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是2014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14年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推動我市個體工商戶提升發展,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個轉企”),引導其向現代企業轉變,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加快我市民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轉型升級,現就全市“個轉企”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企業質量和效益為立足點,以再造我市民營經濟發展新優勢為目標,建立健全“個轉企”政策扶持體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扶持小微企業做大做強,進一步最佳化全市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市場主體結構,推進全市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主體自願。在實施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轉型主體意願,注重激發個體工商戶的內在動力,謹防機械操作、生硬轉型。
(二)分類指導。遵循市場規律,對實力較強、條件較成熟的主體,要加快促進轉型;對有一定實力、但仍有顧慮的主體,要積極引導和扶持;對規模較小、但潛力較大、成長性良好的主體,要實施培育。
(三)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最佳化審批服務,強化政策支撐,積極引導扶持,努力讓轉型主體多受益,不給轉型主體添負擔。
(四)聯動推進。各地要建立健全推進工作機制,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政策措施,加強指導服務,協調解決有關困難和問題,推動“個轉企”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全市新增“個轉企”3000家。
四、主要對象
對從事農(林、牧、漁)業、工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住宿餐飲業、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根據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從業人員等指標,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符合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一)設立申報投資金額達30萬元及以上、或從業人員常年達8人(及以上)的個體工商戶;
(二)產值較大的製造業和規模較大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
(三)規模以上從事住宿餐飲服務的個體工商戶;
(四)規模較大的農林牧漁業個體工商戶;
(五)經稅務部門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六)法律法規要求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
各轄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確定本地區“個轉企”的重點行業和具體標準。
五、扶持政策
(一)財稅優惠
1.“個轉企”後,3年內根據其上繳稅收對地方的貢獻,由財政給予獎勵。
2.“個轉企”後,原個體工商戶名下的不動產均可通過辦理變更手續予以沿用;屬自然人(包括非個體工商戶業主)名下的不動產,在“個轉企”中投資入股的,免收過戶費等相關規費。
3.“個轉企”後,需要辦理的證照、資產登記等變更手續,免收變更登記費、證照工本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4.“個轉企”後,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相關所得稅優惠政策,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個轉企”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5.“個轉企”後,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自“個轉企”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自“個轉企”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6.“個轉企”後,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由稅務機關按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7.“個轉企”後,經認定屬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加計扣除。
(二)社保扶持
8.給予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允許其暫按原渠道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原已按企業參保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體工商戶,仍按原規定執行。
9.“個轉企”後,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金融支持
10.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個轉企”企業信貸支持,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求和現金流等特點,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最佳化貸審程式,拓寬抵押擔保物範圍,創新還款方式。市經信委、金融辦等部門要將“個轉企”企業納入小微企業扶持範疇,落實各類扶持政策,幫助“個轉企”企業解決融資困難。
(四)準入便捷
11.申請“個轉企”的,工商部門按“一歇一開”的程式合併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出具《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的登記證明》,其字號名稱可以予以沿用,經營地址予以保留。
12.申請“個轉企”的,其屬於市縣級環保、衛生、公安、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行政許可仍在有效期內,在符合法律法規且實質審批事項不變的前提下,由相關審批部門為其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按程式更換新證或者簽署舊證延續使用意見。
六、職責分工
(一)工商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快研究制定“個轉企”工作實施細則和“個轉企”登記辦法,進一步明確“個轉企”年度目標、方法步驟及服務舉措;要設立專門工作視窗,深入開展“個轉企”工作諮詢、指導及業務辦理,簡化辦理程式和手續;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會同統計、稅務等部門共同建立健全“個轉企”培育庫和“個轉企”工作平台,夯實基礎數據,推進信息共享,為“個轉企”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二)財政、稅務和人社等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的實施方案,明確政策界限和操作辦法,指導幫助企業積極用足用好財稅優惠政策和做好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參保、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工作,確保“個轉企”後企業以較低負擔順利過渡。
(三)房管、國土等部門要研究制定不動產產權證過戶的具體辦法,確保“個轉企”企業權證變更無負擔或少負擔。
(四)環保、衛生、質監、公安、文廣新、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前置審批許可變更的具體舉措,明確在實質審批事項不變的前提下,直接更換新證或簽署舊證延續使用的操作辦法。市法制辦要積極參與。同時,對涉及上級審批許可權的事項,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對上爭取,幫助辦理相關手續。
(五)各金融管理部門要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究制定“個轉企”企業信貸支持措施,在信貸品種、貸款利率、擔保抵押方式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最佳化金融服務。發改、經信、科技、商務等部門要加大對“個轉企”企業政策扶持,支持企業發展。
(六)統計部門要根據工商部門“個轉企”企業登記名單,認真做好企業調查核實工作,及時納入基本企業名錄庫。切實加強對“個轉企”企業的統計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幫助企業加強信息記錄、統計台賬等基礎建設,確保“個轉企”企業統計信息完整、統計數據準確。
(七)其他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研究制定有關扶持措施,共同推動“個轉企”工作。
(八)各轄市區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各自實際,進一步細化扶持政策和服務舉措,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個轉企”工作有序推進。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工商、金融辦、經信、財政、國稅、地稅、統計、人社、房管、國土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常州市“個轉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個轉企”工作的綜合規劃、組織協調和督查推進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負責日常工作及督促推進。各轄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明確目標,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個轉企”工作。
(二)落實責任。市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個轉企”台賬,全面掌握符合“個轉企”條件的規模、數量、行業分布、經營狀況等基本情況,定期通報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制定措施,協調解決問題,對有轉企意願的個體工商戶,及時開展幫扶、引導、培育等工作,為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三)加強宣傳。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個轉企”後企業發展的優勢及相關扶持政策,大力宣傳“個轉企”的成功案例,增強個體工商戶對轉型升級的了解和意願,堅定個體工商戶轉企升級的信心和決心,積極營造“個轉企”工作的良好氛圍。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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