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20日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制定了《北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條例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背景北海歷史積澱深厚,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特色鮮明、形式多樣。北海市...
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屬於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第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科學規劃、...
《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是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條例》共7章六十一條,涉及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與保存、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與分類保護、傳播與發展、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2019年6月1日,《...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促進我區自治區級、市級、縣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成為“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文化生態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
2023年12月1日起,《百色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正式施行。發布歷程 2023年9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批准了《百色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23年12月1日起,《百色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正式...
北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於2012年6月由原北海市粵劇團轉制而成,為財政全額撥款副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主要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研究、展演;從事有地方特色的戲劇、戲曲、音樂等藝術創作、展演;從事藝術研究、...
《公約》特別要求對各國和各地區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清點,列出急需搶救的重點和有重要代表意義的遺產項目,並要求建立一個由專家和各會員代表組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協調有關工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專門委員會每年都會審議...
文化館(站)、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相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指導和支持。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向文化主管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文化主管部門應當...
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條件、程式和所應提交的材料,由自治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另行規定。擬列入自治縣非物質...
隆林各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於2019年1月23日隆林各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9年7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繼承和弘揚民族優秀傳...
加強京族文化保護,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和經濟社會繁榮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發展與改革、財政、建設、公安、工商、教育、衛生、旅遊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
條例 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2015年9月24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
(八)對體現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調查和認定,推動其活態傳承、融入生產生活、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對國家禮儀傳統、城市管理傳統等進行系統研究、記錄和展示;加強北京中軸線保護區域內老字號原址、原貌保護;...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武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使上位法精神、原則、規定得到了進一步的細化和強化。(三)加強隊伍建設,努力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一是加大業務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專職人員能力水平。
《河池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於2017年8月31日經河池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1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頒布實施。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
《北川羌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08年1月11日北川羌族自治縣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發展及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以下簡稱保護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國非物質...
第一條 為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非...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和弘揚黎族苗族和其他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
修訂完善《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鼓勵各地採取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建設。探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取和惠益分享保護制度,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探索“非遺+金融” 新模式,鼓勵...
第二條 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從事歷史文化名城的規劃、保護、管理和利用等活動的,適用本條例。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對象包括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築、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地名、工業遺產、古樹名木等。法律、法規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