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糾紛是人民民眾中發生的一般糾紛。包括一般民事糾紛和輕微刑事糾紛兩大類。一般民事糾紛,是公民之間、公民個人與非法人單位之間及非法人單位內部因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發生爭執而產生的糾紛,如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房屋糾紛、以及在生產經營方面發生的簡易經濟糾紛、勞動糾紛等等。這些糾紛是人民民眾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產生的局部的、個別的權益糾紛,一般來說,情節比較簡單,爭議數額不大,比較容易調解解決。輕微刑事糾紛,既包括不構成犯罪的輕微刑事違法行為引起的糾紛事件,也包括我國刑法規定的不告不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或者構成犯罪的自訴等件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査的輕微刑事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間糾紛
- 外文名:mínjiānjīufēn
- 時間:1990年4月19日
- 依據:《民間糾紛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