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在2000.12.13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0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00年12月13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遵照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五中全會關於反腐敗要堅持標本兼治,努力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要求,檢察機關在不斷加大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時,要更加重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這是檢察機關實踐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重要體現,是通過檢察職能促進廉政勤政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新世紀檢察工作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內容。在新的形勢下,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目標和任務是:適應新世紀依法治國和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圍繞經濟建設中心,結合檢察職能,按照“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的精神,積極探索建立在黨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配合,專門預防和系統預防、檢察機關預防和社會預防相結合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有效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為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特作如下決定。
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原則
1、堅持黨中央關於反腐敗要標本兼治的方針。對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實行綜合治理,懲治於既然,防範於未然,促進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深入發展。
2、堅持黨的領導,依靠社會力量和民眾參與。主動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置於黨委的領導下,納入黨和國家反腐敗鬥爭和綜合治理總體格局中,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支持下,依靠有關部門和全社會的支持、配合和參與,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3、堅持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增強全局觀念,緊緊圍繞國家經濟建設中心,結合深化改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及時確定和調整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思路和措施,為黨和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和決策的順利實施服務。
4、堅持立足檢察職能。緊密結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和各項檢察職能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貫穿於檢察工作全過程,落實到檢察業務工作的各個環節。
5、堅持實事求是。注意結合本地情況和檢察工作實際,自覺貼近社會生活、經濟活動和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及時發現和分析傾向性問題,加大治本力度,努力從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監督方面提出預防對策,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健全內部防範機制。
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點
6、緊密圍繞黨和國家一個時期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措施和戰略部署的實施,根據職務犯罪發案情況和特點,以及社會關注熱點、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正確確定和及時調整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重點,找準工作切入點,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7、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重點是:國家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體制創新、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擴大對外開放、西部大開發等重大戰略部署和決策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職務犯罪;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的職務犯罪;金融證券、國有大中型企業、重大建設項目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內的職務犯罪;同走私、騙匯、制假售假、偷稅騙稅、經濟詐欺等經濟違法犯罪分子相勾結,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職務犯罪;群體性和智慧型化的職務犯罪,以及對社會公眾利益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職務犯罪。
8、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以解決重點問題帶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延伸、擴大工作效果。堅持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專項預防與系統預防活動,對於重大預防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組織實施。
三、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措施
9、積極推動建立各有關單位、部門參加,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預防職務犯罪組織,形成預防職務犯罪的網路。加強與紀檢監察、政法部門、行政執法機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繫,建立聯席會議等制度,及時交流信息,加強工作溝通和協調。廣泛聯繫法律界、教育界、經濟界、理論界、科技界等社會各界,充分運用社會資源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10、加強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職務犯罪發生原因、特點和規律的專題調研。綜合運用量化研究和實證分析等科學的調查研究方法,準確揭示產生職務犯罪的深層次原因和條件,提高對職務犯罪發展變化的規律性的認識和及時發現、防治職務犯罪的預警能力。
11、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對策研究。根據有關係統、領域、部門和單位對預防工作的實際需求,注意運用和吸收企業管理、行政事務管理等方面的科學理論和現代化模式、手段,深入進行巨觀對策和前瞻性研究,積極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管理監督制度等防範和遏制職務犯罪的對策和建議,配合有關係統、部門和單位科學規劃預防方案,制定預防措施,推廣預防經驗。
12、加強預防職務犯罪信息系統建設,建立預防工作信息庫。研製開發職務犯罪案件統計分析、發案規律及發展變化趨勢預測等方面的信息系統,廣泛收集和利用同預防、揭露職務犯罪有關的信息資料,對典型案例和特定事項實行分類建檔管理。
13、加強檢察建議工作,不斷提高檢察建議質量。進一步規範檢察建議,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和權威性,結合辦案,積極提出有內容、有分析、有措施的檢察建議,並加強對相關單位的適時回訪和落實情況的了解。對檢察建議沒有及時落實的,應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情況。預防職務犯罪檢察建議,由職務犯罪預防部門負責歸口管理,有關辦案部門具體承辦,檢察長審核簽發。
14、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和諮詢。充分重視輿論監督的作用,廣泛利用各種新聞媒體,特別是廣播影視、網際網路等現代傳媒以及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舉辦講座、以案釋法、警示教育等多種有效形式,揭露職務犯罪的危害性,宣傳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成果,對典型案件進行剖析,促進國家工作人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自律,提高“免疫力”。根據有關方面的要求,積極開展預防措施諮詢,促進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預防職務犯罪。
15、加強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律政策研究。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立法的調研和重大政策的論證,通過分析可能產生職務犯罪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提出完善立法和落實配套措施的建議,積極推動制定預防職務犯罪法律、法規,推進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化建設。
16、加強預防職務犯罪的專業化建設。充分發揮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機構和各業務部門的職能作用,推進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專業化發展,逐步形成業務內容完整、工作措施有效、運作程式順暢、專業水平較高的專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優勢。
17、加強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探索創新。在堅持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礎上,注意及時總結新經驗,正確引導,不斷充實、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內容、形式和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18、加強預防職務犯罪的理論研究。把預防職務犯罪的理論研究納入檢察理論研究規劃,深入、系統探討職務犯罪預防基本理論問題,多出高質量的職務犯罪預防研究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理論體系。
19、加強預防職務犯罪的國際交流和合作,科學借鑑有益經驗。加強與有關國際組織、國外相關機構的交流,積極推動合作,廣泛宣傳我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成績。結合國情,科學借鑑世界各國預防職務犯罪方面的有益經驗。
四、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制度
20、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責任制。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共同承擔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並根據各自的業務性質和特點,明確分工,各負其責。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統一組織、綜合、管理、協調檢察機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並進行系統研究和巨觀指導;其他業務部門結合辦理案件和具體業務,開展各種形式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使預防工作同業務工作有機結合。
21、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製度。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和其他各業務部門在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應當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由檢察長協調各有關業務部門參加的會議制度,組織、部署和落實檢察機關預防工作。對於典型職務犯罪案件,適時組織協調職務犯罪預防部門派員介入案件的偵查、起訴活動,共同研究犯罪原因、手段和發案規律。
22、建立預防職務犯罪項目管理制度。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進行重大預防活動,應當立項並報檢察長審批。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統一掌握預防項目,主動做好配合與協調工作。
23、建立預防職務犯罪信息資料管理制度。加強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和檢察機關部門之間對職務犯罪案件信息和預防信息的通報和反饋,實現信息共享。
24、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總結報告制度。定期總結預防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下級檢察機關定期向上級檢察機關報告開展預防工作情況。主動向同級黨委、人大報告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情況。
25、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督促檢查考評制度。各級檢察機關要將預防工作與其他業務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評,加強督促檢查,保證工作高效有序進行。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統一掌握檢察機關預防工作情況。
五、加強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領導
26、高度重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各級檢察機關領導同志要把預防職務犯罪作為檢察機關一項重要業務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狠抓落實,務求實效。要經常分析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形勢,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實行分類指導,注重內外協調,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27、積極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有效開展提供組織保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會市和較大城市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設立預防職務犯罪機構;其他各級人民檢察院,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根據加強工作、明確職責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不設預防職務犯罪專門機構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指定具體部門或者專人負責預防工作。
28、加強隊伍建設。根據預防職務犯罪業務特點和實際需要,為職務犯罪預防部門配備政治素質較好、政策理論水平較高、業務能力較強的工作人員。嚴明預防工作紀律,不準藉口預防干預有關部門、單位的正常管理活動;不準利用預防掩蓋有關部門、單位存在的問題或者包庇違法犯罪活動;不準干預市場主體自主的經濟行為;不準利用開展預防謀取個人和單位私利。
29、加強教育培訓。積極組織編寫培訓教材,採取集中辦班、學習考察、召開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加強政治、業務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預防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30、切實保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必需的經費、物質條件和技術裝備。為廣泛收集預防職務犯罪的信息資料提供必要條件,積極推進辦公自動化和預防手段現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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