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

為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贛建字〔2019〕5號)及《萍鄉市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萍辦字〔2019〕7號)》等政策規定及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4日
  • 發布單位: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順應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通過支持引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人民民眾居住條件,幫助民眾解決“上樓難”問題,切實增強人民民眾幸福感、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民眾自願。政府通過政策、資金和服務等方面支持和引導;居民通過自願協商、自願申請、自主建設、自行管理等實施加裝電梯。
(二)以人為本,惠民利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人民城市為人民”的理念,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作為老舊小區改造的重要內容,把解決民眾“上樓難”問題、保障民眾出行便利和滿足急救應急需要等作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三)多方籌資,共同分攤。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合理確定費用分攤方法,採取居民分攤,單位支持,市場運作,政府補助等多渠道籌資機制。
(四)建管並舉,確保全全。加強電梯施工監管和使用維護管理,落實定期檢驗制度,確保電梯施工和使用安全。
三、加裝範圍
申請加裝電梯的住宅,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城市(含城關鎮)規劃區範圍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
(二)四層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已投入使用且未設電梯;
(三)房屋基礎穩固,主體結構安全符合安裝條件;
(四)未列入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房屋徵收範圍及計畫;
(五)單一產權住宅、別墅不適用本意見。
不在本意見加裝範圍內的住宅加裝電梯按基本建設程式進行。
四、加裝申請人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小區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為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為該幢或單元的業主。單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申請人為產權單位。
申請人負責提出申請、資金籌集、設備採購、工程實施、安全管理、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並對加裝電梯建設和使用期間的質量安全負總責。申請人作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項目的建設方,應當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
申請人可委託至少2名業主代表,或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電梯施工安裝企業等作為代理人,負責手續報批等有關工作。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辦理前,應當依法簽訂授權委託書,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等事項。
五、加裝程式
(一)前期協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住宅專有部分占住宅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本單元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後,前期協商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就加裝電梯及費用分攤等共同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定。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加裝電梯涉及供水、供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設施經營單位的管線遷移以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的,申請人應事先與經營單位有效溝通協商,經營單位應當提供便利,開闢綠色通道。
(二)編制方案。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組織編制加裝電梯方案,加裝電梯方案包括:加裝電梯初步設計方案;工程費用籌集方案;電梯應急救援通道的設定;電梯運行維修費用(電費、維修保養費、管理費)分擔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委託方案。其中電梯初步設計方案(設計施工圖)應當委託原建築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也可同步設計施工圖),方案必須符合規劃立面、結構安全、救援通道、消防安全、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和標準。
(三)方案公示。加裝電梯方案應當報請街道辦事處(社會管理局)、鄉鎮人民政府在加裝電梯現場和其他醒目位置進行不少於7日的公示。公示期內有相關權益人實名提出異議的,街道辦事處(社會管理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公示期滿的3個工作日內組織調解。公示期滿或經調解後,由街道辦事處(社會管理局)、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公示情況證明。
(四)申請報建。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持全體業主書面協定書、街道辦事處(社會管理局)或鄉鎮人民政府公示情況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含施工圖)、施工圖審查報告等向屬地住建部門提出申請。
擬加裝電梯的住宅原已預留電梯井的,經公示無異議後,申請人可直接委託具備電梯安裝許可資質的單位實施電梯安裝施工,不需申報審批。
(五)聯合會審。受理申請材料後,由屬地住建部門牽頭,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聯合會審。會審部門可以當場確認意見的,應噹噹場簽署審查意見;當場無法確認意見的,應當在會後5個工作日內向住建部門反饋書面意見。聯合會審意見視作審批意見,參與會審的部門不再單獨核發有關許可證書。住建部門應當及時將會審書面審查意見反饋申請人。同意加裝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加裝電梯質量、安全相關要求;符合加裝條件,但手續不完善的,應當指導申請人完善相關手續;不同意加裝的,應當告知不同意加裝的原因,並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六)組織施工。申請人取得加裝電梯聯合會審書面審查意見後,應委託具備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實施土建施工,委託具備電梯安裝許可資質單位實施電梯安裝施工。開工前,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應當書面向住建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施工告知,接受監管。住建部門對於土建工程施工期間進行質量、安全監管。市場監管部門進行電梯安裝施工監管,電梯檢驗機構實施安裝監督檢驗。
不需申報審批的,電梯安裝前電梯安裝施工單位也應書面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裝告知,方可施工。
(七)竣工驗收。電梯安裝完成並經電梯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組織業主代表、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等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報住建部門備案,並及時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檔案。未經檢驗合格、竣工驗收合格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八)運維管理。加裝電梯範圍內全體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電梯安裝施工等單位作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並簽署相關協定,明確電梯的運營維護管理權責。驗收通過後,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確定1名電梯安全管理員,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支持加裝電梯購買安全責任保險,鼓勵加裝電梯購買“保險+服務”,運用風險管控機制對電梯使用運行全過程實施管理。
六、資金籌措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資金,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一)業主分攤。業主根據樓層、面積、受益大小等因素,通過協商確定費用分攤比例。
(二)單位支持。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可由產權單位出資安裝,也可由產權單位與居民共同分攤;有條件的單位對已房改的職工住宅加裝電梯可給予支持。
(三)財政補助
1.對符合國家老舊小區改造政策的,經小區業主大會同意(業主人數少的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使用國家對老舊小區改造補助資金用於加裝電梯。
2.各級財政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給予財政補助,補助標準為5萬元/台,補助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
3.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加裝電梯,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合計額度不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扣除政府獎補後的個人分擔金額。
(四)社會參與。鼓勵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電梯生產、電梯安裝等企業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社會資本探索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發展“共享電梯”。
七、政策支持
(一)加裝電梯所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補繳地價款、不辦理不動產登記,免予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加裝電梯所涉及的體量不納入建築間距計算。除滿足電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過加裝電梯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
(二)對符合老舊小區改造條件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優先列入中央支持老舊小區改造計畫、優先落實中央補助資金。加裝電梯包含在老舊小區改造等其他項目報建手續中的,無須單獨申請報建。
(三)加裝電梯應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超越既有用地紅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間,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壞既有建築結構,不得壓占地下管線,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八、部門職責
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市住建部門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審批流程,規範和指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工作,同時應為民眾選擇圖審機構、施工企業等提供便利。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規範和指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規劃審查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為民眾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中選擇、安裝、維修、保養電梯等提供便利。
市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財政資金補助辦法。
市房管部門負責簡化並明確加裝電梯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辦事流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簡化並明確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的辦事流程。
九、保障措施
(一)各縣(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抓緊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及時開通業務受理視窗,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請、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的聯合審批要求,實行集中辦理,實現申請人“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要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政策宣傳,包括加裝電梯範圍和條件、申報材料和程式、加裝後的使用管理。二是為申請人制定電梯加裝方案提供指導和幫助,徵求相關業主意見,公示公開相關信息。三是做好矛盾協調和化解,爭取業主間意見一致,保障加裝電梯順利進行。
(三)住建部門要主動做好加裝電梯牽頭工作,簡化施工許可手續。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本著為民、便民、利民的原則簡化手續,在聯合會審時一次性審理完成相關手續。電網企業還應當做好(臨時)接電和用電增容工作。

印發的通知

萍府辦字〔2020〕43號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萍鄉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萍鄉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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