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6年6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
- 通過時間:1994年12月15日
- 批准時間:1996年6月1日
- 施行時間:1996年9月1日
199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6年6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6年6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1996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發布單位】80504【發布...
1996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的問題,由昆明市公安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意見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本次會議對《昆明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巡察條例》進行了認真審議。委員們認為,...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執行巡察工作的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巡警)及其主管公安機關。第三條 巡察區域為市、州、縣(市)公安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城鎮街路和公共廣場。第四條 公安機關是人民警察巡察工作的主管機關。人民警察的巡察工作接受...
依照本條例規定,巡警對巡察期間發現的違法案(事)件,有處置或者先期處置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支持巡警巡察工作。第七條實行巡警巡察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巡警巡察工作的領導。巡警巡察工作所需經費,應當依法列入同級...
第十條 巡警在巡察中發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依該條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予以查處。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元罰款,不服管理的,可以暫扣駕駛證或行駛證...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機關執行巡察職務的警察。第三條 市公安局主管本市人民警察巡察工作。市和區、縣公安機關設立人民警察巡察機構,負責本轄區道路、廣場的巡察工作。第四條 市公安局和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
2010年9月21日南寧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11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寧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等三件...
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十六條公安巡警巡察工作所需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營房等基礎設施建設應列入基建計畫。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條例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烏魯木齊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在1999.12.25由烏魯木齊市人大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為公民提供救助服務,保障人民警察在巡邏執勤中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四條 巡警巡察實行定點登記和巡察崗位輪換制度。第三十五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巡警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市公安局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第...
可以在接到複議裁決之日起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無錫市人民政府1993年9月3日發布的《無錫市人民警察巡察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問題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廢止議案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委託,現就提請廢止《黑龍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議案作...
2009年6月12日昆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9年7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昆明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
淮南市人民警察巡察暫行規定 (1996年1月2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城市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
1995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03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
《哈爾濱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在1994.12.03由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和公私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
對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危及本人或者他人安全的醉酒人、流浪乞討或者露宿街頭的人,應當送交附近的公安派出所處理。第六條 執行巡察任務的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巡警)在執勤時,應當穿著警服,佩戴巡警標誌。第七條 巡警在執行本條例時,...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第四條 城建、工商、環保、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巡察工作。第五條 人民政府對巡察工作應加強領導,保障巡察工作所需經費和裝備。第二章 巡察 第六條 市公安機關設巡察支隊...
第七條 執行巡察任務的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巡警)在執勤時,應當穿著警服,佩戴巡警標誌。第八條 巡警在執行本條例時,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不依法履行職責,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裁決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和公私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黑龍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青島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是1993年11月1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城市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市容環境衛生,創造安全、文明、整潔、優美的環境,根據法律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