市檢察院與市工商聯就成立“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民事檢察工作室達成共識,重點圍繞民營經濟發展司法保障和法治宣傳等開展工作,加強民商事糾紛預防和化解工作。
(二)助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檢察機關強化民事檢察監督,積極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一是高質效辦理涉金融民事糾紛案件。檢察機關加強對借貸糾紛和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案件的監督。近兩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受理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民事糾紛類案件4800餘件,提出抗訴240餘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70餘件。重點加大對金融領域逃廢債、職業放貸人、“砍頭息”“套路貸”等違法行為的審查,強化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維護公平誠信的金融市場秩序。二是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檢例第155號),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組織違規發放貸款引發訴訟的監督,糾正違法融資行為,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三是積極開展類案監督,協同防範和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福建省泉州市檢察院就銀行不規範經營問題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泉州監管分局制發檢察建議,促進銀行業加強經營監管。四是充分利用數字手段,助推金融領域民事檢察監督向縱深發展。針對金融審判領域存在的虛假律師費問題,江蘇省泰州市檢察機關創建運用虛假律師費監督模型,加大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北京市檢察機關研發套用“違法發放房產抵押經營貸”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有效識別並移送大量法律監督線索。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
檢察機關持續加強智慧財產權民事檢察工作,重點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新興產業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2023年,最高檢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工作指引》,上海等地出台工作辦法,完善辦案體系機制。部署開展懲治智慧財產權惡意訴訟專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某文化傳媒公司假冒音樂電視作品著作權人,以KTV經營者侵權為由,批量提起虛假訴訟5800餘件,最高檢掛牌督辦,指導廣東、山東、陝西等9個省市檢察機關同步依法監督法院再審,將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
(四)以法治服務國家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最高檢積極參加“保護智慧財產權 打擊侵權假冒國際合作”虹橋論壇、“中國-東協打擊侵權假冒合作發展論壇”、中歐智慧財產權工作組和合作項目會談等國際交流,介紹中國智慧財產權檢察工作成效。為服務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建設,廣西等地檢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出台辦法,促進形成涉外民商事多元解紛工作合力。為保障“一帶一路”戰略實施,陝西省檢察機關重點加大對涉及“走出去”和“引進來”企業債務糾紛、股權分配、智慧財產權、勞動爭議等案件的法律監督,黑龍江省綏芬河市檢察院發揮連線東北亞和走向亞太地區的“黃金通道”優勢,開展“檢企共建”活動周,及時了解企業法律需求,與有關部門就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成立聯合協調小組並共同簽署方案,進一步暢通涉外法律保護綠色通道。
三、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急難愁盼
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踐行司法為民融入民事檢察工作全過程,讓人民民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厚植黨的執政基礎。
(一)加大民事支持起訴力度,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實質意義上的平等訴權
一是支持農民工討薪,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積極參加根治欠薪專項行動,保障被拖欠農民工工資優先、及時、足額支付。江西省檢察院就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向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發檢察建議,促進糾正相關問題。湖南常德市鼎城區檢察院幫助指導74名農民工討薪207萬元,使長達7年的“討薪馬拉松”落下帷幕,贏得好評。北京平谷區檢察院聚焦新業態領域外賣騎手等戶外勞動者開展“高溫津貼”支持起訴專項活動,幫助210名外賣騎手依法領取高溫補貼8萬餘元。
二是穩妥拓展民事支持起訴案件領域,將支持起訴的範圍由勞動者維權向未成年人保護、老年人訴請支付贍養費、受家暴婦女維權等更多領域拓展。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壩檢察院辦理的劉某珍(77歲)與呂某(劉某珍繼子)贍養糾紛支持起訴案,促成雙方和解,呂某當場支付當年贍養費,助力“老有所養”。四川、新疆等地檢察機關在辦理被家暴離婚糾紛支持起訴案時,注重聯合當地有關部門做好被家暴婦女心理疏導、司法救助等工作,並支持被家暴婦女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檢察院通過支持起訴助力解決某小區廉租房電梯故障問題,切實保障238戶居民的出行安全。
三是探索民事支持起訴跨區域、多部門協作機制,進一步做實做優支持起訴工作。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12個省級檢察院會簽關於加強民事支持起訴跨區域協作框架協定;山西長治、江蘇南京、浙江寧波等10個市級檢察院會簽加強民事支持起訴跨區域協作機制實施意見,為更多特殊群體尋求司法保護提供便利。江蘇、遼寧等地檢察機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關於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推進欠薪問題在法治軌道上依法治理。甘肅、河北等地檢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各類專項活動,全力做好農民工欠薪問題的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
(二)強化對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婦女等特定群體的司法保護力度
一是破除落後觀念和陳規舊俗,維護婦女合法權益。針對限制、排除外嫁婦女獲取土地收益的問題,廣東省珠海市檢察院在二審法院兩度以不干涉村民自治為由駁回外嫁婦女訴訟請求的情況下,提請廣東省檢察院抗訴並獲改判。二是針對殘疾人、老年人等勝訴案件執行不到位問題,檢察機關積極履行監督職能,最高檢發布“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典型案例”,選取8件涉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案件,展現做實司法公正“最後一公里”的檢察情懷。三是認真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和親職教育促進法,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促進規範適用“督促監護令”,為涉案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家庭成長環境,推動築牢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第一道“防線”。聚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護、校園安全等問題,利用大數據賦能促案件辦理。
(三)關注民生福祉,積極回應人民民眾的司法需求
持續做實各項為民實事,讓人民民眾真切感受到黨的溫暖、法治的溫度。廣西、江蘇、浙江等地檢察機關綜合運用詢問、鑑定、勘驗現場等多種調查手段,核實涉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民事糾紛案件中土地邊界、產權歸屬、價值評估等事實問題,精準提出檢察監督意見。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在辦案中發現案涉河道受到污染,就相關問題向負有保護水資源職能的政府機關制發檢察建議並得到採納,案涉河道的水質污染情況得到及時有效治理。福建三明、永安檢察機關依法妥善辦理系列商品房銷售契約糾紛案,促成37套房屋順利交付,維護了購房者合法權益,幫助企業挽回損失180餘萬元,有效助力化解樓市風險。
四、能動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責
檢察機關始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社會治理中的痛點、難點和堵點,積極運用法治力量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一)持續開展虛假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信力和權威性
民事虛假訴訟是侵入法治肌體的“毒瘤”,當前仍處高發態勢,嚴重危害公共利益和司法秩序。《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對虛假訴訟的防範、發現和追究機制。2023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持續加強對民事虛假訴訟的檢察監督,取得新的進展和成效。
一是深入研究虛假訴訟發生的規律性特點,促進綜合施策。檢察辦案發現,民事虛假訴訟案件類型多樣,涉及領域廣泛,社會危害嚴重。民事虛假訴訟常常涉及民間借貸、離婚財產分割、公司分立或合併、企業破產、勞動爭議、智慧財產權保護、保險等,其中民間借貸是虛假訴訟的高發易發領域。有些民事虛假訴訟,如涉及社保醫保基金、農村“三資”、住房公積金的虛假訴訟案件,侵吞巨額國有財產和公共資金,破壞經濟社會管理秩序。有些虛假訴訟行為還向仲裁、公證等非訴程式延伸,嚴重危害國家法治秩序。
二是構建工作機制,促進各部門聯防聯治、共同發力。2023年,最高檢在進行大量調查研究工作的基礎上,對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開展虛假訴訟監督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提出紮實推動虛假訴訟多元共治和標本兼治的工作建議,構建常態化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統一司法理念,解決爭議問題,完善相關制度,組織開展虛假訴訟專項懲治行動,促進政法各單位落實好部門責任,按照法定職責,分工負責、協作配合,堅決遏制民事虛假訴訟不斷增多蔓延的態勢。
三是積極參與社會治理,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各地檢察機關針對虛假訴訟案件反映出的社會管理漏洞提出檢察建議,實現由個案監督到類案監督再到系統治理的遞進式工作目標。山東省檢察機關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醫護人員篡改病歷協助騙保以及交通事故中駕駛員“頂包”等情形,通過走訪調研,系統梳理管理漏洞,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促進了相關問題解決。
(二)強化民事執行監督,著力破解“執行難”
“執行難”是長期以來影響人民民眾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的司法實踐難題。各級檢察機關立足職責,始終將監督的職責扛在肩上,助推人民法院進一步做好執行工作。一是突出工作重點和監督效果。緊盯不當終結本次執行、消極執行、不依法採取保全措施,以及違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等嚴重侵害當事人實體和程式權利的違法行為,不斷加大監督力度。二是針對專門問題強化法檢協作。河南、浙江等地針對車輛“執行難”問題與法院等有關部門出台意見,積極協調共享相關執行信息,打破執行信息壁壘,形成工作合力。三是部署開展專項監督活動。專項活動是找準監督“切口”、提升監督質效的有力抓手。各地檢察機關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專項活動,浙江省檢察機關部署開展網路司法拍賣民事執行監督專項活動,能動發揮民事檢察監督職能,推動人民法院規範網路司法拍賣執行行為,有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積極開展類案監督,助推人民法院統一裁判尺度
法律適用不規範、裁判尺度不統一,是司法實踐的難點。檢察機關在監督實踐中,通過對大量同類案件的研究分析,能夠較為精準地發現司法裁量權行使中存在的問題。北京市檢察機關連續兩年聚焦大標的額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權不當問題開展類案監督,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大標的額民商事案件593件,經審查對246件提出監督意見,占41.48%,收到法院回復或再審結果215件,全部採納監督意見,採納率100%,發現並移送相關刑事案件線索101件,針對自由裁量行權不當問題制發類案檢察建議5份,取得良好效果。最高檢向全國檢察機關推廣這項工作經驗。
(四)最佳化破產等新類型案件監督機制,提高辦案質效
檢察機關加強對破產案件的監督,推動“殭屍企業”有序出清,助力困境企業重整重生。浙江、黑龍江、廣西、山東等地檢察院加強與法院協作,共同出台規範破產案件辦理意見,建立協調聯動長效機制。江蘇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發現法院在宣告企業破產後未刪除失信信息等問題,發出檢察建議,幫助50餘名企業家撤下負面標籤,推動以法治方式保障信用修復和失信約束,以法治力量促進社會誠信建設。積極推動證券、票據等新領域案件的辦理,加強對網際網路法院、金融法院、海事法院等專門法院民事訴訟案件的監督,確保不留監督空白。
五、推進民事檢察高質量發展
檢察機關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民事檢察監督制度體系,強化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加快推進民事檢察工作現代化,助推民事檢察工作高質效發展。
(一)完善案卷調閱制度,提升民事檢察監督的精準性
完善正、副卷一併調閱制度是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明確要求,是加強民事檢察監督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強化民事檢察調查核實權的行使,提升監督的有效性。2023年6月,最高檢與最高法會簽《關於調閱民事、行政訴訟和執行案件卷宗副卷有關問題的規定》,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建立這項制度,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協作配合、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完善同級監督方式,增強監督質效
2023年11月,最高檢與最高法聯合印發《關於規範辦理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聚焦民事領域檢察監督與審判監督工作新形勢新要求,著眼於解決實踐中存在的檢法兩院程式銜接不暢、再審檢察建議實質糾錯作用發揮不充分等突出問題,對檢察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的標準與程式、對法院審查與處理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的程式、強化檢法兩院之間的協作配合等問題作出重點規定,進一步完善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與人民法院內部糾錯銜接機制,實現再審檢察建議案件化、規範化辦理,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配合《意見》落地實施,與最高法達成共識後,最高檢還發布“民事再審檢察建議典型案例”,指導各級檢察機關高質效辦理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持續提升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辦理質效和影響力。
(三)踐行“楓橋經驗”,以法檢聯調促進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2023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為探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最高檢與最高法組成聯合工作組,直面問題和困難,對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多起“硬骨頭”案件進行聽證座談,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支持,協調四級法檢機關共同開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工作。如田某華土地承包契約糾紛案,法檢工作人員通過認真耐心的思想工作,解開當事人十幾年的心結,消弭了雙方對立,落實了國家公益林保護政策,為當地社會穩定和環境保護作出了貢獻。
最高檢還指導地方各級檢察機關積極融入“大調解”工作格局,主動向地方黨委匯報,邀請聽證員參與研究案情,加強各部門協同配合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協同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等在內的多元主體,通過釋法說理,讓當事人判斷對錯、分清是非,在法律框架內找到利益平衡點,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結 語
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檢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民事檢察政治建設、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基層基礎建設,突出“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工作主線,加大民事檢察監督力度,進一步實現有效監督,持續推進民事檢察工作理念、體系、機制、能力現代化,以高質效民事檢察監督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以民事檢察工作現代化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專家點評
多措並舉助推民事檢察工作高質效發展《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點評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研究基地(東南大學民事檢察研究中心)主任 單平基
民事檢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四大檢察”中最貼近民眾、直接服務民生的工作。《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要求,“以全面實施民法典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民事檢察工作,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如何高質效開展民事檢察工作,實現民事檢察工作現代化發展成為全國檢察機關工作內容的重中之重。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以下簡稱《白皮書》)對過去一年全國民事檢察監督工作進行了系統的總結和思考,為未來民事檢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引。
《白皮書》通過數據盤點,展現了過去一年民事檢察工作取得的新成就。這至少體現為:民事檢察在案件監督質量和數量上進一步提升,逐步發展和完善全流程監督格局;推動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急難愁盼,將司法為民理念融入到民事檢察工作全過程,讓人民民眾感受到、體驗到公平正義;能動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責,聚焦社會治理中的痛點、難點和堵點,積極運用法治力量服務中國式現代化;讓“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成為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推進民事檢察高質量發展。
一是充分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能,全方位開展民事檢察監督工作。過去一年的辦案數據顯示,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民事檢察案件33.29萬件,案件數量持續上升,對民事生效裁判監督力度進一步提升,對民事審判活動監督力度加大,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檢察建議採納率保持高位,虛假訴訟監督等其他重點工作不斷加強。檢察機關在做好對民事生效裁判監督的基礎上,落細落實民事檢察監督貫穿民事檢察工作全過程這一理念,堅持在民事生效裁判、審判活動、執行活動、虛假訴訟監督等各個階段發揮作用,全方位開展民事檢察工作,實現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多維度履職。同時,檢察機關發布民營經濟相關指導性案例、助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暢通涉外法律保護綠色通道,充分反映檢察機關緊密貼合黨和國家的發展大局,不斷加深民事檢察監督的廣度和深度,注重將民事檢察監督融入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中,強化綜合保護,保障創新驅動發展,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二是發揮民事檢察監督制度價值,注重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開展民事檢察監督工作,需要從民事檢察工作實際出發,選擇適當且高質效的民事檢察監督方式,對需要監督的民事案件進行深入研究,統籌監督數量與監督質效,提升辦案質量,實現有效監督。從2023年民事檢察工作的實施情況來看,檢察機關完善正、副卷一併調閱制度,進一步加強監督的精準性;聚焦民事領域檢察監督與審判監督工作新形勢新要求,選擇同級監督這一適當的監督方式,會同最高人民法院規範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辦理,做優民事訴訟監督,強化檢法兩院的協作配合,增強監督質效;堅持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從民事檢察工作困境和實際需求出發對需要監督的民事案件進行深入研究,直面工作問題和困難,與地方黨委和政府形成合力開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工作,提升辦案質量,監督方式趨向多元化,民事檢察監督制度體系更為完善,民事檢察工作機制也更為健全。
三是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工作主線,積極回應人民民眾的司法需求。民事檢察工作貼近民生、連線民心,承載著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從《白皮書》可以看出,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檢察履職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讓“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成為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檢察機關重點支持農民工討薪,加大民事支持起訴力度,保障公民擁有實質意義上的平等訴權;不斷拓展民事檢察工作的廣度,開拓民事支持起訴案件新領域,由注重勞動者維權拓展到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受家暴婦女維權,跨區域多部門協作開展高效、便利、務實的檢察司法保護舉措;提出檢察監督意見,強化司法保護力度,展現做實司法公正“最後一公里”的檢察情懷。檢察機關真正做到為民眾辦實事、解民憂、紓民困、聚民心,確保檢察權為人民行使、讓人民滿意,及時有效地維護好當事人合法權益,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民事檢察辦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是強化依法能動履職,高質效開展民事檢察工作。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是高質效開展民事檢察工作,推進民事檢察工作現代化發展的重要途徑。從《白皮書》可以看出,檢察機關深入研究虛假訴訟監督,總結其規律性特點,構建相應工作機制;圍繞執行難這一司法實踐難題,強化民事執行監督;聚焦法律適用不規範、裁判尺度不統一這一實踐難點,開展類案監督;最佳化破產等新類型案件監督機制,提高辦案質效。這都反映出檢察機關堅持強化能動行使法律監督權,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延伸民事檢察職能,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及公信力,有助於依法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尊崇法律的社會氛圍,最佳化社會治理體系。
縱觀2023年民事檢察工作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做優做實人民至上,突出“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工作主線,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以高質效民事檢察監督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讓當事人感受到法治力量、檢察力量,為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做出了民事檢察工作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