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縣城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實現老有所養,維護社會穩定,德安縣發布了《德安縣城區內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安縣城區內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 屬性:政府法規
- 發布者:德安縣
- 實施時間:2009年1月1日
為切實解決縣城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實現老有所養,維護社會穩定,德安縣發布了《德安縣城區內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含牧民,下同)合法權益,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被政府統一徵收農民承包土地(含草原、草場,下同...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手續;(二...
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納入征地成本,並以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為征地的前置條件,制定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方案,明確補貼對象、標準及資金籌集辦法,確保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的3個月內,將繳費補貼...
繳納的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用要以縣為單位分賬管理、專款專用,費用不敷使用時,由當地財政承擔。2013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徵收土地的,被征地農民自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費用按《青海省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海南省發布了《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法規頒布 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農林水利 瓊府〔2009〕5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9...
《玉溪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地方法規,從2008年8月8日起發布施行。管轄區域 玉溪市 正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保障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職責和要求 (一)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辦法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應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縣(市、區)、鄉(鎮)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領導小組,要有專設機構和...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已按本辦法建立個人賬戶的,其個人賬戶資金可一次性退還給本人。第十二條 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農民死亡後,其個人賬戶的資金餘額可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
不屬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十四條 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領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保障...
根據云南省政府2016年2月下發的《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試點工作方案》,2016年雲南省將首先在每個州市的1個縣(市、區)開展試點;2017年擴大試點;2018年進行試點總結評估,制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具體實施辦法;...
《南昌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已經南昌市委、南昌市政府研究同意,南昌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2月21日印發.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開始實 施.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
參保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由養老保障經辦機構收回《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手冊》。未領取養老保障待遇的,其養老保障繳費台帳中個人繳費本息退還本人,終止養老保障關係。已...
(四)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部分統一繳納,個人繳費、集體補助部分記入個人基本養老保障金帳戶,政府補貼部分記入基本養老金統籌帳戶。1.各縣市人民政府從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在徵收徵用農民承包的集體所有耕地時,...
2012年9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2〕6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新征土地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做好制度銜接,確保被征地農民利益;切實加強...
《農安縣新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是農安縣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細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和民政廳聯合下發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指導意見》(吉勞社養字[2005]250...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是指國家依法將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徵收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名單中16周歲以上的人員作為社會保障對象(以下簡稱保障對象)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的行為。第三條...
各市、縣要按照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具體實施辦法,積極穩妥地推進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凡到2008年仍不能實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地方,當地人民政府應向省人民政府專題說明原因。 [1] 安徽...
2007年9月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7〕61號印發《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印發機關...
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構建和諧海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等規定,制定《海口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經...
第二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險的,其個人賬戶資金及其享有的社會統籌部分權益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銜接...
《哈爾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暫行辦法》在2007.11.25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問題,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建德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已經於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遵照執行。檔案內容 建德市人民政府:你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建德市人民...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實施後被征地的,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征地時失地農民的實際年齡計算,征地時間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批文為準。其基本養老保險費非個人繳納部分按以下渠道籌集:一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8%;二不足部分由各級財政在本...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根據我省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則上按100元繳費起步。具體收繳辦法由縣(市、區)...
第十條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採取“政府出一塊,村集體補一塊,個人繳一塊”的辦法共同籌集。籌資比例:個人和村(居)集體承擔籌資總額的70%,從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中列支或抵繳,不足部分由村(居)集體和個人補齊;...
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含牧民,下同)的合法權益,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根據《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甘政發〔2009〕41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金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27號 《金昌市被征地農民...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承擔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規劃、政策落實工作,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和辦理參保等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承擔指導農村集體...
21.被征地農民生產和生活應該如何保障?22.征地安置的時間應該如何界定?2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上報轉非農業戶口人員是否有時問限制?24.《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在安置辦法上有哪些創新?25.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