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合併實施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以下簡稱《意見》)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現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
- 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 發布文號:國發〔2014〕8號
- 主要內容: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為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合併實施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以下簡稱《意見》)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現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 簡稱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發布文號 國發〔2014〕8號 主要內容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為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
制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細則。第七十九條 本規程由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第八十條 本規程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閩人社文〔2013〕194號)同時廢止。
2014年2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以人社廳發〔2014〕25號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試行)》作為《通知》附屬檔案2印發。該《規程》共13條,自2014年7...
分類: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部發文 發布單位: 養老保險司 發文日期: 2014年02月24日 名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 號人社部發〔2014〕17:號中文...
《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分總則、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銜接、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註銷登記、關係轉移接續、基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套用、統計管理、...
第二十條 繳費人員在繳費期間服刑的、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待遇期間服刑的,應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等規定辦理。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死亡且未領取職工社會保險...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農業農村委、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各區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第二章 基金籌集 第...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意在 為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保障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完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十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徵收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會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第三章 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參保人的社會保障號碼為其辦理參保登記,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
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於2017年1月18日以人社廳發〔2017〕7號發布。本規程適用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在職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機關事業單位與...
核查、覆核材料為申請用地單位向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辦理征地手續的憑證。(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預存費用於特殊困難人員優先參保或符合參保條件人員集體參保的辦法,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使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預存費用辦理城鄉...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要求,我市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暨...
各市縣使用統籌準備金,需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備案。統籌準備金管理辦法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省政府同意後實施。第六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政府補貼與個人繳費掛鈎,多繳多補,政府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宣傳發動工作,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
廣漢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 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第六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記賬利率,每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布。第七條城鄉居民按照以下程式辦理基本養老金申領手續:(一)城鄉居民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時,應當向行政村或工作站提出領取養老金申請...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於印發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 魯人社規〔2023〕3號 各市人民政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人力...
第二十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縣級統籌,屬地管理。第二十三條 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如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組織管理、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資金的預算...
檔案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 成府發〔2009〕58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已經2009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
發布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現將修訂後的《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資格確認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中文名 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檔案編號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實施以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總體運行平穩,較好地保障了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每年在社區範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基金的監督管理,定期檢查基金的籌集、存儲、上解、發放等工作。十一、經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