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

《廣西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是為貫徹落實《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精神,加強殘疾預防,有效減少和控制殘疾發生、發展,結合廣西實際,制定的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11日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的通知
(桂政辦發〔2022〕5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7月11日 

檔案全文

廣西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2—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精神,加強殘疾預防,有效減少和控制殘疾發生、發展,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殘疾預防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殘疾預防服務網路更加健全,全民殘疾預防素養明顯提升,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主要致殘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殘疾康復服務狀況持續改善,殘疾預防取得顯著成效。主要指標如下。
領域
指標
2020年
2025年
指標統計主要負責單位
殘疾預防知識普及行動
1
重點人群殘疾預防知識普及率
>80%
自治區殘聯
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
2
婚前醫學檢查率
90%
>95%
自治區衛生
健康委
3
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目標人群覆蓋率
>80%
>80%
4
孕產婦系統管理率
>85%
>90%
5
產前篩查率
>80%
>80%
6
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
>90%
≥98%
7
新生兒聽力篩查率
90%
≥98%
8
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
≥80%
≥85%
疾病致殘防控行動
9
高血壓患者基層規範管理服務率
>60%
≥65%
自治區衛生
健康委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層規範管理服務率
>60%
≥65%
11
百萬人口白內障復明手術率
>2000
>3000
12
以社區為單位心理諮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範管理率
>80%
>83%
14
以鄉鎮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縣(市、區)
>95%
>95%
16
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
≥90%
≥90%
傷害致殘防控行動
17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起數
比2016年
下降10%以上
比2020年
下降10%
以上
自治區應急廳
18
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
80.1%
達到85%
自治區生態
環境廳
康復服務促進行動
19
每10萬人口康復醫師人數
力爭達到8人
自治區衛生
健康委
20
65歲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率
>80%
>80%
21
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縣(市、區)
>80%
自治區民政廳
22
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縣(市、區)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比率
>60%
23
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
>80%
>85%
自治區殘聯
24
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率
>80%
>85%
自治區殘聯
25
公共建築無障礙設施建設率
100%
自治區住房
城鄉建設廳
註:“十三五”期間未開展數據統計工作的指標2020年數據標註為“—”。
二、主要行動
(一)殘疾預防知識普及行動。
加強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推介殘疾預防科普讀物,建立完善殘疾預防科普知識資源庫,定期更新、發布殘疾預防核心知識。將殘疾預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識納入醫療工作者、社會工作人員、殘疾人工作者等職業培訓課程和教材內容。對兒童、青少年、新婚夫婦、孕產婦、嬰幼兒家長、老年人、高危職業從業者等重點人群主動科普殘疾預防知識;面向傷病者、殘疾人,加強康復知識宣傳普及。(自治區殘聯、衛生健康委,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牽頭;自治區黨委網信辦,自治區教育廳、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電局、總工會,共青團廣西區委,自治區婦聯及各市、縣〔市、區〕〔以下統稱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
加強婚前、孕前保健。推進婚前保健,加強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的檢查並提出醫學意見,指導婚前醫學檢查服務機構科學最佳化婚前醫學檢查場所布局及服務流程。指導科學備孕,為計畫懷孕夫婦提供健康教育、諮詢指導、篩查評估、綜合干預等孕前優生服務,推進補服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打造覆蓋全區的“一站式”婚育綜合服務平台。(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自治區民政廳、婦聯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做好產前篩查、診斷。健全出生缺陷防控技術服務網路,廣泛開展產前篩查,加強對常見胎兒染色體病、嚴重胎兒結構畸形、單基因遺傳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診斷。實施產前篩查補助惠民政策。推進高齡孕產婦等重點人群的分類管理和服務,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等制度。(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加強兒童早期篩查和早期干預。全面開展新生兒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等遺傳代謝性疾病和聽力篩查,逐步擴大致殘性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加強地中海貧血防治。深入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預救助項目。大力推進0—6歲兒童致殘性疾病篩查,建立篩查、診斷、康復救助銜接機制。構建“聽力篩查、診斷、治療、康復”服務網路,通過早篩、早診、早治降低兒童聽力殘疾發生率。(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殘聯牽頭,自治區教育廳、婦聯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疾病致殘防控行動。
加強慢性病致殘防控。繼續實施《廣西防治慢性病中長期規劃(2017—2025年)》,建設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加強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規範管理,做好併發症篩查和干預。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推進基層慢性病醫防融合管理。持續開展腦卒中等高危人群篩查與干預項目。著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聾治聾工作。(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自治區教育廳、體育局、殘聯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社會心理服務和精神疾病防治。將心理援助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遭遇突發公共事件群體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加強對精神分裂症等主要致殘性精神疾病的篩查識別和治療。建立以14個市精神疾病專科醫院為支撐,各級各類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廣泛參與的臨床治療體系。規範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列入治安重點人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控,逐一建檔,按照“一人一警”、“一人一策”要求,形成常態化走訪機制,及時掌握動態情況,加強救治救助。(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公安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中醫藥局、婦聯、殘聯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傳染病及地方病致殘防控。繼續將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等致殘性傳染病的疫苗接種率維持在高水平。做好傳染病報告及患者醫療救治,確保重點傳染病發病率總體平穩下降。針對地方病流行狀況,實行重點地方病監測全覆蓋,持續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殘。保障地方病防治工作資金,支持開展地方病防治項目。(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加強職業病致殘防控。做好重點行業職業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落實防塵、防毒、防噪聲、防輻射等重點措施,減少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加強嚴重致殘職業病患者救治,預防塵肺病、職業中毒、噪聲等致殘。推進各級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實現全區“職業病診斷不出市,職業健康體檢不出縣”,提升職業病防治能力。(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應急廳、總工會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傷害致殘防控行動。
加強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加大重點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持續改善工礦行業勞動條件。大力推進工傷預防工作,減少因工傷致殘。加強公共場所、服務場所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設施。(自治區應急廳,廣西消防救援總隊牽頭,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總工會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道路交通和運輸安全管理。加強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道路運輸指揮調度、動態監測、應急處置。加強旅遊包車、班線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貨車等重點車輛安全管理,落實政府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機動車生產、改裝、登記、檢驗等環節監管。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傷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網路建設,建立交通事故救援快速反應機制,減少交通事故致殘。(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市場監管局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防控。建立多部門合作機制,完善兒童傷害預防工作網路,減少兒童意外傷害發生。推廣“四安全”兒童傷害綜合干預模式,持續開展兒童步行、乘車、騎車和防範溺水、跌落、燒燙傷、誤食異物、中毒、暴力等風險安全教育活動。落實兒童用品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實施產品安全預警和風險通報等干預措施,加強對玩具、電子產品的監督和管理,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加強老年友好環境建設,鼓勵家居環境適老化改造。開展老年人跌倒干預和健康指導,提高對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婦聯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自治區應急救援醫療平台。建立健全各級減災委員會和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綜合協調機構;建立和完善各類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資料庫、災情會商、評估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災害預警、應急救助等各環節互相銜接的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建立完善由地基、空基、天基觀測系統組成的氣象災害綜合監測網,延長突發災害性天氣預警時效。(自治區應急廳牽頭,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衛生健康委、氣象局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現代化。完善自治區、市、縣三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路體系,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點和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建設。完善食品生產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分級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排查,定期開展風險評估研判,加強生產經營過程監管,加大抽檢力度。加強臨床用藥監管,提高合理用藥水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加強空氣、噪聲污染治理。全面開展城鄉飲用水衛生監測,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範圍,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推動城市供水設施建設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開展農村供水工程建設與改造,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向農村供水保障轉變。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推動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深入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加強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加強噪聲污染治理,推動各市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減少飲用水、空氣、噪聲等環境污染致殘。(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衛生健康委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康復服務促進行動。
加強康復醫療服務。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建設康復醫院,積極發展中醫、壯醫、瑤醫等特色康復服務。依託現有資源建設廣西孤獨症康復中心。加強康復醫療人才教育培養,鼓勵有條件的院校設定康復治療等相關學科和專業。積極發展社區和居家康復醫療,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將機構內康復醫療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家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殘聯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開展殘疾人基本需求與服務狀況調查,持續組織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開展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先為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提供免費基本康復服務和基本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加強殘疾人康復機構規範化建設,著力推進精神障礙、智力殘疾等社區康復服務。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培育一批“醫教結合”、“康教融合”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機構,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實現“應救盡救”。(自治區殘聯牽頭,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長期照護服務。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改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質量,努力延緩殘疾發生、發展。落實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落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廣西銀保監局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無障礙設施建設水平。持續推動城市道路、公共運輸、居住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殘疾人服務設施等加快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實施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探索傳統無障礙設施設備數位化、智慧型化升級。加快發展信息無障礙,加快普及網際網路網站、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和自助公共服務設備無障礙。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黨委網信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廣電局、通信管理局、殘聯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殘疾預防工作納入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議事日程,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地及有關部門落實行動計畫各項工作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技術支撐體系。建立自治區人民政府殘疾預防專家諮詢委員會,承擔諮詢、評估、宣教等任務。加強科技扶殘助殘,針對殘疾預防重點難點,以科技項目形式予以支持。強化殘疾預防信息支撐,推動殘疾預防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加強殘疾預防重點聯繫地區監測,探索經驗,根據國家要求開展殘疾預防新技術示範套用。(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市場監管局、殘聯及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監測評估。自治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任務指標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及時向指標統計主要負責單位提供反映殘疾預防相關任務落實情況的數據和信息,對進度滯後、工作不力的地區和單位,及時督促整改。開展第三方評估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行動計畫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自治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在“十四五”期末對本行動計畫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進行通報表揚。(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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