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政發〔2014〕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襄陽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5年1月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 發布時間 :2015年1月6日
襄政發〔2014〕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襄陽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5年1月6日
襄政發〔2014〕28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襄陽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15年1月6日發布通知襄政發〔2014〕28號各縣...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是2009年2月5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公告。簡介 關於《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
《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已經1995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發布施行。省長 蔣祝平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暫行辦法 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
對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登記,建立個人賬戶,繳費基數按參保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比例為20%。繳費補貼用於被征地農民補貼年...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手續;(二...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基金籌集 編輯 語音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
四、繳費補貼標準和參保繳費辦法 被征地農民實行自願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次選定後不得更改。(一)政府補貼原則 同一被征地農民無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繳費補貼數額不...
《農安縣新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是農安縣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細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和民政廳聯合下發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指導意見》(吉勞社養字[2005]250...
為確保被征地農民(含牧民,下同)當前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權益,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發〔2018〕1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甘肅...
第五章 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為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貫徹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按照國家農保基金的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九...
(三)被征地農民在征地後年滿16周歲本人又自願參加養老保障的,養老保障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實行逐年繳納,政府不承擔任何費用。(四)被征地農民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繳費。補貼辦法按被...
同一被征地農民,個人無論自願選擇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繳費,均享受同等標準的參保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自願放棄按本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或不符合參保繳費條件的,均不享受政府給予的參保繳費補貼。第十二條...
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可按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要進一步探索低收入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辦法。農民工跨統籌區流動就業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十四)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要儘快建立與...
第十二條對已按湘政辦發〔2009〕4號檔案在我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以臨聘人員身份參保繳費且單位部分繳費由個人負擔的被征地農民,可按上述辦法進行補貼返回,具體操作方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制訂,從被征地農民...
3.補貼辦法: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原則上以政府補貼為主,個人繳費和村集體補貼為輔,有條件的村可以視集體收入多少,從土地補償費和其他收入中自行確定補貼標準。地方政府按人均7000元進行補貼,所需補貼資金分15年劃撥到位,從2009年起...
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按被征地農民繳費時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標準享受繳費補貼。保障對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被用人單位招聘的...
以上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障金作為基礎養老金,有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還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收入情況,繼續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法自己繳費建立個人帳戶。第十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繳費年限:(一)16歲—60周歲勞動年齡段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納15...
第一條 為維護被征地農牧民的合法權益,使被征地農牧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根據《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定,結合碌曲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被政府統一徵收農牧民承包土地(含草原、草場,下同)的,自...
參保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由養老保障經辦機構收回《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手冊》。未領取養老保障待遇的,其養老保障繳費台帳中個人繳費本息退還本人,終止養老保障關係。已...
第十二條 被徵用土地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繼續保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也可以退保。被徵用土地後(包括征地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關係繼續保留,對達到退休年齡、符合享受城鎮...
第二條 在六安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均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範圍。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經依法批准征地後,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實際耕地面積不足0....