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

《鹹陽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已經鹹陽市政府同意,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9日印發.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29日
  • 發布單位: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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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中心城區居住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中心城區開展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原則
按照“政府引導、單位負責、業主自願、因地制宜、簡化手續、試點先行”的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既有多層住宅開展加裝電梯工作。結合使用功能和既有建築結構條件,滿足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安全的要求,積極採用節能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科技含量,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系統完善老舊住宅小區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鹹陽市中心城區範圍內的四層以上未設定電梯的既有多層住宅,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加裝電梯:
(一) 依法建成並投入使用、且未設電梯的非單一產權住宅(私人自建住宅除外)。
(二) 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產權明晰。
(三) 近5年內未納入棚戶區改造範圍的住房。
三、加裝條件
(一)申請加裝電梯的既有多層住宅應當滿足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結構安全及安全疏散等基本要求,在原建設用地紅線範圍內,對城市規劃無重大影響,不影響建築結構安全。
(二)加裝電梯應書面徵求本樓或本單元全體業主意見,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應達到本樓或本單元人數的2/3以上;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權利人的同意;加裝電梯後可能受到通行、採光、通風和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未提反對意見。
同意加裝電梯的全體業主應就以下事項達成書面協定:1、加裝電梯設計方案;2、加裝電梯工程預算及資金籌集方案;3、加裝電梯運行維修費用(包括電費、維修保養、檢驗檢測、更新費、管理費等)分攤方案及標準;4、增加物業收費標準;5、加裝電梯運行維護保養委託;6、確定電梯管理、使用者等內容。
(三)原既有多層住宅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加裝電梯後不影響既有房屋的整體結構安全。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符合建築設計、結構安全、電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標準的設計方案。
(四)加裝電梯不應占用消防車道及建築防火撲救面,不應改變建築內部防火分區。
(五)滿足土地、規劃、建設、消防、環保、綠化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
(六)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實施主體
(一)轄區內街道辦或社區;
(二)業主也可以書面形式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原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施工企業、電梯生產安裝企業等提出加裝電梯申請;
(三)擬加裝電梯住宅屬於房改房的,原房改售房單位提出申請;原房改售房單位已經關閉、破產、撤銷,也可委託轄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實施主體單位具體負責組織項目初步方案設計、公示發布、入戶徵求意見並簽訂協定,統一辦理項目申報、審批備案手續辦理、資金籌集、設備採購、工程實施、質量安全、維護管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和民事責任。
五、實施程式
(一)設計方案制定。項目實施主體單位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編制加裝電梯方案,並就相關事項達成書面協定。並依據雙方協定,擬定加裝電梯資金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修保養費用支付方案。
(二)公示及簽訂協定。項目實施主體在擬加裝電梯單元主要出入口、小區公示欄等物業顯著區域公示項目設計方案、加裝電梯資金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修保養費用,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形成公示報告。公示期內收到異議的,實施主體應當與異議人充分協商,並在公示報告中說明協商情況和處理方案。公示期結束後,項目實施主體對加裝電梯所在單元的業主開展入戶調查、徵求意見,分別簽訂加裝電梯協定。協定應包括: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加裝電梯資金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修保養費用支付方案以及其他需要約定的重要內容。經加裝電梯所在單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後,方可繼續實施後續工作。
(三)初審上報。實施主體單位向所在轄區住建部門提交項目所有報審資料後,住建部門進行初審,後報市住建局進行覆核。
(四)規劃審查。實施主體使用已有的規劃手續等材料作為依據,不再辦理規劃審查手續。
(五)施工許可。實施主體準備相關資料向轄區住建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意見書。
(六)消防意見。實施主體向轄區住建部門申請辦理消防備案。
(七)施工組織。實施主體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按《建築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和電梯安裝告知書,委託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實施主體對加裝電梯施工安全生產負首要責任。
(八)竣工驗收。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要求,由市特種設備檢驗所進行監督檢驗並在轄區市場監管局辦理使用登記證。
項目竣工在使用登記證辦理完成後,申請人或第三方代建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對加裝電梯工程進行質量竣工驗收,同時在轄區住建部門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完成驗收後將竣工檔案報轄區政府審查。
(九)補貼資金申領。各區財政、住建部門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資料進行聯合審查,於7個工作日內出具聯合審查意見,報市財政、住建部門審核通過後,市級財政部門於7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區級財政,區級財政部門於7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十)使用管理及維護。已實施物業服務的既有多層住宅,電梯產權共有人應以契約等方式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對加裝電梯進行安全管理,受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是使用單位;未實施物業服務的既有多層住宅,產權共有人可以契約等方式委託業委會或業主自行管理,契約應明確電梯的使用單位,明確取得電梯管理資格證書人員負責電梯管理。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安全責任主體,應履行建立特種設備台賬及技術檔案、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對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等義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並承擔使用單位的相應責任,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六、資金籌措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資金採取多種渠道籌措,以業主單位(房屋所有權人)自籌為主,財政補貼為輔,同時鼓勵社會資金積極參與,支持採用社會方投資、居民付費使用等方式統籌建設。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所需建設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由業主共同承擔的部分,出資比例可根據業主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確定,分攤比例由出資業主共同協商約定。業主可參考以下分攤比例:以第三層為參數1、第二層為0.5(如二層住戶不參與使用則為0)、第一層為0,從第四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提高0.1個係數,即第四層1.1、第五層1.2、第六層1.3,以此類推。
業主為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加裝電梯個人承擔部分。支持既有多層住宅建設單位出資,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合法投資。財政部門對開展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項目給予20萬元/部的財政補貼,按照1︰1的比例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籌措,市財政補貼10萬元/部,各區財政補貼10萬元/部(已享受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省加裝電梯補助的,不再重複補助)。加裝電梯所籌措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對外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七、責任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全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安排,制定總體實施計畫、統計數據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資金補貼計畫撥付資金,督促區縣財政部門按標準做好本轄區項目補助資金的籌措和發放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項目的安裝告知、檢驗檢測、使用登記證辦理和日常使用的安全監管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竣工驗收後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既有多層住宅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加裝電梯個人支付部分的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是本轄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項工作,並督促本轄區財政、自然資源、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做好本級項目的申報、資金籌措、工程監管、竣工驗收和運營維護等工作。屬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具體實施、政策宣傳、意見徵求、監督指導和矛盾協調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落實優惠政策。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不辦理占用土地等相關手續,不徵收增容地價;對利用小區內空地、荒地、綠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加裝電梯和建設各類設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不辦理建設項目審批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手續;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手續;不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
(二)最佳化便民服務。住建、自然資源、住房公積金、市場監管等部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涉及的相關審批和服務事項予以簡化,按照便民原則予以支持,最佳化辦事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及時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建立協調機制。建立所在轄區人民政府負總責,住建部門總牽頭,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為主體的工作機制,發揮基層組織深入民眾、貼近民眾的工作優勢,做好政策宣傳和問題協調處理。同時,主動協助實施主體辦理電梯加裝的相關審批和驗收手續。
(四)做好宣傳引導。通過多種形式加大法規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民眾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廣泛徵求民眾意願,合理引導民眾訴求,切實做到宣傳到戶、解釋到位,營造民眾認可、民眾參與、民眾共享的良好氛圍。
(五)健全長效管理機制。要加強對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執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加裝電梯完成後全體業主應當遵守《特種設備安全法》及安全技術規範對電梯使用、維護保養和管理的規定,加裝完成後的電梯管理和運行費用的收取,按照住宅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各縣市參照本方案,自行制定轄區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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