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具備要件,撤銷條件,撤銷,
具備要件
個別清償需具備以下要件:須是債務人實施的清償;須是債務人對實際存在的債務實施的清償;須是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實施的清償。
因此,以下情形不構成個別清償:
(1)債務人的擔保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實施的清償(此為合法清償);
(2)債務人對虛假債務實施的清償(此為破產法第33條禁止的行為,依照第34條和第128條處理);
(3)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實施的清償(此為破產法第32條禁止的行為,依照第34條和128條處理)。
撤銷條件
個別清償的撤銷條件,必須是債務人同時面對多個債權人。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債務人清償債務的行為。就不屬於個別清償。債務人進行個別清償,損害的是其他多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為了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廣大債權人的利益,對於債務人的個別清償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撤銷。但是,如果個別清償可以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則不在此限。由於個別清償只是針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通常情況下會減少債務人財產,損害其他多數債權人的利益。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產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結果,如債務人以某一價格受讓股票後,於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按此價格支付了價款,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該股票的市場價格有較大提高,使債務人財產收益的,就不應當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