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常州市為了進一步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蘇政發〔2013〕144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10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常州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常州市為了進一步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蘇政發〔2013〕144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10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常州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常州市為了進一步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從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啟動。己經先行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市、縣,要根據本實施辦法,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其他市、縣要抓緊按照本實施辦法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到2011年底,全面推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參保範圍 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
《市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是2008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指導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現將《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頒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 為建立和...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
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二、任務目標 建立...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1]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 [2]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7]2024年3月5日,《...
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
各地應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16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3號)的規定,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做好新農保和城居保基金賬戶的合併工作,原...
《關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從2010年1月1日起,浙江戶籍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人口,未參加其他養老保險的,可以領取每年最低720元的基礎養老金。意見簡介 從2010年1月1日起,浙江戶籍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人口,未參加其他養老保險的,可以領取每年最低...
以鄭州市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測算辦法,一位參保人即使按照最高檔次 1500 元的年繳費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為 15 年,那么該參保人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為 161.87 元,加上基礎養老金,他能夠領取的養老金合計為 226.87 元。多數調查對象反映繳費檔次太少,待遇水平過低,參保對於養老...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
辦法正文 大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鄂政發〔2011〕4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黃石市大冶市等三縣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批覆》(鄂政函[2011]169號)等有關規定,將我市...
26.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應該怎么辦?/(17)27.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嗎?/(17)28.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主要政策檔案是什麼?/(18)29.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實行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掛鈎的辦法,以促進...
商洛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陝...
醴陵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24號)和《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株政發...
100個問題助您熟練掌握養老保險經辦的操作規程 內容簡介 2014年初,國務院決定將原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合併實施,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出台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本書詳盡介紹了出台這項制度的基本方針、基本原則、重大意義,全面...
為保障城鄉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養老保險體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中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0月8日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以中府〔2011〕133號印發。《辦法》共33條,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政府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商洛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構建和諧商洛,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意見》(陝政發[2011]2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我市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
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範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一、...
《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為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 號)規定,結合實際...
為建立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促進城鄉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檔案原文 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GB/T 31597-2022)是2022年3月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家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GB/T 31597-2022)規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參保登記、參保信息變更、保險費收繳銜接、個人賬戶權益、待遇支付...
第一條 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省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23號),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
《農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暫行)辦法》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4]29號)檔案精神,在認真總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
《攀枝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一個檔案。攀枝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富民惠民的民生保障體系”的重要戰略部署,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2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
《新寧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新寧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24號)精神,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併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