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築加裝電梯》是2018年12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既有建築加裝電梯
- 外文名:Elevator for existing buildings
- 標準編號:T/ZZB 0839—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05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2月25日
《既有建築加裝電梯》是2018年12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既有建築加裝電梯》是2018年12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1起草人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陸曉輝、林正、王學斌、胡志斌、張為民、陳長有、王俊超、葉立忠、張文欣、應晨耕、屈國慶、王梅、毛翰宇、王陸嘉。起草單位本標準由浙江省...
居民委員會、原房改售房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等應當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協助、協調和指導。第五條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築設計方案應當聽取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管理區域範圍內業主的意見,並應當經本單元或者本幢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築...
第七條 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該單元(梯)房屋專有部分占該單元(梯)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簽署同意改造意見,應當充分聽取擬增設電梯所在住宅樓其他業主的意見,以及增設電梯後可能受到...
《茂名市市轄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
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發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四川省既有建築電梯增設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發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無錫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既有住宅...
電梯實行委託管理的,委託方應當督促受託方履行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義務。第十六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新增面積部分不計入建築物面積,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的住宅產權面積,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
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 為積極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提升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適應老齡化社會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天津市...
永修縣城區範圍內的既有住宅,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可以依法依規申請加裝電梯:1.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非單一產權,縣有合法的權屬證明;2.電梯加裝在建設用地紅線範圍內;3.未列入房屋徵收範圍和計畫;4.建築結構、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裝條件...
既有住宅分單元加裝電梯的,本條第一款所指總面積和總人數按照該單元獨立計算(單元是指共同使用同一樓梯的住宅樓宇)。第六條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過全體業主充分協商。增設電梯的建築設計方案應當在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管理區域或社區範圍...
(三)應當經加裝電梯所在單元全體業主同意,並經本棟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第六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市政府將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即每部電梯按照工程直接投資的20%標準給予資金...
3.廬城城區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以上(含4層)的無電梯非單一產權住宅;4.滿足建築物結構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關規範要求。實施主體 加裝電梯可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小區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後的建築立面應與 原住宅立面整體風格協調統一;加裝電梯應儘量減少占用現狀綠 化帶,減少對相鄰業主通風、採光、日照、通行等產生不利影響; 加裝電梯應嚴格控制候梯廳及入戶連廊等面積,不得擅自增加、 增設與加裝電梯無...
在此前提下,依據大連市既有建築現狀、地域氣候環境特徵和產業發展現狀,因地制宜地編制地方規程是十分必要的。大連市冬季氣候寒冷、持續時間長,夏季高溫愈發嚴重,對電梯加裝工程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現行國家規範中對此並沒有給出詳細的...
以小區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該幢或單元業主。申請人可以委託業主代表或者自主選擇其他相關單位作為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委託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時,可委託原建築設計單位...
按照“政府引導、單位負責、業主自願、因地制宜、簡化手續、試點先行”的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既有多層住宅開展加裝電梯工作。結合使用功能和既有建築結構條件,滿足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安全的要求,積極採用節能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新...
蘇州市吳江區電梯行業協會、蘇州台菱電梯有限公司、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吳江分院。主要內容 規定了既有建築物室外加裝電梯的術語和定義、電梯型號的編制方法、技術條件和安全保護措施、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和...
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二)5年內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範圍和計畫;(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以上(含4層)無電梯住宅;(四)滿足建築物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有關...
增設電梯後的建築面積不計入房產建築面積,不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第十一條 增設電梯由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作為申請人,負責增設電梯的意見統一、項目申報、設備採購、項目實施、維護管理等工作。申請人可以書面委託業主代表、原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十一條 對符合條件加裝電梯的,街辦核實後,由區住建部門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技術論證。並在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從市住建系統建立的諮詢專家庫中隨機選擇消防、建築、結構等相關專業人員,會同項目所在地的區自規部門專業人員召開...
(三)業主表決同意加裝電梯的書面意見;(四)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就相關事項協商一致後形成的書面協定;(五)由房屋建築結構安全檢測單位出具的結構安全檢測意見;(六)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專項技術意見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七)對業主...
第七條 既有住宅加建電梯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充分聽取擬加建電梯所在建築區域範圍內業主的意見,並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加建電梯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加裝電梯所籌集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公布,接受監督。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五、實施程式 (一)提出申請。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方可向區舊改辦提出加裝電梯...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既有住宅,是指梅州市市轄區範圍內具有合法報批手續或權屬證明、已建成投入使用、增設電梯用地在現住宅用地紅線範圍內,4層及4層以上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非住宅類的既有建築(如辦公樓、商場、醫院等)增設電梯可...
第三條 【基本原則】按照“政府指導、業主自願,統籌兼顧、保障安全,簡化手續、穩妥推進”的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第四條 【基本要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不改變既有建築主體承重結構、確保建築結構安全、符合現行安全...
(三)加裝電梯應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超越既有用地紅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間,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壞既有建築結構,不得壓占地下管線,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八、部門職責 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
6.4 裝飾裝修質量驗收 7 檔案歸檔 7.1一般規定 7.2 歸檔要求 附錄A預製基坑作業 附錄B 現場基坑作業 附錄C 鋼結構定位 附錄D加裝電梯起吊工具清單 附錄E 加裝電梯工程檔案歸檔 附錄F 建築設計示意圖 本規範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
三、將第五條修改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治’的原則,經本幢或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就下列事項達成書面協定:(一)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方案;(二)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