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九江市柴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九江市柴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江市柴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區廬山西路6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辦法的擬定;承辦全區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
(三)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工傷、城鄉居民養老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五)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區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區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負責有關人事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管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制度;對全區企業職工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
(七)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和結構比例;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貫徹實施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設立勞務派遣機構的審批;負責全區勞動契約備案、集體契約審核工作;負責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承辦區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的綜合管理。
(十一)根據國家頒發的職業培訓、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具體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術鑑定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綜合管理全區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制定全區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規劃;制訂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及相應規定。
(十二)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離退休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認定、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職責: 1.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2.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3.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明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4.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負責勞動保護方面的爭議仲裁工作。 5.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6.督促區管技工學校主管部門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責調整。 1.劃出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至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2.劃出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含參保經辦職責)至區醫療保障局;保留工傷保險支付經辦職責。 3.劃出公務員綜合管理職責至區委組織部;保留全區表彰獎勵綜合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對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續等職責。 4.劃出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至區科學技術局。 5.不再管理區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機關管理,搞好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和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負責局各類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政務信息、調研、宣傳、保密、檔案、信訪、綜治工作;負責本局辦公自動化和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事務、後勤服務、對外接待工作,管好用好局資產;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職位設定、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等工作,承辦局工作人員任免的具體事項;組織實施局機關目標責任制及考核、獎懲工作;負責組織完成區委、區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組織完成省、市、區綜合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任務。
2.人事管理股。負責人事計畫、人員管理、人才開發工作,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相關配套政策建議,並完成相應的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方案擬定並辦理就業手續;負責人才資源信息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加強崗位管理;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聘用流動調配、退休退職、辭職辭退、工齡計算、遺屬生活補助費標準核定、審批等工作;負責審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離退休待遇、各種津補貼、傷殘待遇;負責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等日常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職務任免、競爭上崗、申訴控告等具體工作,做好各種行政表彰獎勵的審核、評選、推薦事項;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的組織和管理;負責人事檔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備案工作;具體承辦“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和管理工作;承辦援疆、援藏人員的選派工作;承辦區政府提請區人大任免人員及區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任免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
3.基金監督股。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全區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負責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和省、市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負責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對違紀違規案件進行查處。
4.社會保障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就業再就業、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承擔全區社會保障統計分析及報表工作;指導農保經辦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及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就業再就業工作;承擔全區就業再就業及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政策解釋工作;負責辦理事業單位職工調配、辭職辭退、檔案管理及參保單位職工正常退休和參保單位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核手續;承辦工人技術等級的審核、上報工作。
5.工資福利股。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待遇與離退休手續,負責擬定全區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工資政策的貫徹意見及措施,並完成相應工作;負責工資信息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
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畫、組織和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全區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承辦全區事業單位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與崗位設定的管理、核審和檢查工作;承辦職稱評審審核和報批工作;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區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的考核工作;組織、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級培訓考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具體業務工作。
7.勞動關係股(行政許可服務股)。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管轄範圍內勞動標準制訂工作;全面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監督執行國有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承辦特殊工時制度審批;統籌擬訂管轄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管轄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和應訴等法律事務;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勞務派遣機構設立審批和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許可服務等工作。
8.勞動保障監察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政策;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受理我區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投訴、舉報;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依法行使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

主要領導

李泱泱,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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