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
- 通過時間:2022年10月26日
- 發布時間:2022年11月4日
《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加強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規範個人養老金運作流程,制定的實施辦法。2022年11月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
武漢市城鎮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實施辦法(1998年7月14日)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個體經濟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者合理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實施前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可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一次性提高原繳費標準並享受相應政府補貼差額,個人賬戶養老金從一次性繳費資金到賬次月起重新核定發放,具體標準按首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之月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
《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為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
第十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徵收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會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第三章 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參保人的社會保障號碼為其辦理參保登記,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
《自貢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自貢市社會保障局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制定的措施。2014年12月1日,《自貢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出台。該辦法打破城鄉戶籍差異,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併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係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五條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均可按本辦法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第六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第八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一)基礎養老金。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戶籍的老年人不用...
。11月4日,五部門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11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宣布,個人養老金制度啟動實施。2023年12月,民政部、全國老齡辦發布《2022年度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公報》。公報顯示,截至2022年末,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
《撫順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實施辦法》的通知 (撫政發〔1996〕18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撫順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實施辦法》業經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
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除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規定標準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政府繳費補貼按實際繳費(含代繳)檔次的標準執行。具體代繳辦法按《河源市為貧困人員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施辦法》(河...
鎮區財政對轄區內繳費的參保人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月5元,即每人每年60元。村(居)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對所屬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辦法由村(居)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研究決定。第十一條 個人繳費,鎮區財政...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女性參保人員,領取待遇年齡為年滿五十五周歲,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70。第二十六條 本市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
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等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每年記入個人賬戶的補助、資助金額之和不超過本實施辦法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第七條 縣級以上政府對參保人給予補貼。(一)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由中央財政和...
本辦法實施前,已按原地方政策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待遇高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可繼續執行原標準;低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標準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
第十九條 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完全積累制。個人賬戶計息辦法執行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第二十條 除出現下列情況外,參保人不得退保或者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港澳台居民在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大陸),並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
參保人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規定計息。服刑期滿後,可按本辦法繼續繳費或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服刑期間待遇不予追補。第十一條 待遇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
《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於2011年9月1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府發201130號印發。《實施辦法》分指導思想、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待遇領取條件、待遇調整、基金監督、經辦管理服務、相關...
攀枝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富民惠民的民生保障體系”的重要戰略部署,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
二是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三是堅持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依照中央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自治區制定的實施方案,縣制定實施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第九條 社會捐助。鼓勵社會各界捐款,資助城鄉困難居民參保。通過政府褒獎、稅費優惠等措施,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具體辦法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職能部門制定的辦法執行。第三章 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條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養老金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市場化運營、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業務。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參加人,是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本辦法實施時,已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在繼續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同時,可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老農保個人賬戶餘額併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範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
【政策檔案】: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發文字號】:津人社局發〔2014〕89號 【執行時間】:2015年1月1日 檔案內容 一、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一)個人繳費。申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按...
第十八條市養老保險中心按時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劃轉財政專戶。第十九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後,戶籍由市外遷入本市,年齡不滿55周歲的居民,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在原籍已參保的個人賬戶信息可轉入;年滿55...
第十四條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個人繳費部分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部分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第六章 制度銜接 第十五條本辦法實施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銅陵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銅陵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發布的辦法。通知檔案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銅陵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銅政﹝2011﹞76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
(四)養老金領取條件。參保人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1.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定期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也可以根據個人意願,按參保當年的標準一次性繳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