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確保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特下發本通知,並提出三個要求:1、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2、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文明意識;3、嚴格執法,規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內政發[2001]47號
  • 發布日期:2001-07-24
  • 生效日期:2001-07-2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內政發〔2001〕47號2001年7月2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金融機構,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交通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交通秩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經濟發展和廣大人民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確保我區道路的安全暢通,現就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必須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一)各地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責任落實到各個部門和具體人,並簽定相關的責任狀,“約法三章”,把目標完成情況同單位和個人的政治榮譽、經濟利益結合起來,進行獎勵和處罰。
1.各地區、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2.與車輛有產權關係和與駕駛員有人事、工資關係的單位即為交通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
3.沒有工作單位和不從事專業運輸的駕駛員,由常住地或暫住半年以上的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進行管理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導建立的駕駛員協會等組織進行管理。
4.交通運管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是各類客運貨運車輛和城鎮計程車的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單位;農機管理部門,是農機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單位。
5.各類機動車駕駛員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和各類駕駛員協會等組織要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管理和監督。
6.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把落實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作為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由於教育不嚴、管理失控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追究肇事駕駛員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各部門要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1.交通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機制,把安全管理目標作為重要內容列入經營責任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中。要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健全道路上各種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對損壞的路面、標誌要及時進行修復,消除不安全隱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主動配合交通公路部門,做好事故多發點、段的普查、會診和治理工作。
2.各級經貿委要會同鐵路部門加強鐵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和建設,儘快解決無人看守道口問題,確保鐵路道口安全。
3.各地要合理規劃道路兩側的商業網點,工商、城建、公安等部門要嚴格清理違章占道的臨時攤點和臨時建築。
4.城建部門要加大城市停車場建設力度,為靜態交通管理提供條件。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積極向建設部門提出城市道路的網路規劃建議,為城市規劃建設提供依據。
5.農機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機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車輛登記、年審、變更、報廢等規定。加強駕駛員的培訓、考試和管理教育工作。要加大安全監理力度,認真治理“黑車非駕”問題;要嚴格執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要求行駛的各種機動車必須安裝各種必備的安全裝置,並配備故障車警告示意牌。
6.工商、商貿、物資、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規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對於已經報廢的機動車要一律交金屬回收部門處理,取締自發形成的拼裝車市場。
7.各盟市主要城區的企事業單位和學校,要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道路交通流量信息,適當調整上下班(學)時間,確保職工、居民和學生的交通安全。
8.氣象部門要及時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預告天氣情況,提供及時準確的氣象服務。
9.我區所有機動車輛都必須參加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要支持、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交通安全和事故預防工作。按規定預付交通事故逃逸安全傷者搶救期間的醫療費,死者的喪葬費。對具備賠償能力的四級以上(不含四級)的車屬企業,可以自願參加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要堅決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國發〔1988〕19號)、《交通民警道路執勤執法規則》(公通字〔1996〕88號)等各項法律、法規,取消與其相牴觸的地方性規章、規定和政策。
二、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文明意識
(一)各地、各系統、各單位,除堅持經常性的宣傳教育外,要定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努力增強廣大民眾的交通法制觀念,提高文明交通意識。
(二)司法行政部門要把交通管理法規宣傳教育納入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內容,有計畫的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活動。
(三)工會、共青團、婦聯、民兵等組織要發揮群團組織優勢,做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四)教育部門要抓好交通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交通管理法制觀念,增強少年兒童的自我保護能力。通過開展“小手拉大手”、“少年兒童平安回家”等活動,教育一名學生,影響一個家庭,提高全社會交通安全意識。
(五)新聞、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採取積極措施,加強交通法制宣傳,努力營造交通法制宣傳的良好輿論氛圍。
(六)自治區政府決定把每年的五月份做為全區“交通安全宣傳月”,集中宣傳各項交通法律法規;檢查各項交通安全措施、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全面整頓交通秩序,公開處理一批違法違章者,表彰獎勵模範駕駛員(請公安部門會同交通、農機部門制定方案)。
三、嚴格執法,規範管理
(一)自治區公安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提出制定與我區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建議和意義,並按程式辦理,完善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規體系。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從嚴處罰各類交通違章行為。集中整治酒後駕車、無證駕車、超速行使、超載運行、客貨混裝、違章占道等違法違章行為;在城鎮要重點治理計程車隨意調頭、停車,機車無證、不戴安全頭盔等違章行為。要運用交通信息系統、電子監控等科學手段管理交通,努力使城市交通秩序有較大的改觀。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公路的巡查,對重點公路和事故多發路段實行承包制,有效預防重特大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車輛登記上戶和年度審驗制度。要限期整治普通客車改臥鋪車、客車加長行李架、貨車加高加寬車廂等事故隱患,並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堅決治理機動車超載違章行為。
(五)加強對駕駛員的培訓和法制教育工作,嚴把考試、考核關。對每個駕駛員,特別是專業客、貨運輸駕駛員都要達到“六知”、“二保”的要求,即“知人、知地、知車輛、知技術、知走向、知隱患”,“保遵章、保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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