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7〕61號印發《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07〕61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7年9月3日
- 施行時間:2007年9月3日
2007年9月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7〕61號印發《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9月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7〕61號印發《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印發機關...
第二條 在六安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均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範圍。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經依法批准征地後,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實際耕地面積不足0....
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納入征地成本,並以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為征地的前置條件,制定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方案,明確補貼對象、標準及資金籌集辦法,確保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的3個月內,將繳費補貼...
《金陽新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暫行辦法》是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發布的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解決金陽新區被征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建立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
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擬訂全市域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擬訂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監督檢查。
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全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承辦機構;二、主要職能和任務。積極穩妥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老農保的基礎上,目前已開展啟動了村(居)幹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並負責全...
第十條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採取“政府出一塊,村集體補一塊,個人繳一塊”的辦法共同籌集。籌資比例:個人和村(居)集體承擔籌資總額的70%,從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中列支或抵繳,不足部分由村(居)集體和個人補齊;...
舉報獎勵制度,加強稽查檢查,管好用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第十四條 對虛報、冒領、騙取和違規挪用、擠占、截留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依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為切實解決縣城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實現老有所養,維護社會穩定,德安縣發布了《德安縣城區內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為切實解決縣城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實現老有所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
《玉溪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地方法規,從2008年8月8日起發布施行。管轄區域 玉溪市 正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保障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
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構建和諧海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等規定,制定《海口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經...
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審批工作;負責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審核工作;貫徹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村幹部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負責被征地農民、村幹部社會保障待遇審核;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
被征地農民自願放棄按本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或不符合參保繳費條件的,均不享受政府給予的參保繳費補貼。第十二條 政府繳費補貼按年核定,以每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口徑...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金包括個人帳戶養老金和補充養老金兩部分。個人帳戶養老金由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足的,從養老金統籌帳戶支付。補充養老金由養老金統籌帳戶支付。2、領取辦法和標準(1)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積累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