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解決我區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事項的通知》(贛人社字〔2017〕247號)、《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九府廳發〔2014〕6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為妥善解決我區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事項的通知》(贛人社字〔2017〕247號)、《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九府廳發〔2014〕6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為妥善解決我區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
第二十條 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按照當地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第二十一條 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在企業就業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擇業(...
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按涉及人數、征地次數、征地畝數提取預留,多次征地多次提取參保繳費補貼資金。每次征地參保繳費補貼資金標準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乘以徵收土地比例。徵收土地比例為本次征地畝數除以原有承包土地...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分別管理。完全失地的,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管理;部分失地的,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建賬,單獨核算,所繳資金存入專設的財政專戶,單獨管理。個人賬戶儲存額利息...
“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要求,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納入征地成本,並以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為征地的前置條件,制定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方案,明確補貼對象、標準及資金籌集辦法,確保在...
第十五條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按照《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甘政發〔2011〕141號)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尚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屬於部分失地農民的,繼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併管理,按城鄉居民基本...
第七條 在土地現狀調查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鄉鎮政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擬定養老保險方案。第八條 養老保險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本次征地的詳細情況,政府補貼資金數額及分配方式,被征地農民個人基本信息、...
《汕尾市2023-2025年社會保險擴面征繳三年行動工作方案》已經汕尾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0月14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 施。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準。四、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什麼原則?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五、被...
第四條 土地被徵收(徵用)時,未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被征地農民(以下簡稱未轉非被征地農民),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被征地農民(以下簡稱農轉非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被...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土地徵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土地徵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 類別 通知...
2007年9月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7〕61號印發《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印發機關...
第一條為了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根據《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甘政發〔2011〕141號)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被政府徵收承包土地的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適用...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就業再就業、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承擔全區社會保障統計分析及報表工作;指導農保經辦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及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就業再就業工作;承擔全區就業再就業...
第七條本辦法實施後,出現兩次及以上征地時,未參加過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應根據累計失去農用地的比例所對應的繳費標準繳費。已參加過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應根據累計失去農用地的比例所對應的繳費標準,在上次繳費標準的基礎...
1、被征地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委會確定參保方案,提出參保人員名單;召開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參保人員名單,張榜公示3天。2、參保人填寫《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被征地的農村戶籍人員參加新農保,征地後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者符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以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第十條 參保繳費補助。(一)征地時年滿16周歲未年滿60周歲的,參保給予一定的繳費補助...
第二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一)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方共同承擔的原則。(二)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區別對待的原則。(三)堅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與現行農村養老保險管理一體化的原則。(四)堅持低保障...
第二十條 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按照當地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第二十一條 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女性農民在單位...
第二十條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按照當地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第二十一條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在企業就業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擇業(靈活...
根據云南省政府2016年2月下發的《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試點工作方案》,2016年雲南省將首先在每個州市的1個縣(市、區)開展試點;2017年擴大試點;2018年進行試點總結評估,制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具體實施辦法;...
留有村集體機動用地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從村集體預留機動用地(包括新開墾土地)中給予調劑,調劑後原有面積沒有減少的,暫不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第三條 縣(區)人民政府統一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
2012年9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2〕6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新征土地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做好制度銜接,確保被征地農民利益;切實加強...
襄政發〔2014〕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襄陽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15年1月6日 發布通知 襄政發〔2014〕28號 各縣(市)區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