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一般指本詞條

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1935年11月12日~1935年11月22日

地點:南京

林森主持開幕典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 時間:1935年11月12日~1935年11月22日
  • 地點南京
  • 主持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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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介紹

到會代表405人。主席團成員23人。
于右任作主席團工作報告,蔣中正作政治報告,何應欽作軍事報告,
孫科中央執行委員會工作報告,張群中央監察委員會工作報告。

會議內容

黨的建設
大會通過了《確定救黨救國原則案》,決定授予蔣中正統籌一切的權力以統一全黨意志,全民力量,全黨必須聽其指揮。
會議制定了《黨員守則》十二條,即:
忠勇為愛國之本、孝順為齊家之本、整潔為強身之本、仁愛為接物之本、
信義為立業之本、助人為快樂之本、和平為處世之本、節義為治事之本、
學問為濟世之本、服從為負責之本、勤儉為服務之本、有恆為成功之本。
會議修正了黨章,並通過了宣言,在宣言中提出了十條“建設國家挽救國難要計”。
外交與國防
會議通過了《授權政府在不違背另文陳述之方針下應有進退伸縮之全權以應此非常時期外交之需要案》、《國難時期集中力量充實國防建議案》、大會接受蔣中正關於外交之建議案。
蔣中正在講話中提出了“和平”、“犧牲”的原則,即:“和平未到完全絕望時刻, 決不放棄和平,犧牲未到最後關頭,決不輕言犧牲。”
但蔣又聲稱:若到了和平絕望的時期與犧牲的最後關頭,則“當聽命黨國,下最後之決心”。
國民黨對日妥協的外交政策已開始發生相當程度的變化
訓政與憲政
會議通過了《切實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訓政工作案》、《憲法草案修正要點》
民政與經濟
會議通過了《關於積極推行本黨土地政策案》、《全國厲行節約集中生產案》等案。
黨的機構
會議決定在中央執行委員會之下設定國民軍事訓練計畫委員會、國民經濟建設計畫委員會、及地方自治計畫委員會。
中央執行委員會成員
大會推選一百二十人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
于右任、孫科、吳鐵城葉楚傖、何應欽、朱培德
鹿鐘麟王伯群徐堪傅秉常樂景濤、李楊敬、
候補中央執行委員
大會推選六十人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
陳耀垣趙丕廉、諾那、王崑崙、趙允義、區芳浦程天固、詹菊似、石敬亭吳經熊
中央監察委員會成員
大會推選五十人為中央監察委員。
候補中央監察委員
大會推選三十人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
聞亦有、鄧青陽張默君狄膺楊庶堪唐紹儀馬麟郭泰祺、崔廣秀、潘雲超、
何世楨胡文燦、李綺庵、蕭忠貞、孫鏡亞、陳嘉佑溥侗黃麟書陸幼剛楊熙績

一中全會

會議時間:1935年12月2日~1935年12月7日,
地點:南京
出席中執、中監委員一百七十四人。

會議內容

會議推選蔣介石、汪精衛、胡漢民、馮玉祥、丁惟汾、葉楚傖、孔祥熙、鄒魯、陳立夫組成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胡漢民任主席,蔣介石任副主席;
推選林森、張繼、蕭佛成(電辭不就)、蔡元培、吳稚暉組成中央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推選張靜江、閻錫山、許崇智、李烈鈞、王寵惠、李文范、張學良、 唐生智、陳璧君、宋子文、朱培德、顧孟余、朱家驊、馬超俊、邵元沖、劉守中、陳公博、王伯群、程潛、陳果夫、梁寒操、張定璠、何應欽、黃紹竑、王陸一為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汪精衛為主席,蔣介石為副主席,組成中央政治委員會。
推選林森為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為行政院長,孫科為立法院長,居正為司法院長,戴季陶為考試院長,于右任為監察院長。

機構改革

會議通過了《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大綱》、《中央監察委員會組織法》,決定再將中央政治會議改稱中央政治委員會。
中央黨部原組織、宣傳、民眾運動指導三委員會仍恢復為部,除已有財務、撫恤、黨史史料編纂三委員會外,增設海外黨務、地方自治國民經濟文化事業等四個計畫委員會。
組織部長:張厲生;副部長谷正綱
宣傳部長:劉蘆隱;副部長方治
民眾訓練部部長:周佛海;副部長王陸一
海外黨務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啟剛;副主任委員蕭吉珊、陳耀垣
地方自治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方覺慧;副主任委員李宗黃、黃季陸
國民經濟建設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養甫;副主任委員鄧青陽、徐恩曾
文化事業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果夫;副主任委員禇民誼、張道藩
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主任委員 邵元沖;副主任委員羅家倫、梅公任
撫恤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法勤;副主任委員李文范、洪陸東
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居正;副主任委員麥煥章、苗培成

推動憲政

大會決定
1936年5月5日,公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1936年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

二中全會

1936年7月10日至1936年7月14日,在南京召開國民黨五屆二中全會。
會上決定成立國防會議。
蔣中正任國防會議議長,閻錫山、馮玉祥等32人為會員。
1937年3月,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中央政治委員會決定成立國防委員會。

三中全會

1937年2月15日,在南京舉行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
會上,楊虎城等人提出了西安方面關於抗日救國八項議案;
李宗仁等人提出保障言論自由、保護愛國運動、解放民眾及加強救國運動案;
宋慶齡何香凝等人聯名提出《恢復孫中山先生手訂聯俄、容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案》等。
在會議召開前五天,中共中央便發出了《給國民黨三中全會電》,提出了“四五方案”,即四項保證,五項國策

四項保證

一、在全國範圍內停止推翻國民政府之武裝暴動方針;
二、蘇維埃政府改名為中華民國特區政府,紅軍改名為國民革命軍,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與軍事委員會之指揮;
三、在特區政府區域內實施普選的徹底的民主制度;
四、停止沒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堅決執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共同綱領

五項國策

一、停止一切內戰,集中國力,一致對外;
二、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釋放一切政治犯
三、召集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代表會議,集中全國人才共同救國;
四、迅速完成對日抗戰之一切準備工作;
五、改善人民的生活。
國民黨在對內政策上基本確定了停止內戰,實行國共合作的原則。
這次會議標誌著國共合作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初步形成。

五中全會

會議背景:抗日戰爭時期,武漢失守以後,國民黨集團雖然繼續抗戰,但是表現出很大的動搖,反共投降傾向日益滋長。
會議時間:1939年1月21日至1939年1月30日
地點:重慶
中心議題:抗戰和反共。
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確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反動方針。
不久國民黨頑固派就掀起了第一次反共高潮
會議標誌:國民政府自抗戰以來在政策上的重要轉變。
蔣介石集團把政策的重心由對外轉向對內,國民黨開始執行一條消極抗日積極反共的路線。

十一中全會

1943年9月,五屆十一中全會在重慶召開,會上通過了《關於實施憲政總報告之決議案》,宣布“國民政府應於戰爭結束一年內,召集國民大會,頒布憲法,實施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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