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於2020年10月28日由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日喀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日喀則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 公布日期: 2020/11/30
日喀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於2020年10月28日由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日喀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於2020年10月28日由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管理。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包括:(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
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日常生活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場所和文化空間。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保存、傳承、傳播、利用等保護活動及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朝鮮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弘揚中國朝鮮族傳統文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行政區域內朝鮮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第二條自治州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和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自治州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其...
自治縣境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一)民間故事、民謠、諺語、民族語言等口頭文學;(二)老古舞、婚禮舞、大鼓舞、花燈舞等民間傳統舞蹈;(三)民歌、喜慶樂、打擊樂等民間傳統...
青海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於2021年9月29日由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鑄牢中華民...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行為,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舉報。規劃保護 第十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土家族民歌、打鎦子等傳統音樂,肉蓮花、擺手舞、金錢...
1998年10月,在教科文組織執行局第155屆會議上,通過了《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正式提出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概念。教科文組織於2001年5月18日宣布了人類有史以來包括中國崑曲藝術在內的第一批...
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和場所。第三條 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自治縣人民政府...
《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經2015年3月27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27日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1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調查與名錄、傳承與傳播、保護與利用、法律責任、附則6章55條,自...
《北川羌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08年1月11日北川羌族自治縣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通遼市人大常委會委託,現就《通遼市蒙古族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如下說明:一、制定《條例》的背景和...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下列自治縣境內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和場所等:(一)民間故事、民謠、諺語、詩歌、神話、謎語等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自治縣內的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之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包括:(一)黎族苗族等少數民族的語言及口頭傳統;(二)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間文學、音樂、舞蹈、樂器、繪畫、雕塑;...
第二十三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審議結果 省人大常委會:《玉屏侗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0年1月31日經玉屏侗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
同時,這也是我區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出台後的第二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方性法規,以及我國專就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省級地方單項立法的首例,體現了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對保護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
(十)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場所和村寨屬於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第三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當尊重傳統,注重真實性、整體性、傳承...
《黑龍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於2016年8月19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於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發布施行 《黑龍江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6年8月19日由黑龍江省第十二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自治縣境內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等,其範圍包括:(一)民族民間傳統刺繡、臘染、編織、根雕、器皿、雕塑、...
隆林各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於2019年1月23日隆林各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9年7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繼承和弘揚民族優秀傳...
2022年3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查了《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的報告,決定予以批准,由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