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安徽省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9號)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六發〔2019〕6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六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中共六安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永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Luan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王永峰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及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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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留學人員來皖工作和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貴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市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廳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和職業資格鑑定等事項,組織實施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政務督查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等工作,負責調研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二)政策法規與勞動保障監察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負責承辦法律賦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行政審批項目。承擔本部門公共服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健全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綜合統計、內部審計等管理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四)協調督查科(農民工工作科)。承擔全市實施共享發展行動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全市促進城鎮居民增收政策和規劃,指導有關政策落實和評價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指導和督查督辦。貫徹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負責農民工工作統計和分析工作。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事項。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促進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擬訂促進重點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規範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管理服務工作。參與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考核和培訓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就業與社會保險一體化的服務保障體系。擬訂落實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貫徹執行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承辦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的黨建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實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負責來市(回國)定居專家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有關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員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市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審批和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等相關事宜。負責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組織招募和服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有關政策。
(九)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科。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有關配套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省政府制定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査。指導企業勞動標準制訂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和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和調解員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勞動關係三方日常工作。負責企業職工薪酬調查和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工資福利科。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退(離)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
(十一)養老保險科。貫徹落實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法規並擬訂相關配套辦法。貫徹執行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擬訂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政策。會同相關單位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退休審核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職業年金制度。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審核工作。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
(十二)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全市工傷認定政策,承擔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市直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傷職工和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管理規則。組織擬訂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和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工傷保險經辦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工作。
(十三)農村社會保險科。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擬訂全市域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擬訂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市表彰獎勵辦公室(考核培訓科)。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擬訂市級表彰獎勵具體政策辦法。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表彰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名義獎勵的單位和人選,承擔相關表彰獎勵獲得者和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懲戒和培訓工作,完善相關考核辦法。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懲戒、申訴和控告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幹部任職審核工作。擬訂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和計畫,指導協調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行政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其中正科級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5名。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中共六安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永峰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湯紅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楊震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調研員:蘇成玉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會計師:方社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調研員:徐科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調研員:蔡宜生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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