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

《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是邢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聯合印發的公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
  • 印發機關:邢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
內容
《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明確,申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既有住宅應當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且未列入房屋徵收範圍和計畫;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規劃並滿足建築結構、抗震、消防等規範和標準;單位產權的房屋須徵得單位同意並出具書面意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徵求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意見,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根據《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及使用維護費用由擬加裝電梯服務範圍內的業主共同承擔,具體按照書面協定中的分攤方案執行。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也可以徵求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意見,按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對有加裝電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養、城鄉低保等特殊困難家庭給予適當補貼。還可利用社會資本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明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可以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小區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該幢或單元業主。申請人可以委託業主代表或者自主選擇其他相關單位作為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委託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時,可委託原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應按整個小區或整幢住宅樓為單位進行設計。
《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要求,各縣(市、區)應在行政審批局建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綠色通道,指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受理視窗。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召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查,簽署審查意見,當場無法確認意見的,有關部門應在會後7日內向行政審批局反饋書面意見。經聯合審查通過的相關檔案由申請人負責在加裝電梯小區、單元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
根據《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運行後,申請人可按照《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申請加裝電梯補助資金。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後新增面積為加裝電梯協定範圍內全體業主共有,不予按房屋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房屋產權發生轉移的,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轉讓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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