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細則》已經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3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香洲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
《珠海市香洲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細則》已經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3日止。
《珠海市香洲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細則》已經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3日止。1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
珠海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3月13日印發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本意見自2021年4月13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 期為五年。全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發展和改革、國土...
珠海市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珠海市香洲區機構改革方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珠海市香洲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第四條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過業主協商。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協商中發揮牽頭組織作用。居民委員會、原房改售房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等應當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協助、協調和指導。第五條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築...
《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是邢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聯合印發的公文。內容 《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明確,申請既有住宅加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技術規程》(DB2102/T 0038-2021)是2022年1月15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市地方標準,歸口於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方標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技術規程》(DB2102/T 0038-2021)規定了既有住宅加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堅持“業主自主、社區主導、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則。二、實施條件 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二)5年內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範圍和計畫;(三)...
業主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出資業主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第三十一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後,對增加的建築面積進行房產測繪的,業主應當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十二條 既有住宅加建...
《茂名市市轄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
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具體工作由市房地產管理機構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理機構分別負責本轄區內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統籌協調和實施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
二、工作原則及要求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滿足城市規劃、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遵循業主自願原則;應當注重實用性,不得侵占城市道路、阻礙消防通道、影響城市規劃實施;同時,應當儘量少占用現狀綠地等公共空間,儘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築的...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涉及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助的保障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本辦法所稱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產權且未設電梯的4層及以上的多層住宅。第三條 規劃、建設、房管、質監、消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按照簡化、便民的原則,既有...
為進一步改善中心城區居住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中心城區開展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第三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下簡稱加裝電梯)應當遵循“政府引導、業主自願、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市加裝電梯工作。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加裝電梯的組織推進工作,建立...
第四條 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統籌領導本行政區域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市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依職責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實施指導工作。區縣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
區舊改辦)負責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及矛盾協調等工作;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予以協助。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2020年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裝電梯工作的相關要求,決定對《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寧政規字〔2016〕11號)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2020年6月8日,寧政規字〔2020〕2號公布《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原房改售房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等應當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協助和協調。業主之間發生爭議,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請求調解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應當依法組織調解。第七條 同意增設電梯...
第三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下簡稱加裝電梯)應當遵循“政府引導、業主自願、充分協商、確保全全”的原則。市政府鼓勵和支持加裝電梯。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可以將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作統籌納入本轄區老舊小區成片更新改造、無...
《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繼續深化若干規劃用地改革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52號)等相關規定,同時借鑑了珠海、河源等...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第二十條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申請人負責提出申請、資金籌集、設備採購、工程實施、安全管理、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並對加裝電梯建設和使用期間的質量安全負總責。申請人作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項目的建設方,應當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申請人可委託至少2名...
應成立由街道(鄉鎮)、住建、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城管等部門組成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推進實施。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七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住宅專有部分占住宅總...
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具體工作由市房地產管理機構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理機構分別負責本轄區內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統籌協調和實施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