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7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既有住宅(個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區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徵收改造計畫且未設電梯的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的非單一產權住宅。
第三條 【基本原則】按照“政府指導、業主自願,統籌兼顧、保障安全,簡化手續、穩妥推進”的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第四條 【基本要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不改變既有建築主體承重結構、確保建築結構安全、符合現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規範要求,應注重實用性,不得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且加裝電梯位置應在原建設用地界址範圍內。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市住建部門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事流程,負責制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辦法,同時應為民眾選擇圖審機構、施工企業等提供便利。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設計導則,規範和指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民眾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中選擇、安裝、維修、保養電梯等提供便利。
市財政部門負責財政資金獎補辦法的制定。
市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的制定。
第六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統籌協調和管理工作。應成立由街道(鄉鎮)、住建、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城管等部門組成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推進實施。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七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住宅專有部分占住宅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本單元住宅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第八條 【實施主體】本單元出資加裝電梯的全體業主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建設者,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九條 建設者可以在本單元中推選1-2名業主為代理人,也可以選擇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為代理人。建設者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簽訂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條 【方案設計】建設者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符合建築設計、結構安全、電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標準的設計方案。應當儘量減少對相鄰業主通風、採光、日照、噪聲、通行等不利影響;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與權益受損業主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協定。
第十一條 【申請備案】建設者應當就加裝電梯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向轄區街道(鄉鎮)提交以下資料申請備案:
(一)加裝電梯業主同意的書面意見;
(二)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複印件;
(三)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
(四)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方案;
(五)電梯運行、保養、維修、定期檢驗等費用分攤方案;
(六)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自行管理的,出資加裝電梯的全體業主為使用管理單位;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使用管理單位;
(七)與權益受損業主的協商協定;
(八)加裝電梯設計方案。
第十二條 【備案公示】街道(鄉鎮)將加裝電梯備案申請、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和協商協定等在擬加裝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主要出入口和周邊顯眼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期滿,本單元業主無實名書面反對意見的,街道(鄉鎮)予以備案。
公示期內有實名書面提出異議的,街道(鄉鎮)應在接到書面異議3天內組織調解;經調解業主間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街道(鄉鎮)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現場論證,經現場論證加裝電梯方案滿足規劃設計、建築結構安全、消防間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的,街道(鄉鎮)應當予以備案。
第十三條 【申報審核】建設者在取得街道(鄉鎮)的備案證明後,向轄區住建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表;
(二)街道(鄉鎮)備案證明;
(三)加裝電梯住宅建築、結構施工圖、岩土工程勘查報告和既有多層住宅結構安全論證書;
(四)經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方案和圖審機構出具的圖審意見、電梯安裝施工圖及結構安全論證書;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聯合會審】轄區住建部門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人防等部門進行聯合會審,並簽署審查意見;當場無法確認意見的,應當在會後5個工作日內向轄區住建部門反饋書面意見。轄區住建部門應當及時將會審意見書面反饋建設者。
第十五條 【建設施工】建設者取得加裝電梯聯合會審書面意見書後,應委託具備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實施土建施工,委託具備電梯安裝許可資質單位實施電梯安裝施工,提倡委託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實施質量安全監管。
第十六條 加裝電梯涉及供水、供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的管線遷移以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的,建設者應事先與專業經營單位溝通協商,相關專業經營單位應開闢綠色通道,給予優先辦理;電網企業還應做好(臨時)接電和用電增容工作。
第十七條 電梯安裝前,電梯安裝施工單位應書面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裝告知,方可施工。電梯安裝竣工並經監督檢驗合格後30日內,電梯安裝施工單位應向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移交電梯出廠資料、驗收報告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電梯安裝完成並經檢驗合格後,建設者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等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後向轄區住建部門申請竣工驗收備案,住建部門根據實際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人防等相關部門簽署備案意見。未通過竣工驗收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使用登記】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行政審批機構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誌應當置於電梯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條 【維護保養】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明確至少1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並按規定安裝電梯應急處置前端裝置。
第四章 資金籌集
第二十一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資金,通過下列方式籌集:
(一)按比例分攤:由業主共同出資,分攤比例自行協商。業主協商存在困難的,可向街道(鄉鎮)或社區申請調解。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可以提取業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三)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支付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合計額度不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扣除政府獎補後的個人分攤金額。
第五章 鼓勵政策
第二十二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涉及的體量不納入建築間距計算。
第二十三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徵收新增建築面積地價款,免於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電網企業應免收(臨時)接電費和電網增容費。
第二十四條 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給予財政資金獎勵補助。
章貢區獎勵補助標準為20萬元/台,獎勵補助資金由市級和章貢區財政各承擔50%,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南康區、贛縣區、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財政資金獎勵補助標準和具體辦法由各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獎補資金由各區承擔。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因加裝電梯增加的建築面積不予辦理所有權登記,相關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承繼原改造協定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提倡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與老舊小區改造相結合。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企業、電梯安裝企業及社會組織依法探索新的商業模式,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第二十七條 因加裝電梯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通過協商解決。要求街道(鄉鎮)組織調解的,街道(鄉鎮)應當依法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第二十八條 我市其他縣(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補貼資金由各縣(市)財政自行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贛市府辦發〔2019〕6號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贛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9年7月29日

解讀

穩妥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是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質,方便居民特別是老年人出行的需要,也是落實2019年市《政府工作報告》一項重要工作。同時,近幾年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不斷呼籲加快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鑒於原市規劃建設、房管、消防、人防、質檢等部門於2014年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工作的通知》(贛市規建[2014]86號)成文多年,已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贛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經市政府審定,由市政府辦印發,並於8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分為6個章節,總計29條。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著手於降低加裝門檻、簡化申報程式、加大扶持力度等,積極回應民眾期盼和關注,為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供政策保障。
《暫行辦法》第二條明確了適用範圍。中心城區五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適用本辦法。同時還應滿足幾個前置條件,即:①已建成投入使用,②具有合法權屬證明,③未列入房屋徵收改造計畫,④四層及以上,⑤非單一產權,⑥非個人自建房。同時,加裝電梯位置應在原建設用地界址範圍內。
《暫行辦法》第三條確定了基本原則。贛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遵循“政府指導、業主自願,統籌兼顧、保障安全,簡化手續、穩妥推進”的原則。
《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至二十四條明確了鼓勵政策。給予章貢區20萬元/台的獎勵補助;不徵收新增建築面積地價款;免於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臨時)接電費和電網增容費。
《暫行辦法》第七條降低了準入門檻。規定可以以單元為單位,滿足住宅專有部分占住宅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住宅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即可申請加裝電梯,極大提高了可操作性。著力解決民眾反映的全體業主同意操作難度大的問題,避免政策“看得見”卻“摸不著”。
《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提出了異議處理意見。有實名書面提出異議的,先由街道(鄉鎮)組織調解;經調解業主間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再由街道(鄉鎮)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現場論證。慎重處理反對意見,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至二十條簡化了審批流程。加裝電梯涉及部門多、環節多,為解決民眾多頭跑、多次跑問題,建立了聯合會審機制,由住建部門一個部門受理,多個部門參與審查,並且可委託辦理,極大的方便民眾辦事,真正做到讓民眾“只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
《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拓寬了籌資渠道。為解決資金難題,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加裝電梯的,明確可以提取夫妻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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