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做好山東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檔案規定,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1日
- 文號:魯人社規〔2023〕3號
《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做好山東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檔案規定,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做好山東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檔案規定,結合山東省實...
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操作辦法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魯政〔2003〕115號),制定本辦法。保障對象 在城市規劃區內,經依法批准,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實施統一征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人數、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審核、確定、報批;財政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資金的預算、審批、劃撥;勞動保障部門主管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並依據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征地中...
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新征土地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做好制度銜接,確保被征地農民利益;切實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 印發機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
2013年7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3〕13號印發《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基金管理和監督、相關制度...
為加強被征地村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管理,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制定本意見。中文名 羅莊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試行意見 地區 羅莊區 ...
山東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1994年3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全省社會保障體系的意見(試行)》,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保障全體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會...
保障資金由當地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在征地費用撥付過程中統一辦理,及時轉入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戶,單獨建帳,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勞動保障部門的農村養老保險機構,要參照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建立專門的失地...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式辦理參保手續。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定及土地補償契約;(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
為加快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目標,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3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是2009年2月5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公告。簡介 關於《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
對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登記,建立個人賬戶,繳費基數按參保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比例為20%。繳費補貼用於被征地農民補貼年...
2009年11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9〕131號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確定;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銜接;保險關係轉移;...
第五章 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為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貫徹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按照國家農保基金的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九...
第三章 參加養老保險辦法 第五條 為本辦法實施後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給予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全部劃入其個人賬戶。第六條 被征地時男16周歲至59周歲、女16周歲至54...
截止2022年末,中國全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數54952萬人。基本介紹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chéng xiāng jū mín shè huì yǎng lǎo bǎo xiǎn)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結構的加劇轉型,人口老齡化和家庭結構小型化...
《農安縣新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是農安縣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細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和民政廳聯合下發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指導意見》(吉勞社養字[2005]250...
同一被征地農民,個人無論自願選擇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繳費,均享受同等標準的參保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自願放棄按本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或不符合參保繳費條件的,均不享受政府給予的參保繳費補貼。第十二條...
第二條 在六安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均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範圍。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經依法批准征地後,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實際耕地面積不足0....
圍繞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持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等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快勞動保障地方立法,先後出台了《山東省勞動契約條例》、《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2部地方性法規,發布實施了《山東省社會保險稽查辦法》、《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2部...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四、繳費補貼標準和參保繳費辦法 被征地農民實行自願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次選定後不得更改。(一)政府補貼原則 同一被征地農民無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繳費補貼數額不...
擬訂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三)被征地農民在征地後年滿16周歲本人又自願參加養老保障的,養老保障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實行逐年繳納,政府不承擔任何費用。(四)被征地農民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繳費。補貼辦法按被...
本規劃同步發布《“十三五”山東省基本公共服務清單》(見附屬檔案1),包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務、殘疾人服務等10個領域的96個服務項目,每個項目均明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