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傳承陝北歷史文脈,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陝西省延安市制定了《延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該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1日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傳承陝北歷史文脈,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陝西省延安市制定了《延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該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傳承陝北歷史文脈,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陝西省延安市制定了《延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該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2021年5月25日延...
第六條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評定工作由延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聯席辦)具體組織實施。市聯席辦設在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市聯席辦應與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相互配合、協調工作。一般每三年開展...
本條例所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陝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維護和培育文化生態,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朝鮮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弘揚中國朝鮮族傳統文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行政區域內朝鮮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
鼓勵將延安革命舊址與其他文物史跡、自然景觀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和自然資源進行整合,拓展展示路線和內容,形成聯合展示體系。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擅自移動、損毀、拆除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標誌...
《條例》對秦腔藝術的保護傳承、人才培養、創新發展和保障措施等進行規範。秦腔藝術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瑰寶,是首批列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保護和傳承項目。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傳統戲曲特別是地方戲曲面臨著嚴峻挑戰,保護傳承發展刻不容...
《鹹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是2023年11月9日陝西省鹹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印發的條例。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鹹陽市非物質文化...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以下簡稱保護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國非物質...
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發展與改革、財政、建設、公安、工商、教育、衛生、旅遊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
為有效保護傳承定邊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陝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和《陝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
條例內容 (2016年10月19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制定 2016年12月2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
《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經2015年3月27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27日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1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調查與名錄、傳承與傳播、保護與利用、法律責任、附則6章55條,自...
條例全文 (2018年4月28日安順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8年8月2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亞魯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
隨著城市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非遺保護工作形勢嚴峻,保護難、傳承難和利用不佳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面臨失傳或消失的危險。因而,制定和實施非遺保護條例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條例全文 北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2022...
條例全文 鎮江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條例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檔案 蘇人發〔2017〕43號 關於批准《鎮江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條例》的通知 鎮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鎮江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土家族民歌、打鎦子等傳統音樂,肉蓮花、擺手舞、金錢...
《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是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條例》共7章六十一條,涉及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與保存、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與分類保護、傳播與發展、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2019年6月1日,《...
為了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文化強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馬鞍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2016年12月6日馬鞍山市第十五...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繼承和弘揚自治縣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於2012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2012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發文字號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下列自治縣境內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和場所等:(一)民間故事、民謠、諺語、詩歌、神話、謎語等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6年5月26日武漢...
日喀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於2020年10月28日由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第一條 為加強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
《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經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1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代表性項目、傳承與傳播、利用與發展、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7...
《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12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通過時間 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
青海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於2021年9月29日由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鑄牢中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