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民間糾紛

農村民間糾紛

農村民間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具體表現,隨著農村經濟社會轉軌步伐的加快,,農村民間糾紛日益增多,且調處難度不斷加大。以往的糾紛主體一般是公民、鄰里之間的糾紛,但現在糾紛的主體出現了村民與村幹部、村民與企事業單位、村民與政府及職能部門之間的糾紛日益頻繁。原來的民間糾紛多出現在婚姻家庭、鄰里、債權債務、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糾紛,而現在擴展到社會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個領域。如:農村的亂集資亂攤派、土地第二輪承包、土地徵用、林權改革、生產經營性糾紛、資源開採利用、環境污染等糾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民間糾紛
  • 屬性:農村民間糾紛日益增多
  • 性質:資源開採利用、環境污染
  • 背景:農村村民法制觀念淡薄
出現因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等方面調整步伐加快,村民內部的利益關係的調整也隨之加快,社會矛盾也必然顯現出來。主要原因有:
1、農村村民法制觀念淡薄。農村基層,特別是邊遠山區,一些村民法制觀念淡薄現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體表現在,農村實行聯產承包後,私人承包範圍擴大,為爭水、爭地、爭承包權發生矛盾後,不能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濟,而是靠私力救濟,輕則罵、重則打、急則殺,有的僅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計較,引起鄰里不和。
2、一些基層幹部對解決民間糾紛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有的認為農村工作千頭萬緒,沒有時間顧及民間糾紛問題;有的認為農村經濟工作才是“硬指標”,而解決糾紛問題是“軟指標”。沒有把正確處理糾紛作為新時期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性來認識,沒有人人為發展經濟創造良好社會氛圍的來認識,沒有作為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來認識,只是滿足於開會、發檔案,過於形式。該協調的不協調,工作不及時、不主動、不到位、不落實,這種認識不到位,工作不主動,造成工作不落實的狀況是化解糾紛不力的主要原因。
農村民間糾紛
2、加大普法力度,維護農村村民合法權益。要加強對村民的政策法規教育,擴大普法的廣度、深度,採取各種宣傳方式,如廣播、電視講話、法律講座、學生帶法回家、公批公判大會、文藝匯演等喜聞樂見方式,在農村中深入開展普及法律知識,特別注重普及與農民生活、生產相關的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宣傳遵法和如何運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等知識,還應大力推廣村務公開,增強透明度,動員廣大村民積極參與村務管理,使乾群之間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減少乾群間的糾紛。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團隊精神、愛國主義教育,引導民眾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和修養,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共同參與處理。
3、提高隊伍素質,適應新時期需要。首先應採取培訓等方式儘快提高現有人員的素質,充分利用各種成人教育陣地進行有計畫有目的的法律理論培訓。通過培訓,提高各級幹部對新形勢下加強法制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他們的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進而通過各級幹部向廣大民眾進行法制宣傳,並要求每個領導幹部對重大影響矛盾糾紛具體過問,幫助協調各部門關係,把調解矛盾糾紛落到人,做到定時匯報,定時結案。對矛盾糾紛處理不力,並造成重大影響的,應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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