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試行)

《鹹寧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試行)》是一份由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20日
  • 發布單位: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基本信息,全文,政策解讀,

基本信息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鹹寧高新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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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寧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全文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完善我市城區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城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範圍  市城區範圍內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徵收計畫且未設電梯的4層及4層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單一產權住宅,加裝電梯時適用本方案。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業主主體、充分協商、確保全全”的原則,由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對電梯施工安裝、日常管理、維護和安全運行等負主體責任,政府依法依規做好服務工作。  
三、責任分工
(一)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舊改辦)具體負責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統籌、協調、督導、制定相關政策等工作。
(二)鹹安區老舊小區改造領導小組及其日常工作機構(區舊改辦)負責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及矛盾協調等工作;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予以協助。(三)市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消防救援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審查、獎補資金落實及安全監管等工作。(四)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應在所在街道社區的指導下成立加裝電梯自治改造委員會。自治改造委員會作為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負責加裝電梯項目的意見徵詢、工程報建、資金籌措、設備採購、組織實施、日常使用管理及維護等相關工作。實施主體也可以書面委託住宅原建設單位、原產權單位、第三方代建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具備相應資質的電梯施工安裝企業等代理上述工作。受託人應與委託人簽訂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資金籌集
資金由業主自行籌集,具體費用由業主綜合所在樓層等因素自行協商,按照一定比例分攤共同出資。符合條件的,業主可按照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電梯完成安裝且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並正常投入使用後,由市財政按照每部10萬元的標準實施以獎代補。獎勵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具體獎勵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加裝電梯所籌集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公布,接受監督。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五、實施程式
(一)提出申請。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方可向區舊改辦提出加裝電梯申請。(二)初步審查。由區舊改辦牽頭,協調所在街道辦事處、自然資源和規劃、電力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在10個工作日內聯合提出加裝電梯的可行性初步審查意見。(三)簽訂協定。初步審查通過後,本單元全體業主對加裝電梯相關事宜簽訂協定,並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協定內容主要包括:經費籌集(工程費用和電梯設備費用),電梯配置(電梯品牌、運行參數、具體配置等),運行維修費用分攤(電費、維修保養費、更新費、管理費),使用管理(已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業主協商明確其中一個產權所有者負責統一管理)等。(四)組織設計。由實施主體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加裝電梯規劃方案。由街道辦事處負責在本單元房屋、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相關業主實名書面提出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出具公示意見單;對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統一意見。(五)聯合審查。實施主體向市舊改辦提出加裝電梯設計的審查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1.出資加裝電梯的全體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複印件;委託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
  2.初步審查意見;
  3.業主簽訂的加裝電梯協定書;
  4.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公示意見單;
  5.施工圖設計圖紙及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收到上述材料後,市舊改辦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消防救援及電力等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對加裝電梯設計方案進行聯合審查,並在5個工作日內聯合出具意見書。經審查合格的,方可組織施工。(六)施工監管。由實施主體按照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土建施工、電梯安裝及監理單位組織施工,並選購符合國家標準及我市住宅電梯配置與選型通用要求的電梯。
土建施工、電梯安裝及監理單位應當將本單位情況及擬施工的時間、地點和內容書面告知屬地住建及市場監管部門,同時向電梯檢驗機構申報監督檢驗。屬地住建及市場監管部門要依職責加強電梯加裝過程中的安全監管。
工程竣工後,實施主體應申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對加裝電梯工程進行竣工驗收,並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工程竣工資料。(七)日常管理。實施主體應按照《鹹寧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相應義務,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並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六、其他事項
(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部分不納入所在小區的容積率核算。
(二)既有住宅加裝的電梯歸出資業主按協定約定共同所有,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實施過程中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有變化的,按照新政策執行。各縣(市)可參照本方案實施。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老舊小區改造的決策部署,完善我市城區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質,經市政府2020年第1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0月20日印發了《鹹寧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
一、目的與意義
隨著城市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和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日益增長的需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越來越引起民眾,尤其是居住在無電梯樓房中的中老年住戶的廣泛關注,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民生問題。
(一)落實國家決策部署的需要
2019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城鎮老舊小區量大面廣,要大力進行改造提升,支持加裝電梯,體現以人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細化服務水平,讓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關懷。為落實國務院的決策部署,2019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確有條件的加裝電梯是老舊小區改造的一項重要內容。7月,國務院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鼓勵老舊小區加裝電梯並完善養老、撫幼等設施。從國家層面,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納入了加強社會保障體系的民生實事之一。
(二)人民民眾的迫切需求
據初步統計,我市城區建成於2005年以前、4層及4層以上、非單一產權的住宅共有504棟942個單元,涉及居民10643戶。這些較早時期建成的多層住宅大多無電梯,已不能滿足老百姓對生活品質的追求,尤其是生活在裡面的老人或殘疾人面臨著極大的出行困難。2019年我市啟動老舊小區改造工作以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成為社會和居民關注的焦點,也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和期盼解決的問題。
(三)推動城市發展的需要
加裝電梯這項工作需要廣泛徵求民意和解決複雜權益糾紛,不僅要求政府提高現代化治理能力,也有利於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推動社會共治進步,同時,給城市發展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和發展空間。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三、主要內容
1.加裝電梯實施主體
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是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負責加裝電梯項目的意見徵詢、工程報建、資金籌措、設備採購、組織實施、日常使用管理及維護等相關工作。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實施主體)也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住宅原建設單位、原產權單位、第三方代建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具備相應資質的電梯施工安裝企業等)代理上述工作。
2.加裝電梯基本條件
市城區範圍內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徵收計畫且未設電梯的四層及四層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單一產權住宅,在滿足建築結構、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以申請在建設用地紅線內加裝電梯。同時為兼顧大多數人的利益,根據《物權法》等有關規定,要求業主應就加裝電梯方案和電梯維護管理等有關問題進行協商,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方可提出加裝電梯申請。
3.加裝電梯資金來源
加裝電梯資金由業主自行籌集,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費用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由業主綜合所在樓層等因素自行協商,按一定比例分攤共同出資。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在加裝電梯時,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的商品房開發小區,業主可按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電梯完成安裝且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並正常投入使用後,由市財政按照每部10萬元的標準實施以獎代補。涉及管線遷移所需的費用由相關管線單位和業主協商解決。
4.加裝電梯實施程式
由於加裝電梯項目不具備立項條件,難以審批,為加快推進加裝電梯工作,提高審批效率,結合其他城市的成功經驗,首先由區舊改辦牽頭,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形成初步審查意見。再由實施主體提供相應資料向市舊改辦(加梯辦)提出加裝電梯設計的審查申請,市舊改辦(加梯辦)召集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
基本程式如下:一是申請。由實施主體(或受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向區舊改辦提出加裝電梯申請。二是初審。由區舊改辦牽頭,組織協調協調所在街道辦事處、自然資源和規劃、消防救援、電力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聯合提出加裝電梯的可行性初步審查意見。三是協商。初步審查通過後,本單元全體業主對加裝電梯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同意後簽訂協定,並進行公示。四是設計。由實施主體(或受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加裝電梯規劃設計方案,並在單元房屋顯著位置公示。五是聯審。實施主體(或受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向市舊改辦提出加裝電梯設計的審查申請,市舊改辦(加梯辦)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場監督管理、城管、消防救援及電力等相關部門對加裝電梯設計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六是施工。聯合審查合格後,由實施主體(或受委託的第三方機構)按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土建施工、電梯安裝及監理單位組織施工,並選購符合國家標準及我市住宅電梯配置與選型通用要求的電梯。七是驗收。工程竣工後,實施主體(或受委託的第三方機構)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對加裝電梯工程進行質量竣工驗收,並將竣工資料移交市城建檔案館存檔。
5.加裝電梯部門職責
(1)市舊改辦(加梯辦)負責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統籌、協調、督導、制定相關政策等工作。
(2)鹹安區舊改辦負責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3)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及矛盾協調等工作;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予以協助。
(4)市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場監督管理、消防、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審查、獎補資金落實及安全監管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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