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的制定、實施,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的制定、實施,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的制定、實施,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修訂...
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1號:2000年12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1號:2000年12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
《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條例》於2022年3月29日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將於5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12日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同時廢止。條例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條例 (2022年3月29日...
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標準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改革部署的重要舉措。《管理辦法》的出台,將有效促進標準化的理念、原則、方法引入政務服務工作,推動政務服務標準化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提高自治區政務服務質量和水平。二、制定依據 《管理辦法》主要...
《內蒙古自治區統籌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發布的檔案。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統籌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農田建設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
《內蒙古自治區產品標準管理辦法》是1996年5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起草發布的辦法。(第69號)《內蒙古自治區產品標準管理辦法》已經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自治區主席 烏力吉 一九九六年五月八日 內蒙古自治區產品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章 ...
《內蒙古自治區地名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11月1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區主席 巴特爾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規定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名管理,實現地名管理規範化、標準化,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
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檔案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區機關事務標準化工作,有效發揮標準化對機關事務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區機關事務...
我受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委託,現就《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說明。一、建議刪去第十一條。第十一條“從事計量器具改裝經營的,必須經盟市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格審查合格後,方可開展改裝業務”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五條關於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辦法》是一則地方檔案,2006年12月12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檔案原文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自治區建設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辦法》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
辦法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規範財政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提升財政資金效益,強化預算對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和全方位建設“模範自治區”兩件大事的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
為規範和加強我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2〕270號)等有關規定,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全文 內...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二是加強道路運輸站場源頭的安全管理。規定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的安全檢查人員和安全檢查設備,按自治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項目和具體辦法對進站經營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三)關於...
第八條 工業園區分類認定由工業園區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認定申請,提交產值、稅收數據及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自治區黨委編辦、統計局和內蒙古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審核認定,按照相關條件和分類標準提出認定建議,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提請分類認定的工業...
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暫行規定》自本細則施行之日起廢止。 第五十五條 本細則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中所引用的國家、交通運輸部、自治區有關規定,有重新修訂頒布執行的,按照最新的辦法執行。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內容解讀 一、檔案制定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現行的《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辦法》於2009年出台,期間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以及事權...
《內蒙古自治區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毛絨纖維生產者、收購者、加工者、銷售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規定了毛絨纖維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管職責和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監檢合一的管理體制,是對毛絨纖維質量監管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對推動毛絨纖維標準化生產、規模化養殖,規範企業按標準組織生產加工,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障...
第十五條國道、省道以專業道班養護為主,民工建勤養護為輔;縣道以專業與民工建勤養護相結合;鄉道由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民眾養護;專用公路由專用單位負責養護。民工建勤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第十六條因自然災害致使公路交通中斷,當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動員、組織附近駐軍、機關、團體、...
水法頒布實施以來,鑒於國家對水工程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劃定標準尚未作出具體規定,同時,規定全國統一的劃定標準是一項十分複雜的工作,既受自然和歷史因素的影響,也受方方面面關係特別是民眾利益的制約,短時期難以出台。因此,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所有的水工程,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
《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規範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2022年7月28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批准,2022...
在《條例》草案形成之前,自治區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包頭市地方煤礦管理條例》。同時,我們總結了自治區鄉鎮煤礦管理暫行辦法下發五年來的貫徹執行情況,對《條例》草案的形成起到了借鑑作用。在起草中,我們遵循國家已公布的礦產資源法、礦山安全法和自治區有關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及細則的基本原則,參考由...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創新政府投資方式,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規範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運行與監管,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第二十三條 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林木種苗質量的監督管理。從事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林木種苗質量管理辦法和行業標準。國家尚未制定質量管理辦法和標準的,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管理辦法和地方標準。第二十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盟行政...
(二)企業生產該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三)契約中的質量約定、技術條件或者實物樣品;(四)產品說明書、質量證明書、產品標識所明示的質量標準或者質量指標;(五)國家或者自治區技術監督部門批准的產品質量評價規則或者檢驗方法。第十五條 被檢驗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檢驗結果通知之日...
(一)未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如實報送財務、統計報 表,或者不接受、不配合監督檢查的;(二)未評定星級的飯店(賓館)使用星級稱謂或者標誌進行宣傳、經營的;(三)未評定等級的旅遊區使用質量等級稱謂或者標誌進行宣傳、經營的。第四十五條 旅遊經營者不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欺騙...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會議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法規。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會議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根據中央關於加強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
第四十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人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人的,應當參照國家或者自治區制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示範文本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契約。前期物業服務契約應當包括物業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費用和違約責任等。第四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房屋銷售之前應當制定臨時管理規約,但不...
第十五條 自治區對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行品種目錄管理制度。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 食品小作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劑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規定和有關食品安全標準;(二)建立進貨記錄台賬,如實記錄...
第十二條 禁止圍墾河道。確需圍墾的,應當經過科學論證,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國家批准的,依照規定的程式報批。第十三條 在河湖管理範圍內建設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要求、河湖保護和管理規劃以及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不得妨礙河道行洪輸水、航運暢通,不得威脅堤防...
刪去《內蒙古自治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08年12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2號公布)第十二條。將第十三條改為第十二條,修改為:“各類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