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10月10日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意見》是武漢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條件而提出的意見。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意見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為進一步完善我市...
中心城區老舊小區基本類和提升類基礎設施改造項目資金除中央補助資金以外部分,由市、區財政按照3∶7比例分擔,市財政分擔資金數額以核定的竣工財務決算數為準(市人民政府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等相關基礎設施改造資金有專門...
《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2021年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湖北省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條例》《...
根據2022年4月27日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的《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目...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法規清理工作的函》(國法函〔2017...
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安全使用的責任主體,對電梯安全使用負第一責任。電梯使用單位無法確定的,由電梯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督促所有權人明確或者指定使用單位,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協助落實管理責任。電梯未明確使用單位,...
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具體工作由市房地產管理機構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理機構分別負責本轄區內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統籌協調和實施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
經合肥市政府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月3日印發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全文 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質,改善居住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肥市電梯安全...
第四條 堅持黨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領導。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更新、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審批、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轄區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和...
第三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下簡稱增設電梯)堅持“業主自願、政府引導、社區協助、兼顧各方、依法合規、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統籌全市增設電梯工作,負責全市增設電梯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導等工作。區人民政府(以下...
提升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適應老齡化社會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辦發〔2018〕...
《茂名市市轄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的通知 茅箭區、張灣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 相關部門: 《十堰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已經2022年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
本辦法所稱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產權且未設電梯的4層及以上的多層住宅。第三條 規劃、建設、房管、質監、消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按照簡化、便民的原則,既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鄂...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涉及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助的保障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負責本轄區增設電梯的前期諮詢、政策宣傳、業務指導、民意協調、糾紛調解和組織實施等工作。鎮街應當設立增設電梯管理服務視窗統一對外辦理增設電梯業務。第五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3〕7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重慶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重慶...
《遵義市主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暫行)》是2017年遵義市城鄉規劃局印發的一份檔案。遵義市主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暫行)第一條為適應社會發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
2020年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裝電梯工作的相關要求,決定對《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寧政規字〔2016〕11號)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2020年6月8日,寧政規字〔2020〕2號公布《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
第十九條 電梯井道工程竣工並經規劃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電梯的安裝施工。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安裝施工,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和電梯安裝技術標準的要求,應當由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