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

2022年8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有關事業單位:
zhua曲子白渡白顆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8月3日

內容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國辦發〔2021〕5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殘疾預防工作,有效減少和控制殘疾發生,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殘疾預防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提高殘疾風險綜合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聯防聯控。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共同參與的殘疾預防工作格局,形成政府、社會、個人協同推進殘疾預防的工作合力。
——堅持人人盡責,共建共享。倡導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理念,讓殘疾預防知識和技能成為全民普遍具備的基本素養和能力。
——堅持系統推進,早期干預。全面實施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殘疾預防三級防控策略,推進關口前移、早期干預,提供系統連續的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服務。
(三)工作目標。到2025年,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殘疾預防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殘疾預防服務網路更加健全,全民殘疾預防素養明顯提升,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主要致殘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殘疾康復服務狀況持續改善,以可比口徑殘疾發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區處於較低水平。
(四)主要指標。
領  域
指        標
2020年
2025年
殘疾預防知
識普及行動
1
重點人群殘疾預防知識普及率
>80%
出生缺陷和
發育障礙致
殘防控行動
2
婚前醫學檢查率
68.5%
>70%
3
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目標人群覆蓋率
>80%
>80%
4
孕產婦系統管理率
>90%
>90%
5
產前篩查率
>60%
>90%
6
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
≥98%
≥98%
7
新生兒聽力篩查率
86.5%
≥90%
8
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
≥80%
≥90%
疾病致殘
防控行動
9
高血壓患者基層規範管理服務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層規範管理服務率
>60%
≥65%
11
百萬人口白內障復明手術率
>2000
>3000
12
以社區為單位心理諮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
>80%
疾病致殘
防控行動
13
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範管理率
>80%
>83%
14
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旗縣(市、區)
>95%
>95%
16
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
≥90%
≥90%
傷害致殘
防控行動
17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起數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
80.1%
達到85%
康復服務
促進行動
19
每10萬人口康復醫師人數
力爭達到8人
20
65歲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率
>80%
>80%
21
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旗縣(市、區)
>80%
22
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旗縣(市、區)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比率
>60%
23
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
>80%
>90%
24
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率
>80%
>90%
25
公共建築無障礙設施建設率
100%
註:“十三五”期間未開展數據統計工作的指標2020年數據標註為“—”。
二、重點工作
(一)開展殘疾預防知識普及行動。
1.建立完善殘疾預防科普知識庫。製作、篩選、推介一批殘疾預防科普讀物和科普材料。推動將殘疾預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識納入醫務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殘疾人工作者等職業培訓課程或教材內容。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要主動提供殘疾預防指導。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網路和新媒體平台發布重點人群殘疾預防科普知識,社區和單位要主動為社區居民和職工提供經常性的殘疾預防健康講座和諮詢服務。(自治區殘聯、衛生健康委牽頭,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教育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廣電局、總工會、團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重點人群殘疾預防知識普及。面向兒童、青少年、新婚夫婦、孕產婦、嬰幼兒家長、老年人、高危職業從業者等重點人群,開展殘疾預防、出生缺陷防治、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致殘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民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面向傷病者、殘疾人,加強康復和輔助器具等知識宣傳普及,提升康復意識和能力。(自治區殘聯、衛生健康委牽頭,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總工會、團委、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組織實施重點宣傳教育行動。利用殘疾預防日、預防出生缺陷日、國際減災日、精神衛生日、全國消防日、防治碘缺乏病日、愛眼日、愛耳日、世界噪音日、全國防災減災日、全國交通安全日等節日,加強殘疾預防宣傳教育。鼓勵行業學會、協會組織專家開展多種形式的殘疾預防科普宣傳和培訓活動,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工作。(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殘聯、黨委宣傳部牽頭,自治區黨委網信辦、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廣電局、總工會、團委、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
1.加強婚前、孕前保健。廣泛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宣傳,加強婚前、孕前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導,從源頭上做好新生兒殘疾預防。加強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的檢查並提出醫學意見。提升婚姻登記場所健康諮詢服務水平,為育齡人群提供健康教育、諮詢指導、篩查評估、綜合干預等孕前優生服務,科學指導備孕。推進補服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自治區民政廳、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做好產前篩查、診斷。提倡適齡人群主動學習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兒童早期發展知識,首次產前檢查建議進行愛滋病、梅毒和B肝檢查。到2025年,婚前醫學檢查率達到70%以上,逐步實現懷孕婦女孕28周前在自願的情況下至少接受一次出生缺陷產前篩查。加強對常見胎兒染色體病、嚴重胎兒結構畸形、單基因遺傳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診斷。做好高齡孕產婦等重點人群的分類管理和服務,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等制度,加強基層網底建設,完善轉診網路。(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3.加強兒童殘疾早期篩查和干預。逐步擴大致殘性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全面開展新生兒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等遺傳代謝性疾病和聽力障礙等疾病篩查。加強對家庭和托幼機構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指導,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干預工作,做好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銜接機制,提升兒童致殘性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干預、早康復能力和效果。(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殘聯牽頭,自治區教育廳、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立跨部門共享確診缺陷兒童信息工作機制。加強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隨訪管理,對患有先天性遺傳性疾病、先天性聽力障礙等疾病的兒童信息,旗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於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將上季度信息通報同級殘聯,殘聯將上季度患兒享受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情況通報衛生健康部門。盟市民政局於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將轄區兒童福利機構及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登記建檔的困境兒童出生缺陷相關信息通報衛生健康部門。信息共享工作要嚴格遵守知情同意和安全保密原則,在隨訪時要向患兒家屬說明情況。(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自治區民政廳、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疾病致殘防控行動。
1.加強慢性病致殘防控。積極構建健康支持性環境,開展全民健身行動,推廣普及健康工作生活方式,倡導“三減三健”(減鹽、減油、減糖,健康口腔、健康骨骼、健康體重),降低患病風險。加強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規範管理,做好併發症篩查和干預。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推進基層慢性病醫防融合管理,持續開展腦卒中等高危人群篩查與干預項目。加強防盲治盲、防聾治聾工作,提高百萬人口白內障復明手術率,強化聽障兒童早期干預。(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自治區教育廳、體育局、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社會心理服務和精神疾病防治。健全完善社會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提高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強化老年人、孕產婦、兒童、青少年、殘疾人等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加強群體危機管理,將心理援助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遭遇突發公共事件群體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加強對精神分裂症、阿爾茨海默症、抑鬱症、孤獨症等主要致殘性精神疾病的篩查、診斷和治療。強化對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規範管理。(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公安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中醫藥管理局、婦聯、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傳染病及地方病致殘防控。全面落實免疫規劃要求,強化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等致殘性傳染病的疫苗接種。加強疫苗監管,保證疫苗使用安全。推動重點地方病監測全覆蓋,逐步消除碘缺乏病、大骨節病、克山病、飲水型氟砷中毒、飲茶型地氟病等地方病危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4.加強職業病致殘防控。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為勞動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違規用工行為。加強重點人群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應急廳、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傷害致殘防控行動。
1.加強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築施工等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監督管理,普及安全操作規程,減少因工傷致殘。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有效提高火災防範能力。(自治區應急廳牽頭,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道路交通和運輸安全管理。強化駕駛員教育培訓,增強交通出行規則意識、安全意識和文明意識。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加強道路運輸指揮調度、動態監測、應急處置。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重點車輛安全管理。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施救水平,減少交通事故致殘。(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牽頭,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防控。加強兒童安全教育和兒童友好環境建設,開展學校、幼稚園、社區、家庭兒童傷害綜合干預。加強玩具、電子產品監督管理。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健康監測制度,加強中國小衛生保健機構(校醫室、保健室)建設,推動學齡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電子檔案建檔率達到100%。加強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及其相關危險因素監測網路、數據收集與信息化平台建設。最佳化老年人住、行、醫、養等環境,營造安全、便利、舒適、無障礙的老年宜居環境。開展老年人跌倒干預和健康指導。提高對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加強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深入開展防災減災、突發事件應對知識傳播和技能培訓。合理規劃和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和人員密集場所災害防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安全避險、應急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復重建等工作。強化應急醫療救援培訓演練,做好救援設備裝備等物資儲備。(自治區應急廳牽頭,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衛生健康委,內蒙古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落實食品生產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制度,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行業性食品安全風險。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許可、備案、監管等工作。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無證醫療器械、私自出售處方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加強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定實施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質量公告。(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農牧廳牽頭,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空氣、噪聲污染治理和飲用水安全保障。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深入開展VOCs治理,實施VOCs排放總量控制,推動建立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重點行業全過程控制體系。加強噪聲污染治理,推動地級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全面開展城鄉飲用水衛生監測,確保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加大飲用水工程設施投入、管理和維護力度,保障人民民眾飲用水安全。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減少飲用水、空氣、噪聲等環境污染致殘。(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康復服務促進行動。
1.加強康復醫療服務。加強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和綜合醫院康復學科建設。常住人口超過30萬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至少有1所公立醫院設定康復學科;常住人口30萬以下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至少有1所公立醫院設定康復醫學科門診。三級綜合醫院按要求全部設定康復醫學科,專科醫院根據需要設定康復醫學科。積極發展中醫(蒙醫)特色康復服務。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加強康復醫療人才教育培養,積極推動內蒙古康復學院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院校設定康復治療、康復工程等相關學科和專業。積極發展社區和居家康復醫療服務,支持基層醫療機構為殘疾人提供便捷、專業的康復醫療服務。(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財政廳、醫保局、中醫藥管理局、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保障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落實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責任,開展殘疾人基本需求與服務狀況調查,提升信息化、數位化服務能力,建設自治區康復輔助器具綜合服務平台,為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訓練、康復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服務。支持殘疾人主動康復、互助康復,滿足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加強殘疾人康復機構規範化建設,積極推動自治區殘疾人康復中心和自治區康復輔助器具中心建設,發揮示範、引領、帶動作用。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標擴面,增加康復服務供給,確保殘疾兒童得到及時有效的康復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制度。持續開展“大愛北疆、助康圓夢”社會助殘公益行動。(自治區殘聯、民政廳牽頭,自治區教育廳、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長期照護服務。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質量。落實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範圍向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和其他殘疾人延伸,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範圍向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延伸。加強其他惠民補貼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現符合醫療救助範圍的殘疾人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互補銜接。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內蒙古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無障礙設施建設水平。加快推動城市道路、公共運輸、居住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殘疾人服務設施等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實施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工程,不斷擴大無障礙改造覆蓋面。探索傳統無障礙設施設備數位化、智慧型化升級。加快發展信息無障礙,普及網際網路網站、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和自助公共服務設備無障礙。(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黨委網信辦、交通運輸廳、民政廳、廣電局、殘聯,內蒙古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本行動計畫,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經費列入本級預算,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加強統籌調度,確保實現各項任務目標。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所承擔的殘疾預防工作任務納入重點工作,認真抓好落實。
(二)健全技術支撐體系。加強自治區殘疾預防專家諮詢委員會建設,承擔諮詢、評估、宣教等任務,為行動計畫實施提供技術支持。積極推動殘疾預防相關的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套用。強化殘疾預防信息支撐,推動殘疾預防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確定殘疾預防重點聯繫地區,開展殘疾預防新技術示範套用。
(三)開展監測評估。自治區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任務指標年度監測,及時收集、分析反映相關任務落實情況的數據和信息。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本地區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對進度滯後、工作不力的地區和部門單位,及時督促整改。
(四)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實施殘疾預防行動計畫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主要舉措,幫助社會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內容,鼓勵引導社會廣泛參與、支持。及時宣傳報導實施進展、階段性成效,做好經驗交流分享,為工作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