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意見》在1999.01.29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1999年01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1月2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文獻號:1—1167
- 原文出處:檢察日報
- 分類名:刑事法學
- 分類號:D414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意見》在1999.01.29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意見》在1999.01.29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近年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反腐敗要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和“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的指示精...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2000.12.13 實施時間 2000.12.13 遵照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五中全會關於反腐敗要堅持標本兼治,努力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要求,檢察機關...
為進一步推動檢察機關在西部大開發重點建設項目中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西部大開發服務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等有關規定,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
檢察機關在研究、提出有關涉及教育業務方面的預防對策和措施時,應當注意聽取教育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教育部定期召開預防職務犯罪聯席會議,通報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情況,研究預防職務犯罪措施,協調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查處工作。當前,...
為明確檢察機關有關內設機構預防職務犯罪職責,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責任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和其他有關規定,確定檢察機關有關內設機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1999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意見》。2000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成立職務犯罪預防廳。我省各級檢察...
高檢院職務犯罪預防廳負責人答記者問是在2011年1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解讀檔案。12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對實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
(五)接受有關國家機關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六)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其他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一)監督、指導有關單位制定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措施和...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關於在工程建設領域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加強聯繫配合的通知》在2001.10.1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 建設部, 交通部, 水利部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加強聯繫與配合,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頒布時間 2001.04.11 實施時間 2001.04.11 各省...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印發《關於聯合開展“預防職務犯罪郵路”活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6年9月9日)第二部分 省級預防立法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議 (2001年7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法》以及中共中央《關於黨和國家機關必須保持廉潔的通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在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加強配合加大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在2001.07.23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在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
現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
(七)依法查處違紀行為,發現涉嫌職務犯罪的,及時報案、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八)預防職務犯罪的其他職責。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和行政...
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依法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履行指導、監督職責。第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監督。各級人民政府、檢察機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開展預防...
(五)針對職務犯罪隱患提出預防對策和審計建議;(六)預防職務犯罪的其他職責。第十三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對所屬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
一、嚴格掌握職務犯罪案件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職務犯罪案件的刑罰適用直接關係反腐敗工作的實際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深刻認識職務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正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刑罰的懲治和預防功能。要在全面把握...
監察、檢察等職能機關依照各自職責,組織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第五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對本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法制、紀律、道德教育;(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結合...
第九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應當做好下列工作:(一)制定、實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計畫和措施;(二)建立健全預防職務犯罪的規章制度,對易發多發職務犯罪的崗位、環節加強管理和監督;(三)對工作...
4、完善對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制度,進一步加強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建立健全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的監督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商有關部門制定、完善有關規定。5、建立健全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的長效工作機制。與有關部門建立...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手冊(四)》是2016年6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內容簡介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手冊(四)》主要精選了自2010年以來,對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的中央領導和高檢院...
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報告,並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進行監督。第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於國家機關、國有企業...
第七條檢察機關、監察機關(預防腐敗機構)和審計機關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專門預防,依照本條例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履行監督、指導職責,並加強協作配合。第八條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加強內部預防,有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第四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行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各負其責,相互支持配合,公民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監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定期向同級人民...
第八條 檢察機關在預防職務犯罪中應當做好以下工作:(一)對本行政區域內職務犯罪的原因、特點和規律進行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預防措施;(二)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檔案。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
檢察機關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正確的穩定觀,把促進社會和諧作為檢驗檢察工作的重要標準,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有效地遏制、預防和減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