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暫行辦法

《撫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暫行辦法》已經撫州市政府同意,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月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5日
  • 發布單位: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根據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撫府辦發〔2019〕93號)的規定,現就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制定如下暫行辦法:
一、基本原則
本著為老百姓辦成事的宗旨,遵循“便民、高效、快捷”的原則,對加裝電梯的合法性、安全性進行聯合審查,解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中的相關問題,體現加裝電梯工作的規範性和實效性。
組織實施
(一)會議準備
1.加裝電梯申請人向市加梯辦申請聯合審查,還需提供擬簽訂的施工契約複印件、施工單位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地基基礎、鋼結構專業資質)複印件以及擬簽訂的監理契約複印件。
2.市加梯辦組織市自然資源局(項目所在區分局)、撫州市特種設備檢驗中心、所在區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召開聯合審查會議。
3.聯合審查會議每周召開。各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按時參加會議。
會議形式可視情採取線下或線上會議;特殊情況可以一事一議。
(二)聯合審查
1.各參會部門依據相關職責對加裝電梯的合法性、安全性等要素進行審查,在《撫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會議記錄》上籤署明確意見。
2.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加梯辦告知申請人其不予通過的原因,並指導申請人完成修改,申請人完成修改後,再行申報;如果無法修改,由市加梯辦根據不同意該方案的部門意見,負責解釋工作。
(三)出具意見
1.對於聯合審查會議上通過審查的加裝電梯申請,市加梯辦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撫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書》。
2.對於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市加梯辦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撫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不予通過告知書》。
3.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在原有建設用地範圍內實施的,不需辦理建設項目核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
三、相關要求
(一)聯合審查是著力民生工程的重要舉措,是體現“放、管、服”的實踐探索,是各部門協同工作的檢驗。各部門應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投入此項工作。
(二)各部門應細化責任、簡化流程、最佳化服務、完善工作績效考評機制,統籌謀劃、監督落實。
(三)聯合審查參會人員應充分準備、會議上應提出明確意見。嚴格落實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聯合審查並辦結。

政策解讀

為加快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確保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得到進一步完善,人民生活品質得到有效提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起草制定了《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政策和聯合審查要求予以明確。該《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並印發各地各有關部門。為做好《暫行辦法》的實施工作,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隨著居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居民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訴求增多。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在部署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中提出,城鎮老舊小區要大力進行改造提升,支持加裝電梯。為實現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便民、高效、快捷”,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暫行辦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機制將進一步簡化和最佳化辦事流程,是改善工作質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大改革。
二、 制定依據
《暫行辦法》主要以《關於推進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贛建城[2019]26號)及《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撫府辦電[2019]125號)為依據,緊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三、 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主要內容共三條,包括基本原則、組織實施和相關要求。具體內容注重與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重點針對我市既有住宅電梯加裝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作了規定。
(一)基本原則。本著為老百姓辦成事的宗旨,遵循“便民、高效、快捷”的原則,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合法性、安全性進行聯合審查,解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中的相關問題,體現加裝電梯工作的規範性和實效性。
(二)組織實施。主要流程包括會議準備、聯合審查、出具意見3個方面。組織實施是《暫行辦法》的重點內容,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關鍵步驟。
(三)有關要求。《暫行辦法》明確聯合審查是著力民生工程的重要舉措,是體現“放、管、服”的實踐探索,是對各部門協同工作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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