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30日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30日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30日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規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
2022年1月,江蘇省政府對1985-2019年公布實施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清理,決定對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予以廢止,並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 (2013年9月4日江蘇...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已於2005年7月21日經省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長 梁保華 二〇〇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江蘇省 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
《江蘇省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髮放管理工作規程》是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和《江蘇省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93號,以下簡稱《辦法》)、《淮安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淮政規...
2021年1月15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 修訂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
省級層面開展《江蘇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實施情況檢查、《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執行情況專項督察,組織省、市兩級執法部門執法案卷集中評查、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考試和全省各級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人員、輔助人員、行政...
規範完善城鄉統一的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認真落實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落實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補助標準,穩步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範圍。加快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鞏固提升棚戶區改造工作成效,持續...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征地後失去生活保障的農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失去土地的農民免費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就業指導服務,為失去土地的農民自主創業提供貸款貼息和...
2、徵收試用土地位置 3、征地村、組及面積 4、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5、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民安置辦法 6、相關事項 法規範文內容 蘇州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通告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批准蘇州市吳中區2015年度第4批次村鎮建設用地的...
4.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充分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著力鞏固家庭養老地位,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探索符合時代特徵、中國特色和江蘇特點的新型養老模式。5.統籌協調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充分考慮城鄉和地區之間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分類指導...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基本公共服務、非基本公共服務、生活服務三者之間的邊界將隨之發生變化,公共服務體系的範圍、水平和質量將穩步有序提升,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十四五”時期,是江蘇全面落實習近平新...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案例剖析 集體土地徵收儘管可能涉及其他戶的個人隱私,但為保障土地徵收和後續征地行為依法實施,消除被徵收...
(十七)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省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省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十八)...
《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1年1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2011年1月21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1月6日,獲“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 稱號。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2022年4月,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團委被授予“江蘇省五四紅旗團委(團工委)稱號”。現任領導 錢信松(黨組書記、局長)...
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按規定承擔全市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蘇省脫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社會和諧程度持續提升。社會建設和管理科學化水平明顯提高。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逐步建立,人民民眾的積極性、創造性進一步發揮,法治江蘇、平安江蘇建設邁出新步伐,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蘇委〔2010〕19 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受南通市人民政府和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
2021年10月,入選江蘇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名單。2021年12月7日,連雲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加強行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被授予“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優質服務視窗”稱號。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基金、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按上級規定...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託,現就《江蘇省電力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一、立法的必要性 2008年,我省頒布實施了《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對保障和促進我省電力事業發展,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
同時,對市區自《條例》正式施行後至2013年12月1日《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施行前的征地信息進行補錄。(四)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重點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並對救助對象...
營造創業氛圍,最佳化創業環境,對江蘇省創業示範基地,江蘇省創業型園區、鄉鎮、社區(村)等創業載體進行大力宣傳。及時公布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征地農民征地保養金調整政策、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標準和企業職工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