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的通知
(法[2011]41號)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1、增加“第九部分 侵權責任糾紛”。
4、變更“第五部分
智慧財產權糾紛”為“第五部分 智慧財產權與競爭糾紛”。
5、變更“第九部分 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為“第八部分 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二、修改第二級案由20個:
6、增加“二十七、保險糾紛”。
7、增加 “三十、侵權責任糾紛”。
10、刪去“二十、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
11、變更“二十一、與合夥企業有關的糾紛”為“二十二、合夥企業糾紛”。
12、拆分“十六、
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為“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 十六、壟斷糾紛”。
14、在第二級案由“二、婚姻家庭糾紛”項下變更“14、同居關係析產、子女撫養糾紛”為“17、同居關係糾紛”。
15、在第二級案由“六、所有權糾紛”項下增加“42、業主
知情權糾紛”。
16、在第二級案由“十、契約糾紛”項下增加“66、
締約過失責任糾紛”、“67、確認
契約效力糾紛”、“77、
建設用地使用權契約糾紛”、“78、
臨時用地契約糾紛”、“79、
探礦權轉讓契約糾紛”、“ 80、
採礦權轉讓契約糾紛”、“94、
進出口押匯糾紛”、“96、銀行卡糾紛”、“123、離退休人員返聘契約糾紛”、“124、廣告契約糾紛”、“126、追償權糾紛”、“141、
智慧財產權質押契約糾紛”,變更“84、信用卡糾紛”為第三級案由“96、銀行卡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信用卡糾紛”,拆分“75、供用電、水、氣、熱力契約糾紛”為“84、供用電契約糾紛”、“85、供用水契約糾紛”、“86、供用氣契約糾紛”、“87、供用熱力契約糾紛”,刪去“112、
人民調解協定糾紛”,增加“127、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定效力”。
19、 在第二級案由“十六、
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項下增加“158、
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166、
壟斷協定糾紛”、“167、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168、
經營者集中糾紛”,變更“157、傾銷糾紛”為“161、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糾紛”,變更“158、
搭售、附加不合理條件銷售糾紛”為“162、
捆綁銷售不正當競爭糾紛”,變更“161、
串通投標糾紛”為“165、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糾紛”。
20、在第二級案由“十九、海事海商糾紛”項下增加“227、海事債權確權糾紛”,變更“172、養殖損害賠償糾紛”為“178、海上、通海水域養殖損害責任糾紛”, 刪去“177、
多式聯運契約糾紛(由
海事法院受理的)”,變更“186、漁船承包契約糾紛”為“195、海上、通海水域
運輸船舶承包契約糾紛”,拆分“180、
船舶買賣(建造、修理、改建和拆解)契約糾紛”為“186、船舶買賣契約糾紛”、“187、船舶建造契約糾紛”、“188、
船舶修理契約糾紛”、“189、船舶改建契約糾紛”、“190、船舶拆解契約糾紛”,拆分“187、船舶屬具和海運
貨櫃租賃、保管契約糾紛”為“197、船舶屬具租賃契約糾紛”、“198、船舶屬具保管契約糾紛”、“199、海運貨櫃租賃契約糾紛”、“200、海運貨櫃保管契約糾紛”,拆分“194、
海難救助、海上打撈契約糾紛”為“207、海難救助契約糾紛”、“208、海上、通海水域打撈契約糾紛”,變更“198、與船舶營運有關的借款契約糾紛”為“213、船舶營運借款契約糾紛”。
21、在第二級案由“二十一、與企業有關的糾紛”項下增加“239、企業
承包經營契約糾紛”。
22、在第二級案由“二十二、與公司有關的糾紛”項下增加“243、股東名冊記載糾紛”、“244、請求變更
公司登記糾紛”、“246、新增資本認購糾紛”、“248、請求
公司收購股份糾紛”、“250、公司決議糾紛”、“251、
公司設立糾紛”、“252、公司證照返還糾紛”、“255、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256、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257、股東損害
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258、公司
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264、申請
公司清算”、“265、清算責任糾紛”,變更“241、
股權確認糾紛”為“242、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刪去“244、
公司章程或章程條款撤銷糾紛”。
23、在第二級
案由“二十三、與合夥企業有關的糾紛”項下增加“267、入伙糾紛”、“268、退夥糾紛”、“269、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刪去“263、
普通合夥糾紛”、“264、特殊的普通合夥糾紛”、“265、有限合夥糾紛”。
24、在第二級案由“二十四、與破產有關的糾紛”項下增加“273、請求撤銷
個別清償行為糾紛”、“274、請求確認債務人行為無效糾紛”、“275、對外追收
債權糾紛”、“276、追收未繳出資糾紛”、“277、追收
抽逃出資糾紛”、“278、追收非正常收入糾紛”、“284、損害債務人利益賠償糾紛”、“285、管理人責任糾紛”,刪去“269、職工權益清單更正糾紛”,變更“272、
抵銷權糾紛”為“281、
破產抵銷權糾紛”。
25、在第二級
案由“二十五、
證券糾紛”項下增加“286、
證券權利確認糾紛”、“288、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糾紛”。
26、在第二級案由“二十七、保險糾紛”項下增加“317、保險代理契約糾紛”、“322、進出口
信用保險契約糾紛”、“323、保險費糾紛”。
27、在第二級案由“三十、侵權責任糾紛”項下增加“341、監護人責任糾紛”、“342、用人單位責任糾紛”、“343、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344、
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345、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346、
網路侵權責任糾紛”、“347、違反
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348、教育機構責任糾紛”、“349、產品責任糾紛”、“350、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351、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352、環境污染責任糾紛”、“353、高度危險責任糾紛”、“354、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355、物件損害責任糾紛”、“363、鐵路運輸損害責任糾紛”、“366、因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367、因申請
訴前證據保全損害責任糾紛”、“368、因申請
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369、因申請訴中
證據保全損害責任糾紛”、“370、因申請
先予執行損害責任糾紛”。
28、在第二級
案由“四十二、申請承認與執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案件”項下增加“411、
申請執行海事
仲裁裁決”、“ 412、申請執行智慧財產權仲裁裁決”、“413、申請執行
涉外仲裁裁決”。
29、在第二級案由“四十三、
執行異議之訴”項下增加“422、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423、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424、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
四、修改第四級案由154個:
30、在第三級案由“17、同居關係糾紛”項下增加“(1)同居關係
析產糾紛”、“(2)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
32、在第三級案由“54、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項下增加“(3)
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33、在第三級案由“67、確認契約效力糾紛”項下增加“(1)確認契約有效糾紛”、“(2)確認契約無效糾紛”。
34、在第三級案由“71、買賣契約糾紛”項下增加“(6)網路購物契約糾紛”、“(7)
電視購物契約糾紛”。
35、變更第三級案由“71、買賣契約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6)房屋買賣契約糾紛”為第三級案由“82、房屋買賣契約糾紛”,並在其項下增加“(1)商品房預約契約糾紛”、“(5)經濟適用房轉讓契約糾紛”、“(6)農村房屋買賣契約糾紛”。
36、變更第三級案由“74、房地產開發經營契約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0)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契約糾紛”為第三級案由“83、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契約糾紛”。
37、在新增加的第三級案由“77、
建設用地使用權契約糾紛”項下增加“(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契約糾紛”。
38、在第三級案由“77、借款契約糾紛”項下增加“(5)小額借款契約糾紛”、“(6)金融不良
債權轉讓契約糾紛”、“(7)金融
不良債權追償糾紛”。
39、在第三級案由“86、租賃契約糾紛”項下增加“(1)
土地租賃契約糾紛”、“(2)房屋租賃契約糾紛”、“(3)車輛租賃契約糾紛”、“(4)建築設備租賃契約糾紛”。
40、在第三級案由“88、承攬契約糾紛”項下增加“(1)加工契約糾紛”、“(2)定作契約糾紛”、“(3)修理契約糾紛”、“(4)複製契約糾紛”、“(5)測試契約糾紛”、“(6)檢驗契約糾紛”、“(7)鐵路機車、車輛建造契約糾紛”。
41、在第三級案由“89、建設工程契約糾紛”項下增加“(4)建設工程價款
優先受償權糾紛”、“(8)鐵路修建契約糾紛”、“(9)農村建房施工契約糾紛”。
42、在第三級案由“90、運輸契約糾紛”項下增加“(12)鐵路貨物運輸契約糾紛”、“(13)
鐵路旅客運輸契約糾紛”、“(14)鐵路行李運輸契約糾紛”、“(15)鐵路包裹運輸契約糾紛”、“(16)國際鐵路聯運契約糾紛”。
43、變更第三級案由“93、委託契約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5)
委託理財契約糾紛”為第三級案由“105、委託理財契約糾紛”,並在其項下增加“(1)金融委託理財契約糾紛”、“(2)民間委託理財契約糾紛”。
44、在第三級案由“96、銀行卡糾紛”項下增加“(2)
借記卡糾紛”。
45、變更第三級案由“98、保險契約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財產保險契約糾紛”為第三級案由“317、財產保險契約糾紛”,並在其項下增加“(1)
財產損失保險契約糾紛”、“(2)
責任保險契約糾紛”、“(3)
信用保險契約糾紛”、“(4)
保證保險契約糾紛”、“(5)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
46、變更第三級案由“98、保險契約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人身保險契約糾紛”為第三級案由“318、人身保險契約糾紛”,並在其項下增加“(1)人壽保險契約糾紛”、“(2)
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糾紛”、“(3)健康保險契約糾紛”。
47、變更第三級案由“98、保險契約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5)
再保險契約糾紛”為第三級案由“319、再保險契約糾紛”,變更其項下的第四級案由“98(7)保險經紀契約糾紛”為第三級案由“320、保險經紀契約糾紛”。
49、在第三級案由“108、服務契約糾紛”項下增加“(16)家政服務契約糾紛”、“(17)慶典服務契約糾紛”、“(18)殯葬服務契約糾紛”、“(19)農業
技術服務契約糾紛”、“(20)農機作業服務契約糾紛”、“(21)保全服務契約糾紛”、“(22)銀行結算契約糾紛”。
50、在第三級案由“112、
人民調解協定糾紛”項下刪去“(1)請求履行人民調解協定糾紛”、“(2)請求變更人民調解協定糾紛”、“(3)請求撤銷人民調解協定糾紛”、“(4)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定無效糾紛”。
51、在第三級案由“130、
著作權契約糾紛”項下增加“(5)出版契約糾紛”、“(6)表演契約糾紛”、“(7)音像製品製作契約糾紛”、“(8)廣播電視播放契約糾紛”。
52、在第三級案由“140、網路域名契約糾紛”項下增加“(1)網路域名註冊契約糾紛”、“(2)網路域名轉讓契約糾紛”、“(3)網路域名許可使用契約糾紛”。
53、在第三級
案由“141、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增加“(3)侵害作品
署名權糾紛”、“(4)侵害作品修改權糾紛”、“(5)侵害
保護作品完整權糾紛”、“(6)侵害作品
複製權糾紛”、“(7)侵害作品
發行權糾紛”、“(8)侵害
作品出租權糾紛”、“(9)侵害作品
展覽權糾紛”、“(10)侵害作品
表演權糾紛”、“(11)侵害作品
放映權糾紛”、“(12)侵害作品
廣播權糾紛”、“(13)侵害作品
信息網路傳播權糾紛”、“(14)侵害作品攝製權糾紛”、“(15)侵害作品
改編權糾紛”、“(16)侵害作品
翻譯權糾紛”、“(17)侵害作品
彙編權糾紛”、“(18)侵害其他
著作財產權糾紛”、“(19)出版者權權屬糾紛”、“(20)表演者權權屬糾紛”、“(21)錄音錄像製作者權權屬糾紛”、“(22)
廣播組織權權屬糾紛”。
54、在第三級案由“142、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增加“(1)商標權權屬糾紛”、“(2)侵害
商標權糾紛”。
55、在第三級案由“154、因申請智慧財產權臨時措施損害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因申請訴前
停止侵害專利權損害責任糾紛”、“(2)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損害責任糾紛”、“(3)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損害責任糾紛”、“(4)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
植物新品種權損害責任糾紛”、“(5)因申請海關
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損害責任糾紛”。
57、在第三級案由“167、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項下增加“(1)壟斷定價糾紛”、“(2)掠奪定價糾紛”、“(3)拒絕交易糾紛”、“(4)限定交易糾紛”、“(5)捆綁交易糾紛”、“(6)
差別待遇糾紛”。
60、在第三級案由“239、企業
承包經營契約糾紛”項下增加“(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契約糾紛”、“(2)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契約糾紛”、“(3)
外商獨資企業承包經營契約糾紛”、“(4)鄉鎮企業承包經營契約糾紛”。
61、在第三級案由“250、公司決議糾紛”項下增加“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公司決議撤銷糾紛”。
62、在第三級案由“270、
破產債權確認糾紛”項下增加“(1)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2)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63、在第三級案由“271、取回權糾紛”項下增加“(1)一般取回權糾紛”、“(2)
出賣人取回權糾紛”。
65、在第三級案由“286、
證券權利確認糾紛”項下增加“(1)股票權利確認糾紛”、“(2)公司債券權利確認糾紛”、“(3)國債權利確認糾紛”、“(4)證券投資基金權利確認糾紛”。
66、在第三級案由“347、違反
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2)民眾性活動組織者責任糾紛”。
67、在第三級
案由“349、產品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2)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3)產品運輸者責任糾紛”、“(4)產品倉儲者責任糾紛”。
69、在第三級案由“352、環境污染責任糾紛”項下增加“(5)
土壤污染責任糾紛”、“(6)
電子廢物污染責任糾紛”、“(7)
固體廢物污染責任糾紛”。
70、在第三級案由“353、高度危險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民用核設施損害責任糾紛”、“(2)
民用航空器損害責任糾紛”、“(3)占有、使用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糾紛”、“(4)高度危險活動損害責任糾紛”、“(5)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糾紛”、“(6)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糾紛”。
71、在第三級案由“355、物件損害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2)建築物、構築物倒塌損害責任糾紛”、“(3)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糾紛”、“(4)堆放物倒塌致害責任糾紛”、“(5)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糾紛”、“(6)林木折斷損害責任糾紛”、“(7)地面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糾紛”。
72、在第三級案由“363、鐵路運輸損害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責任糾紛”。
本決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