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由楚雄州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州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
- 通過時間:2009年8月3日
- 發布時間:2009年8月3日
- 發布單位:楚雄州人民政府
楚雄彝族自治州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由楚雄州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楚雄彝族自治州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由楚雄州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導語《楚雄彝族自治州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已經2009年8月3日十屆州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檔案內容第...
最佳化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政策,加大激勵力度,引導有繳費能力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持續繳費,將其餘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稅務局配合)三是依法...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準。四、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什麼原則?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五、被...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實施《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條例》辦法由楚雄州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中文名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實施《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條例》辦法 施行時間 2010年4月1日起 會議 第23次常務會議 ...
納入征地成本,並以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為征地的前置條件,制定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方案,明確補貼對象、標準及資金籌集辦法,確保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的3個月內,將繳費補貼資金按規定足額劃撥至社會保障基金...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含牧民,下同)合法權益,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被政府統一徵收農民承包土地(含草原、草場,下同...
《玉溪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地方法規,從2008年8月8日起發布施行。管轄區域 玉溪市 正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保障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楚雄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第五章 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為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貫徹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按照國家農保基金的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九...
4.被征地農民重新就業後,按規定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謀職業的可根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參保。第五條 養老保障資金管理 1.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實行縣級統籌,採取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相結合的辦法。其中繳費...
為切實解決縣城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實現老有所養,維護社會穩定,德安縣發布了《德安縣城區內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為切實解決縣城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實現老有所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
《金陽新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暫行辦法》是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發布的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解決金陽新區被征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建立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
天水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根據《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甘政發〔2011〕141號)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被政府徵收...
(3)凡符合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縣城所在地的到縣社會保險事業局繳納養老保險費,其它鄉(鎮)的到所在地勞動保障所繳納養老保險費。3.補貼辦法: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原則上以政府補貼為主,個人繳費和村集體補貼為輔,有條件的村可以...
個人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時,不再享受本意見規定的政府補助。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工作全面推行後,補助標準可根據專項資金總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數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指數變動等適時調整。二、 補助辦法 (一)選擇參加...
第二條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機制,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第二章 保障範圍和對象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的保障範圍和對象,是指同時...
已領取待遇的,人均剩餘耕地比達到新的基礎養老金增發標準,按照待遇就高原則辦理。第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的被征地農民,本辦法實施時符合規定條件且年滿16周歲的,參照執行。第十四條 已享受後期扶持政策現金直補的大中型水庫移民,補貼...
隨州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化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
(四)被征地農民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繳費。補貼辦法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標準執行,一次性繳入財政專戶,分年度進行抵扣,其差額部分由個人承擔。(五)被征地農民參保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
其中,參保時已經達到或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且之前從未參加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只能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十一條 對於符合條件納入本辦法保障對象的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府給予參保...
2007年9月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7〕61號印發《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印發機關...
對相關單位、部門貫徹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方案。出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審核意見。監督、檢查和指導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執行。草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
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構建和諧海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等規定,制定《海口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經...
2006年6月2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06〕27號印發《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8條,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 六政〔...
第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的被征地農民由於已經採取了勞動力安置或貨幣安置的辦法,不再按本辦法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上述人員生活保障具體辦法由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後,符合參保條件但個人不願意參保的,應...
第二條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以縣(市)、區(含高新區、經開區)為單位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機制,實行“先保後征”,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第二章 保障範圍和對象 第三條 本辦法的保障範圍和對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