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方案

《永修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修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方案
  • 施行地區:永修縣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為適應社會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條件,提升城市功能與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江西省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等政策規定及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當遵循“政府引導、業主自主、屬地管理、各方支持”的原則,既要發揮政府的協調服務職能,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良好氛圍,更要發揮住宅業主作為物權所有人的主體作用,充分尊重業主意願,依法通過民主協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顧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確保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落到實處。
二、實施主體
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相關業主作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負責統一意見、籌集資金、工程報建、設備採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並對加裝電梯建設和使用期間的質量安全負總責。
申請人可以推舉1至2名業主代表作為實施主體負責上述工作,也可以書面委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電梯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或第三方代建單位等作為實施主體代理上述工作。受託人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組織實施加裝電梯工作。申請人作為建設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規定的義務。
三、申請條件
永修縣城區範圍內的既有住宅,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可以依法依規申請加裝電梯:
1.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非單一產權,縣有合法的權屬證明;
2.電梯加裝在建設用地紅線範圍內;
3.未列入房屋徵收範圍和計畫;
4.建築結構、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裝條件;
5.四層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無電梯住宅(不含別墅);
6.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書面同意。
四、實施程式
(一)申請受理。申請人(單元業主代表)在縣住建局進行加裝電梯意向性登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由本單元相關業主作為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充分徵求本單元全體業主的意見,對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應當做好協調解工作,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簽訂同意加裝電梯項目協定(協定書範本詳見附屬檔案1),並編制加裝電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應包括擬加裝的電梯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加裝電梯具體位量、尺寸及周邊環境和綠化占用情況等相關內容。
申請人將簽署同意的加裝電梯項目協定和初步方案,提交屬地社區居委會受理(申請書範本詳見附屬檔案2)。
(二)協定公示。加裝電梯項目協定及初步方案應由加裝電梯房屋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在擬加裝電梯單元主要出入口、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加以公示(公示書範本詳見附屬檔案3)。自張貼第二日起算,公示期滿7天,期間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社區居委會蓋章備案。
因加裝電梯可能受到影響的利害相關人,在公示期內以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交至社區居委會的,由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協調異議方與申請方的意見。調解成功的,雙方簽署書面調解協定書。
(三)現場勘察。鄉鎮或社區在協定公示完成並蓋章備案後,向縣住建部門提出現場申請。縣住建局可組織相關部門和管線單位共同參加現場勘察並提出意見。
(四)施工圖設計。申請人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應當符合抗震、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標準、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五)聯合審查。申請人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加裝電梯初步設計方案進行深化後,提交縣住建局組織聯合審査。縣住建局應召集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和電力、水務、燃氣、通信等相關管線單位,以及建築、結構、設備等方面的專家及相關業主代表等進行聯合審查(管線單位若確實無法出席會議,應提前出具書面勘查意見)。與會各相關部門應簽署並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意見表詳見附屬檔案4),明確是否同意項目方案。當場無法確認意見的,應當在會後3個工作日內向縣住建部門反饋書面意見。縣住建局應當根據相關部門反饋的審查意見,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聯合審查會議紀要並加蓋單位公章。
申請聯合審查應提供以下材料:
1.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
2.加裝電梯深化設計方案;
3.經所在社區居委會備案的加裝電梯項目協定書;
4.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公示情況說明(附單元樓道口、公示欄公示照片);
5.相關證明檔案(本單元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複印件、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等);
6.其他相關材料。
(六)項目監督。申請人在取得加裝電梯項目通過聯合審查的會議紀要後,應向所在縣住建局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電梯施工單位應於現場施工前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進行電梯安裝告知,在安裝告知接收後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電梯監督檢驗。施工過程中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督。監督部門應對工程施工現場進行監督,若發現施工存在不規範等安全問題,應及時記錄並通知申請人、施工單位整改。
(七)竣工驗收。申請人對加裝電梯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設計、施工和電梯安裝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終身質量責任。
工程竣工後,申請人應當組織有關參建單位對加裝電梯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可以邀請所在社區參加。縣住建部門應當加強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合格後,申請人應將項目工程資料移交縣城建檔案館歸檔。
(八)運行維護。申請人應當依法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所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以為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單位等,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保單位進行電梯維護保養,鼓勵購買電梯使用安全責任保險。同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對電梯使用運行的全過程(包括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實施管理,確保電梯的使用安全,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職責分工
(一)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的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住建局,由張挺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成員由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市管理局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操作指南,制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提取辦法。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規範和指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規劃設計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對電梯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等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協助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施工手續辦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獎補辦法。
縣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辦法。
供電、供水、供氣、電信、網通等單位應當積極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涉及的管網(線)遷改、開戶工作。
六、資金籌措
按照“誰受益,誰出資,誰所有”的原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的資金由所有受益業主承擔。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按比例分攤。由業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攤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約定。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可以提取業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三)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經所在單元(樓、棟)全體受益業主表決同意的,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支付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提取額度不超過首期交存額的50%。
(四)原產權單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單位(不包括財政撥款的預算單位)出資。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合計額度不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扣除政府獎補後的個人分攤金額。
七、政策保障
(一)不得通過加裝電梯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加裝電梯所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加裝電梯所涉及的體量不納入建築間距計算。
(二)既有住宅在該物業管理區域的建設用地紅線內加裝電梯的,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三)加裝電梯後新增面積為加裝範圍內受益業主共有,但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再調整各受益業主的分戶產權面積。
(四)容積率增加部分不再補繳地價款、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其他費用。電網企業應免收(臨時)接電費和居民電力增容費。
(五)加裝電梯涉及電信、供水、供電、供氣、數位電視網通等專業經營單位的管線遷移以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的,相關專業經營單位應開闢綠色通道,給予優先辦理。
(六)加裝電梯應以實用性為原則,儘量減少占用現狀綠化和對周邊相鄰建築的不利影響,加裝的電梯應與周邊的建築風格相協調,不得影響市容環境,不得超越既有建築用地紅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間,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壞既有建築結構,不得壓占地下管線,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七)縣城區範圍內四層及以上的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縣政府給予10萬元/台的獎勵補助,獎勵補助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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