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是2022年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白皮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 發布日期:2022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制定經過,內容解讀,內容全文,

制定經過

2022年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內容解讀

白皮書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分別為未成年人檢察辦案數據分析,遵循司法規律加強雙向保護,統籌“四大檢察”深化全面綜合司法保護,加強部門協作主動融入“五大保護”,注重犯罪預防提升法治宣傳教育效果,堅持質效並重促進專業化規範化建設等,全面展示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過去一年取得的新成效。
白皮書顯示,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5379人,受理審查起訴73998人,經審查,批准逮捕27208人,不批准逮捕27673人;提起公訴35228人(含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後起訴人數),不起訴22585人(含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後不起訴人數),附條件不起訴19783人,不捕率、不訴率、附條件不起訴率分別為50.4%、39.1%、29.7%。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827人,提起公訴60553人。
白皮書指出,2021年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開,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由未檢部門或未檢辦案組統一行使,未成年人“四大檢察”綜合司法保護格局初步形成。
白皮書中還展示了檢察機關加強雙向保護、綜合司法保護、主動融入其他“五大保護”(即家庭、學校、社會、網路、政府保護)以及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加強專業化規範化建設等情況,梳理對未成年人檢察及司法保護工作具有一定影響和意義的案事件、典型做法、創新機制,以便社會公眾更加全面、直觀了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白皮書透露,當前未成年人保護仍然面臨嚴峻複雜的形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數量上升,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抬頭,家庭監護問題比較突出,網路對未成年人的影響巨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還需最佳化等等,未成年人保護依然任重道遠。

內容全文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中華民族的希望。——習近平
目錄
前 言
一、未成年人檢察辦案數據分析
二、遵循司法規律,加強雙向保護
三、統籌“四大檢察”,深化全面綜合司法保護
四、加強部門協作,主動融入“五大保護”
五、注重犯罪預防,提升法治宣傳教育效果
六、堅持質效並重,促進專業化規範化建設
結 語
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大事記
前言
2021年,是黨和國家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歷史交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啟新的征程。2021年,也是未成年人保護髮展史上值得銘記的一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兩法”)正式施行,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深入人心,家庭、學校、社會、網路、政府、司法“六大保護”聯袂發力;國務院成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低齡頑劣的“熊孩子”被帶上緊箍咒,特殊職責人員性侵未成年人“罪加一等”,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更加直觀鮮明;親職教育促進法通過,依“法”帶娃成為流行語,接受親職教育指導成為“甩手家長”的必修課,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成為公民的自覺行動。這一年,未成年人保護網織得更嚴更密、工作成效更加彰顯,但是也要清醒看到,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未成年人保護面臨更加嚴峻複雜的形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數量持續上升,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抬頭,家庭監護缺位比較突出,網路對未成年人的影響巨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亟待最佳化,等等,未成年人保護依然任重道遠。
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中發〔2021〕28號),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完善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保護體系,從服務保障黨和國家事業永續發展的高度,狠抓未成年人保護“兩法”落實,用心用情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我們努力做好雙向保護工作,既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又關愛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針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現難、發現晚等問題,推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性侵違法犯罪入職查詢制度落地見效;深化綜合司法保護,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針對家庭監護缺位問題,創設推廣“督促監護令”制度,融合推進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以檢察履職主動融入其他“五大保護”,部署開展“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與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部署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工作,與教育部共同制定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規定,針對校園安全問題沒完沒了抓好最高檢向教育部制發的“一號檢察建議”監督落實,與共青團中央在80個地區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示範建設,向相關部門通報涉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情況促進網路空間治理,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專題聽取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情況匯報並給予充分肯定,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努力“致廣大而盡精微”,在過去一年邁出堅實步伐,取得新的進展。
為更加直觀呈現過去一年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深化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發展規律的認識,更加自覺承擔未成年人保護的檢察責任,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我們總結去年工作,形成《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白皮書對涉未成年人“四大檢察”業務數據背後反映的情況、問題進行分析,重點研判2017年以來特別是2021年涉未成年人案件特點、情況,對檢察機關加強雙向保護、綜合司法保護、主動融入其他“五大保護”以及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加強專業化規範化建設等進行簡要總結,梳理對未成年人檢察及司法保護工作具有一定影響和意義的案事件、典型做法、創新機制,以便社會公眾更加全面、直觀了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助力、參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支持、監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在“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和修訂後“兩法”施行一周年之際,現將白皮書予以發布,期冀通過檢察履職,進一步促進司法保護與“家庭、學校、社會、網路、政府”五大保護相融與共、整體落實,真正實現“1+5>6=實”,更好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共同守護祖國的未來健康成長!
一、未成年人檢察辦案數據分析
為強化對未成年人的綜合司法保護,2021年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開,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由未檢部門或未檢辦案組統一行使,未成年人“四大檢察”綜合司法保護格局初步形成。
(一)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情況
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5379人,受理審查起訴73998人,經審查,批准逮捕27208人,不批准逮捕27673人;提起公訴35228人(含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後起訴人數),不起訴22585人(含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後不起訴人數),附條件不起訴19783人,不捕率、不訴率、附條件不起訴率分別為50.4%、39.1%、29.7%。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827人,提起公訴60553人。
1.未成年人犯罪情況
(1)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出現反彈。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分別為42413人、44901人、48275人、37681人、55379人,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分別為59593人、58307人、61295人、54954人、73998人。2021年受理審查逮捕、受理審查起訴人數較2017年分別上升30.6%、24.2%。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未成年人犯罪情況
(2)五類主要犯罪占比超三分之二。2021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居前五位的分別是盜竊罪19061人、聚眾鬥毆罪9049人、強姦罪7591人、搶劫罪7186人、尋釁滋事罪6902人,分別占受理審查起訴人數的25.8%、12.2%、10.3%、9.7%、9.3%,5類犯罪人數共49789人,占比達67.3%。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五類主要犯罪
(3)未成年人涉嫌嚴重暴力犯罪占比穩中有降。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種嚴重暴力犯罪(因統計口徑關係,將全部故意傷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均統計在內)分別為19954人、17936人、18172人、15736人、21087人,占全部犯罪人數的比例分別為33.48%、30.76%、29.65%、28.63%、28.49%,2021年較2017年下降4.99個百分點。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未成年人涉嫌嚴重暴力犯罪占比
(4)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占比持續下降。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分別為2003人、1504人、1201人、942人、978人,分別占同期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的3.36%、2.58%、1.96%、1.71%、1.32%,2021年較2017年人數下降50.67%。
(5)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數量繼續下降。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數分別為4157人、2785人、1667人、583人、581人,提起公訴人數分別為5926人、4590人、2914人、1341人、1062人,呈逐年下降趨勢。2021年批捕、起訴人數分別較2017年下降86.02%、82.08%。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數量
(6)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有所下降。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中曾受過刑事處罰的分別為1938人、2054人、2349人、2092人、2197人,分別占同期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總數的3.25%、3.52%、3.83%、3.83%、2.97%,反映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效果有所提升。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
(7)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14至16周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分別為5189人、4695人、5445人、5259人、8169人,分別占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總數的8.71%、8.05%、8.88%、9.57%、11.04%。從犯罪人數看,2021年較2017年增加2980人,增幅達57.4%。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
(8)未成年人涉電信網路犯罪上升較快。2019年、2020年、2021年檢察機關分別起訴未成年人涉嫌利用電信網路犯罪2130人、2932人、3555人,同比分別上升37.65%、21.25%。其中,未成年人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顯上升,2020年起訴130人、2021年起訴911人,同比上升6倍。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未成年人涉電信網路犯罪
2.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和司法政策落實情況
(1)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首次過半。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4223人、15205人、16549人、14709人、27673人,不捕率分別為33.59%、34.13%、34.43%、39.1%、50.4%,2021年不捕人數首次超過了批准逮捕人數,不捕率同比增加11.3個百分點。從不捕原因看,2021年因無社會危險性不捕20720人,占不捕人數的74.88%,較2020年增加4.07個百分點。
(2)未成年人犯罪不訴率持續上升。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分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訴10114人、11865人、13752人、16062人、22585人,不起訴率分別是18.84%、22.99%、24.13%、32.59%、39.1%,2021年不訴率同比增加6.5個百分點。
(3)未成年人犯罪附條件不起訴率大幅上升。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條件不起訴分別為5681人、6624人、7463人、11376人、19783人,同期附條件不起訴率分別為10.06%、12.15%、12.51%、20.87%、29.7%。同時,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間因違反相關規定或者重新犯罪等被提起公訴人數維持在較低水平,分別為134人、183人、233人、286人、594人,2021年被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提起公訴人數占附條件不起訴總數的3%,與往年基本持平,反映隨著附條件不起訴制度適用人數逐步增加,運行情況良好。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未成年人犯罪附條件不起訴率
(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高。2021年,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61403人,適用率為94.1%,同比增加1.47個百分點,高於同期刑事犯罪整體適用率4.7個百分點,反映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未成年人司法理念高度契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適用情況更好。
(5)確定刑量刑建議適用率、採納率高。2021年檢察機關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提出量刑建議27874人,其中確定刑量刑建議23635人、幅度刑量刑建議4239人,分別占84.79%、15.21%。量刑建議被採納26483人,採納率95.01%,其中確定刑、幅度刑量刑建議分別採納22640人、3843人,採納率分別為95.79%和90.66%,分別較2020年增加1.56、1.31個百分點。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確定刑量刑建議適用率、採納率高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確定刑量刑建議適用率、採納率高
(6)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檢察監督力度加大。2021年,檢察機關共對20045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同比上升3.8倍。審查起訴階段直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2689人,偵查階段提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建議被採納1421人,審判階段提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建議被採納352人。
共針對看守所監管未成年人活動提出檢察建議208件,同比上升89.09%;糾正違法2042件,同比上升11.2倍;糾正混管混押2743人,同比上升4.8倍。
共針對未成年犯管教所監管活動提出檢察建議18件,同比上升38.46%;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357人。
共針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活動糾正脫管漏管203人,同比上升3.1倍;糾正收監執行不當86人,同比上升5.6倍;糾正與成年犯混合執行社區矯正305人。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檢察監督力度
3.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況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別為33790人、40005人、47563人、38854人、45827人,同期提起公訴47466人、50705人、62948人、57295人、60553人,2021年分別較2017年上升35.62%、27.57%。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
(2)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呈下降趨勢。2012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別為3699人、2395人、2038人、1598人、1483人、1394人、1322人、1247人、789人、1135人,2021年較2012年下降69.32%,年均下降12.3%。同期起訴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罪分別為189人、202人、163人、184人、337人、506人、393人、406人、276人、328人,2021年較2012年上升73.54%,年均上升6.3%。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呈下降趨勢
(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增幅趨於平緩。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強姦未成年人犯罪17917人,同比上升16.61%,增幅為近四年來最低。同期,起訴猥褻兒童犯罪7767人,同比上升32.09%,起訴強制猥褻、侮辱未成年人犯罪2167人。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增幅趨於平緩
(4)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類型更加集中。2021年,檢察機關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訴人數居前六位的分別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交通肇事罪、盜竊罪,以上六類犯罪總計40612人,占提起公訴人數的67.07%,較2020年增長4.64個百分點。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類型更加集中
(5)不滿14周歲未成年受害人占比超過一半。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侵害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分別為19717人、21013人、25723人、27234人、31213人,同比分別上升6.6%、22.4%、5.9%、14.6%,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數的比例分別為41.54%、41.44%、40.86%、47.53%、51.55%。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不滿14周歲未成年受害人占比超過一半
(6)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總體趨緩。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犯罪人數分別為3325人、2808人、2591、2521人、2599人,分別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數的7%、5.54%、4.12%、4.52%、4.29%。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總體趨緩
(7)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犯罪增幅較大。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對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犯罪提起公訴分別為4人、37人、98人、170人、402人,近三年分別上升164.86%、73.47%、136.47%,反映組織、拉攏未成年人進行違法犯罪問題不容忽視。
(二)未成年人民事檢察、行政檢察情況
(1)加強監護侵害監督。2021年,對於符合撤銷監護人資格條件的,檢察機關支持個人或單位起訴464件,同比上升49.2%;提出檢察建議294件,同比上升45.54%;撤銷監護人資格388件,同比上升48.66%。
(2)加強監護缺失監督。2021年,檢察機關就監護人缺乏有效監護能力,或者因客觀原因事實上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等監護缺失情形,依法妥善進行監護干預和保護救助,共提出檢察建議32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起訴宣告失蹤、宣告死亡132件。
(3)開展“督促監護令”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針對家庭監護缺位問題,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督促監護令”工作,共制發“督促監護令”19328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14754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4574份。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開展“督促監護令”工作
(4)積極開展支持起訴工作。2021年,檢察機關共辦理除監護權監督以外的支持起訴案件1660件,其中追索撫養費類776件,控輟保學類65件,其他819件。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積極開展支持起訴工作
(5)加強民事、行政案件審判監督和執行活動監督。2021年,檢察機關就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訴14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7件,對民事執行活動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307件。就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件,提出抗訴2件,對行政執行活動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59件,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23件。
(三)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檢察情況
(1)立案情況。2021年,檢察機關就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共立案6633件,同比上升3.2倍。
(2)發布公告情況。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發布公告87件,其中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發布公告50件。
(3)提出訴前檢察建議情況。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提出訴前檢察建議5811件,同比上升2.8倍。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提出訴前檢察建議情況
(4)提起公益訴訟情況。檢察機關提起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84件,同比上升2.2倍。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訴訟18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17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49件。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提起公益訴訟情況
(5)案件領域情況。檢察機關辦理涉未成年人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等傳統領域公益訴訟案件1957件,占29.5%。辦理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信息傳播、個人信息保護、兒童遊樂場所設施安全、娛樂遊戲、文身、點播影院、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涉未其他領域案件4676件,占70.5%。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
案件領域情況
二、遵循司法規律,加強雙向保護
雙向保護,既是未成年人司法應有的理念,也是未成年人檢察辦案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律:既要注重維護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也要切實維護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維護好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確保辦案“三個效果”有機統一,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一)依法懲戒和精準幫教涉罪未成年人
檢察機關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堅持依法懲戒和精準幫教相結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一是依法懲戒和依法從寬並行。對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較輕,屬於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堅持少捕慎訴慎押,為其回歸社會預留通道。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27673人,不起訴22585人(含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後不起訴人數),附條件不起訴19783人。同時,檢察機關對涉嫌嚴重犯罪、社會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懲戒,發揮警示教育作用。2021年,共批准逮捕27208人,提起公訴35228人(含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後起訴人數)。一體推進落實罪錯未成年人“保護、教育、管束”措施,檢察機關協同有關部門及時將相關罪錯未成年人送入專門學校。
二是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式。繼續提升法律援助覆蓋面。進一步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溝通協作,推動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專業法律援助律師隊伍,及時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49704人次,同比上升39.09%。進一步提高法定代理人、合適成年人到場覆蓋率。通過組建合適成年人隊伍,健全運行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合適成年人在司法辦案中溝通、撫慰、教育、見證、監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1年,審查逮捕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定代理人、合適成年人分別到場43968次、72381次,同比分別提升112.47%和76.66%。加強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監督,保護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落實犯罪記錄封存31510人,同比上升11.88%。
三是堅持把幫教貫穿辦案始終。堅持因人因案而異,切實推動解決社會調查報告形式化、同質化等問題。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分別開展社會調查78562次、157939次。檢察機關根據未成年人罪錯行為特點和教育矯治規律,結合涉案未成年人具體情況,主動爭取、整合相關社會力量參與精準幫教,通過加強對罪錯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親職教育指導、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打造綜合性觀護基地、引入專業司法社工和志願者進行教育矯治等方式,共同建立“政府支持、司法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幫教考察運行模式。
(二)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關愛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827人,起訴60553人,同比分別上升18%、5.7%。隨著打擊犯罪力度的不斷加大,重大惡性暴力傷童犯罪明顯減少。
一是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嚴厲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打擊多發嚴重犯罪。最高檢對全國30餘起性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進行跟蹤指導,就整治性侵害未成年少女問題進行專門調研,推動解決司法實踐難題,提升案件查辦效果。制發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典型案例,引導各級檢察機關有力懲治各類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對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輕判等問題及時監督糾正,2021年糾正漏捕590人,糾正漏訴335人,提請抗訴36件。堅決打擊拉攏、誘迫未成年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對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犯罪提起公訴151件402人。
二是紮實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護。持續推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辦案機制建設。全國共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辦案區1622個,累計完成詢問15671人。重慶、雲南、江蘇、上海、浙江等地均形成較為成熟的“一站式”辦案機制和工作模式。加強未成年被害人綜合多元救助,全年共開展司法救助1.1萬件,發放救助金1.6億元,協助提供生活安置7471人次,開展心理疏導17638人次。
三是探索維護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權益。對於未成年人因犯罪侵害遭受嚴重精神創傷,侵害行為給被害家庭造成極大影響的,檢察機關探索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等地檢察機關支持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獲得法院判決支持。浙江湖州檢察機關成立以民事支持起訴職能為核心的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評估支持中心,已辦理精神損害賠償支持起訴案件5件,累計賠償金額28萬元。
三、統籌“四大檢察”,
深化全面綜合司法保護
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是檢察機關統籌發揮檢察職能優勢,加強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全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2021年,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在全國檢察機關穩步全面推開,呈現有序、協同發展的良好態勢。
(一)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檢察業務全面開展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在押未成年人監管活動監督、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活動監督作為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常規業務工作全面開展。
一是細化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各地檢察機關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大依職權主動審查力度,按照審查起訴階段“每案必查”要求,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羈押必要性審慎評估,積極助推、創造有效監護幫教等非羈押條件,最大限度減少非必要羈押。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出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必要性審查指導意見》,進一步規範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遼寧、廣東等地檢察機關在羈押必要性審查中開展量化評估,推動審查方式更加精準化。湖北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對輕罪未成年人非羈押直訴,切實減少對未成年人的審前羈押。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延伸探索,開展對未成年人適用刑事拘留措施的監督,發現沒有刑事拘留必要的,及時建議公安機關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二是對在押未成年人監管活動依法開展監督的同時,注重做好對未成年人的幫教、維權等工作。山西、吉林、河南等地檢察機關未檢部門聯合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與看守所溝通建立日常聯絡協作機制,通過巡迴檢察、專項檢察等方式開展監督,共同開展對未成年人的感化、挽救和矯治教育。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成立駐未成年犯管教所新起點揚帆檢察中心,作為開展法律監督和矯治幫教的平台。江蘇、四川、安徽等地檢察機關組織開展未成年犯管教所巡迴檢察,通過監區巡查、監室清查、查閱台賬、調看監控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犯管教所監管執法工作監督。遼寧檢察機關深化對未成年犯監內幫扶、回歸幫扶“兩個幫扶”工作,從入監、服刑到出監、回歸社會開展全鏈條的幫扶教育。
三是以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特別規定落實為重點,強化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矯治幫教情況的常態化監督。發現社區矯正機構違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相關規定的,依法提出糾正意見,保障有關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特別規定落實到位,配合做好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天津、黑龍江、西藏等地檢察機關主動與司法行政機關對接,做好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摸底調查和動態掌握,逐人建檔。河北省人民檢察院與省司法廳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配合協作的意見》,在全省範圍開展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專項活動,逐人逐項進行核查。吉林、福建、廣東、寧夏等地檢察機關以建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特殊矯正機制為切入點,積極引入專業社會力量,開展定製式、個性化幫教,助力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
(二)結合辦案多維度強化對監護權的監督干預
一是加大監護侵害監督力度。對於監護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以及不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未成年人處於危困狀態的,在依法懲治的同時,及時建議、支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起訴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堅決阻隔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監護照料,並會同民政等部門共同做好生活安置、保護救助等工作。遼寧省錦州市人民檢察院聯合教育、民政、婦聯等六家單位會簽檔案,推動在民政、婦聯設定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站,開展未成年人監護侵害線索排查、線索收集、轉接處理工作。上海閔行、四川成都檢察機關探索開展家庭監護評估,為監護權監督工作提供更多借鑑參考。
二是主動開展監護缺失監督。對於監護人缺乏有效監護能力,或者因客觀原因事實上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等監護缺失情形,依法妥善進行監護干預和救助保護,幫助未成年人擺脫監護缺失困境。貴州安順檢察機關與雲南昆明檢察機關開展跨省協作,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進行接力救助,助力解決其監護缺失和生活、成長等問題。河南檢察機關與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精細化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細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服務保障舉措。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人民檢察院與法院、公安等部門建立監護缺失兒童監護確權聯動機制,協同推進關愛救助各項工作。
三是全面推開“督促監護令”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國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開“督促監護令”工作。各地充分運用這一加強監護權監督的創新工作機制,根據個案不同情況和監護履職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針對性督促、引導監護人切實、有效履行監護職責,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制發“督促監護令”總計19328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傳送“督促監護令”14754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監護人傳送“督促監護令”4574份。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積極推動將“督促監護令”寫入《貴州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上升到法規層面。上海、甘肅等地檢察機關針對不會管、管不好和不想管三類家長,探索分類制發“督促監護令”,從督促監護內容、文書傳送方式、跟蹤監督成效等方面進行區分,做到有的放矢。
(三)持續拓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檢察工作
一是多領域加強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權益保障。落實民法典、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新任務新要求,結合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權益保護實際需求,聚焦重點難點問題,在撫養、收養、教育、繼承、代理、監護等領域“多點開花”。內蒙古、浙江等地檢察機關組織開展涉未民事執行案件專項監督,針對困境兒童補助款被執行、執行款已劃扣未及時發放等行為,依法予以監督糾正。江蘇、四川等地檢察機關聚焦“雙減”政策,針對培訓機構“退費難”、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維權難”等問題,支持家長提起追索培訓費民事訴訟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是積極開展有關涉未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涉未成年人利益的校園規划行政爭議案件進行實質性化解,切實維護校園安全,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人民檢察院發現冒用他人身份取得結婚證影響未成年人獲得孤兒補助的情況,依法向該縣民政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註銷冒名婚姻登記信息、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管理監督。江西南昌、河北唐山等地檢察機關對於涉及未成年人戶口方面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在紮實做好釋法說理工作、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同時,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三是逐步探索積累具有未成年人檢察特色和切合實際需要的辦案經驗和方式方法。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檢察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會簽《辦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訴案件協作機制》,對辦理原則、受理範圍、調查方式、協作流程等作出明確規定,推動支持起訴工作專業化、規範化、精細化發展。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檢察院與區法院會簽《關於建立涉少民事審判、執行監督工作協作機制的意見》,加強對涉未民事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在個案辦理的基礎上,會同區法院、司法局、教育局簽訂《關於設立撫養費提存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強化監護責任的落實和執行。
(四)積極穩妥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公益訴訟
一是加大辦案力度,推動解決未成年人公益保護難點痛點問題。聚焦人民民眾關心關切、社會反應強烈的未成年人公益保護突出問題,積極、穩妥開展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檢察工作,辦理了一批典型案例,辦案領域和辦案類型有較大幅度拓展。2021年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立案6633件,同比上升3.2倍。北京、江蘇等地檢察機關啟動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面向未成年人收費公益訴訟監督活動,推動落實對未成年人免費參觀的規定。上海、浙江、福建、四川等地檢察機關針對點播影院、電競酒店、劇本殺、密室逃脫等新業態對未成年人保護不到位、行政機關履職不充分等問題,以公益訴訟推動治理。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某知名短視頻公司侵犯兒童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系民法典實施及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後檢察機關針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全國第一案。
二是注重辦案規範,促進公益保護質效提升。堅持把訴前實現維護公益目的作為最佳司法狀態,充分發揮訴前程式作用,注重實現與行政機關及其他被監督對象的雙贏多贏共贏。對訴前檢察建議落實情況做好跟蹤監督,發現訴前檢察建議不能有效落實的,以提起訴訟方式接力推動問題解決,防止問題反彈回潮。在加大辦案力度的同時,嚴格把握辦案程式和實體規範,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報告、訴前公告審查、跨行政區劃案件聯動等工作機制,對於疑難、複雜、影響大的案件,通過加強督辦指導,幫助辦案單位找準癥結,選準角度,嚴謹規範辦理。河北、遼寧、上海、甘肅等地檢察機關制定規範性檔案,明確受案範圍、辦理流程、審批許可權等,為更好開展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提供遵循。
三是探索辦案規律,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上海、安徽、福建、廣東等地檢察機關推廣建立未成年人公益訴訟觀察員制度,充分發揮觀察員在提供相關信息和線索、參與聽證等方面的作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訴訟審查報告模板庫,定期編髮新類型案件審查報告模板,堅決杜絕訴前檢察建議濫發多發問題。山西、陝西等地檢察機關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中積極探索懲罰性公益賠償金制度。
(五)“四大檢察”統籌履職的綜合保護成效日益凸顯
一是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理念逐漸深入。最高檢編髮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典型案例,強化理念指引和示範引領。各地發揮統一集中辦理優勢,加強“四大檢察”職能的統籌運用,在辦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對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民事、行政權益一體化保護,綜合保護未成年人案件數量呈加快上升趨勢。河北、吉林、江蘇、重慶等地檢察機關通過建立刑事案件“一案多查”的辦案模式,同步審查監護監督、民事行政審判執行監督、公益訴訟檢察等事項,有效提升綜合保護質效。浙江湖州檢察機關針對涉案未成年人濫用氫溴酸右美沙芬等突出問題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促進加強對未成年人藥物濫用風險管控,推動實現氫溴酸右美沙芬由非處方藥轉為處方藥管理。
二是未成年人綜合保護長效機制逐步確立。在履職辦案中注重發現案件背後存在的家庭、社會等諸多問題,通過檢察建議、公益訴訟、情況通報、聯合督導、健全機制等多種方式,積極推動源頭治理和標本兼治。比如,河北、內蒙古、江蘇等地檢察機關紮實推進未成年人文身問題治理,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推動在地方立法層面對未成年人文身問題進行規範;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推動市商務局、衛生健康委和市場監管局聯合出台文身行業管理規範;江蘇宿遷、江西南昌等地檢察機關推動當地人大常委會出台決議,明確禁止未成年人文身。上海靜安、陝西寶雞等地檢察機關分別圍繞吸毒人員未成年子女幫扶救助、預防未成年人吸菸等方面,與政府相關部門、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其他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建立協同聯動、協作支持的長效機制。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在全省範圍開展校園配餐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排查校園集體用餐的供餐單位和中國小校、幼稚園自有食堂,深入查找在校園配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督促相關單位落實保護責任。湖北省人民檢察院與省菸草專賣局聯合印發《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的意見》,促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含電子菸)侵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